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7-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的长效机制,依法、规范、科学、有效地开展督促检查工作,更好地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09〕23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抓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推动政府系统全面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府执行力、公信力的有力手段,也是推动作风转变、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各市(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强市富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抓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履行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责任。要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部署工作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开展督促检查时保证落实效果,使督促检查工作在推动党和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明确督促检查工作任务
(一)对国家、省、市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
(二)对国家、省、市出台文件中需贯彻落实的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三)对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对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办公会议、业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
(五)对市政府系统承办的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六)对省、市领导同志批示、指示和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
三、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是依法、规范、科学、有效地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保证。
(一)落实责任制度。市政府督察室是市政府工作落实的督促检查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报告和反馈情况。各市(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是抓好贯彻落实的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是分管工作抓落实的直接责任人;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是领导同志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助手,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凡是督促检查事项都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执行单位和责任人。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各市(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建立报告制度。督促检查事项必须及时报告落实情况。凡有明确要求报告时限的,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结并报告;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督促检查报告要严谨、客观、准确,说明事件的起因、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工作建议等;督促检查报告行文要规范,应由各市(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并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政府或部门名义上报。要努力做到事实不清楚不结案、政策不落实不结案、问题不解决不结案、结论不准确不结案、处理不到位不结案。
(三)建立通报制度。市政府督察室对各市(县)区政府、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及时进行通报。通报形式有《政府通报》和《督查通报》。对落实工作抓得好的予以表扬鼓励,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提出批评,督促整改。
(四)建立保密制度。对督促检查中的涉密事项,各市(县)区政府、政府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办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对因泄露秘密造成不良影响的,泄密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受到纪律处分。
(五)建立工作联系制度。要建立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联系渠道,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便捷、畅通、高效的督促检查工作网络。市政府督查室在开展督促检查的同时要加强对各市(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督促检查机构的业务指导。各市(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督促检查机构要加强与内部业务科之间的沟通协调,了解掌握各业务口的重点工作,建立联系制度,相互协作、优势互补,共同做好督促检查工作。要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经验交流、理论研讨和业务培训。
(六)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市政府督察室平时要对各市(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督促检查工作和督促检查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督促检查工作开展得好的市(县)区、部门、单位及个人给予表扬;对督促检查工作开展不利、敷衍塞责、没有完成督查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顶着不办、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报请政府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年终要对各市(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内容主要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等。考评分为达标和不达标2个档次,考评达标的市(县)区政府、政府部门将受到市政府的表奖,不达标的将取消其绩效考核评先资格。
四、不断改进督促检查工作方式方法
(一)加强组织协调。要根据督促检查工作任务的轻重、主次和缓急,科学制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统筹安排部署,增强督促检查工作的主动性和计划性,充分发挥督促检查工作的最佳效能。要加强与党委督查机构的协调,及时沟通情况,防止出现重复检查、增加基层负担等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与党委督查机构联合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方式方法。
(二)开展督查调研。督查调研是发现问题、完善政策的重要渠道,是推动工作的重要方式。各市(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督促检查机构要根据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当前的重要工作任务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开展督查调研。督查调研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分析破解难点重点问题,对发现的带有全局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反馈,找准症结,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和意见,使督促检查起到督查一件、带动一片的成效。
(三)发挥监督作用。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自我监督、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各市(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督促检查监督,要积极配合本级人大、政协对政府工作的监督,要注意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结合,要研究在政府绩效考核中发挥督促检查工作作用的方式方法,要发挥政府网站作用,及时公布有关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适时适度公开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的进展情况,回应群众的关切和诉求,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提高督查效率。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督促检查工作,提高督促检查工作效率。要在政府专网和内网建立督促检查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信息的互联互通。要办好政务督查刊物,使之成为政府系统通报督促检查工作情况、经验交流和理论研究的阵地。
五、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一)健全督促检查机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督查机构,是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保证。各市(县)区政府要在政府办公室内部设立督察室,专门从事督促检查工作,配强配齐人员,并保证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必需的办公、通讯、交通以及必要的专项经费等条件。政府各部门要指定办公室或其他内部科室及必要的人员承办具体督促检查事项,以保证督促检查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
(二)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强有力的督查队伍,是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工作的力量保证。各市(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力量,稳定督促检查队伍,选配具有较高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同志从事督促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机构设置与工作人员编制应与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推动决策部署落实的实际需要相适应。为保持督促检查工作的连续性,要选配政治素质高、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敢于反映和善于处理问题的同志担任非领导职务的专职督促检查员。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督促检查工作人员,主动为其参加会议、阅读文件、学习培训提供便利条件。
各市(县)区政府、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积极探索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推动督促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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