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铁政办发[2010] 34 号
颁布日期:2010-04-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铁政办发[2010]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铁岭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四月十四日

铁岭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铁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5号),设立铁岭市民政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涉外社会团体管理及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

(三)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负责全市军队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和军供站管理工作。

(五)负责落实国家、省救灾工作政策,拟订并实施全市救灾工作办法;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省和市下达的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组织、指导灾民安置和救灾捐赠,负责组织难民的临时安置和遣返事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负责落实国家、省社会救助政策,拟订社会救助实施细则,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七)负责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拟订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方案,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管理,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县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后勤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全市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表彰工作。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

负责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对全市性和市内跨县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市内所设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全市民间组织的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县以下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三)优抚科。

组织落实国家和省优抚政策;拟订全市各类优抚对象的优抚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和市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接收牺牲病故军官随军家属异地安置工作;指导优抚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

(四)退伍退休军人安置办公室。

监督实施退伍退休军人安置政策;负责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和军供站管理工作。

(五)救灾科(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和省救灾工作政策,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负责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灾情核查和发布工作;管理、分配省和市下达的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指导全市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设,承办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负责组织难民的临时安置和遣返事宜;拟订实施减灾规划;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社会救助科。

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和省社会救助工作政策,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取暖、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和表彰工作。

(八)区划地名科。

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和省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政策,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资料的审定工作;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九)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和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标准,组织落实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含五保对象)权益保护政策及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指导全市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监督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婚姻、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办政府间儿童收养政策协调事宜;协调省际、市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管理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一)政治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精神文明工作;负责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监督工作;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3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

机关工勤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民间组织管理局对外可称铁岭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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