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 文号:阿署发〔2010〕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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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6-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阿署发〔2010〕54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
针对我盟项目前期工作相对薄弱,特别是项目储备不足、前期工作质量不高的现状,经盟行政公署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扩大内需的各项政策措施,按照中央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新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盟项目实施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项目在推动全盟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中的促进作用,现就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提升项目前期工作水平
(一)充分认识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的重大意义
项目是实施投资拉动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载体。项目前期工作是从规划、储备、咨询、评估、投资决策到开工建设前的一系列必经工作,是推进项目加快实施、促进投资稳定增长的重要基础。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和不断提高项目前期工作水平,是增强项目可行性、可操作性,杜绝随意性和盲目性的可靠保证,是增进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降低投资成本、防范投资风险、预防投资腐败和提高投资效益的关键环节;是调整优化投资结构,促进优化产业结构的主要途径;是全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牧业产业化,推动全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支撑。在当前,扎实、超前地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对向上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广泛吸引各方投资,调整产业结构,尽快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各旗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以规划为龙头,以项目为抓手,以前期为基础”的观念,在注重项目可持续发展前提下,积极应对国家宏观调控,准确把握国家投资、信贷支持、土地配套、税收优惠等有关扶持政策和产业政策,千方百计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和提高项目前期工作水平,力求多上项目、上大项目、上好项目,确保每年都有一批项目加快论证、一批项目完备手续、一批项目开工建设。
(二)明确项目前期工作的主要任务
科学谋划项目。各旗区、盟直各部门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及行业规划,提前谋划一批事关加快全盟发展全局又有本地区、本行业特色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各类投资项目,尤其要围绕全盟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产业化的战略部署提出一批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工业、承接产业转移、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大投资建设项目。
加强项目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突出规划的重要地位,坚持“以思路出课题,以课题编规划,以规划带项目,以项目抓前期”的基本工作方法,以全盟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为契机,加强对全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及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和投资重点方向的研究,建立和完善全盟规划库,积极谋划和编制好全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产业发展、重点行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的规划,并争取各专项规划能够纳入到自治区、国家建设规划范围。要明确规划的重点,把全盟“十二五”规划(包括全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23个行业发展规划、3个旗域发展规划纲要、5个园区发展规划纲要)、盟旗建设专项规划(包括农牧林水、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城镇建设、工业、交通、能源、矿产资源利用、土地资源利用、服务业发展和社会事业发展)等作为规划的重点。
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和管理。盟发改委要在组织开展项目调研、规划论证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依据项目研究初步意见和咨询评估结论,对前期工作达到应有深度的项目分门别类地纳入重点建设项目库、招商引资项目库、重大前期工作项目储备库。各旗区、盟直各部门也都要建立相应的项目储备库,各类储备项目都要纳入到相应项目储备库管理,列入年度建设的各类计划项目应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取。项目储备库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合理排序、滚动管理的原则。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前期项目必须入库,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纳入到盟级前期项目储备库中。纳入到盟旗区重点建设项目库和招商引资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要达到项目可研报告的程度;列入到前期项目库的,原则上要达到项目建议书的程度。凡是需要争取国家、自治区投资的项目,立项批复原则上要达到项目可研报告的程度,开工建设原则上要达到项目初步设计的程度,部分投资额较小的打捆项目必须列入专项建设规划。力争到2010年底,全盟储备项目达到500项,总投资额超过1000亿元,60%以上的储备项目达到可研程度。
突出项目前期工作重点。政府投资项目的重点包括: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设施农牧业建设、农牧业产业化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水利、交通、电力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服务业引导项目;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及工业技术改造项目;以教育、文化、卫生为主的社会事业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包括:以能源、煤化工、盐化工、冶金为主的特色优势产业项目;非资源性项目;以旅游、口岸、物流为主的服务业发展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二、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制度建设
(三)严格执行项目前期工作基本程序。各类投资主体和发改、经信、住建、国土、环保和统计等有关部门,都要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的一系列投资政策法规规定和盟级有关文件要求,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项目前期工作各个环节按规定程序进行。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之前,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发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并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住建、国土和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相关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规划建设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部门申请用地审批。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分别向住建、国土和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向发改或经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向规划建设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部门申请用地审批。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首先向发改或经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再分别向住建、国土、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能评和环评审批手续。
(四)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协同管理。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必须严格遵照项目管理权限和程序规定,除国家和自治区有特别批准外,不得随意简化项目程序和前期工作深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和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必须由具备乙级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者设计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规范编制,并达到应有的深度。重大项目,未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或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和专家进行评估论证,以及未经项目属地或项目管理相应层级政府集体研究决定,各级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部门和建设管理相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准许开工建设。发改、经信和住建、国土、环保等部门都要严格遵守上述程序和规定,加强相互衔接,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按规定程序进行。对未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的项目,发改、经信等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得予以审批或核准。对应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进行审批、核准、备案而未申报的项目,或虽然申报但未经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住建、国土、环保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对应当履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建设项目用地,国土管理部门要会同发改、住建、环保等部门将有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对未按规定取得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规划许可、环评审批、能评审查、用地管理等相关文件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对于未按程序和规定办理审批和核准或备案许可手续的,要撤消相关审批和许可文件。
三、加强项目前期经费投入和管理
(五)项目前期经费的筹措。盟本级和各旗区要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多方筹措、归口管理的项目前期经费投入机制,保障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要积极争取上级对我盟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补助,增加财政专项支持。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用于项目谋划和推进前期工作。对重大的基础设施项目、公共公益建设项目,财政要安排专门资金推动项目前期工作。要逐步提高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纳入盟、旗区年度财政预算的比重,建立项目前期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而逐年增长的机制,并采取补助、借款、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项目前期工作。
(六)项目前期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要加强项目前期经费使用的管理,项目前期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盟本级财政安排的项目前期专项经费由盟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对于各类发展规划和基础类、公益类政府投资项目,按事权划分,事关全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由盟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审批项目前期费用,从项目前期经费专项预算中统筹安排;有项目资金渠道、可争取上级投资建设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盟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审批,列入全盟基本建设前期项目投资计划,前期费用采用拨款、借款形式从项目前期经费预算中统筹安排。事关各旗区的,由各旗区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审批。无项目资金渠道、盟内自行安排投资的一般性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需要开展前期工作使用前期费用的,由各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盟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从项目前期经费预算中统筹安排。对于竞争类企业投资项目,列入全盟基本建设前期项目投资计划,前期费用由项目业主自筹解决,盟本级可从项目前期经费预算中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支持。
(七)建立项目前期经费成果约束机制。项目前期经费要全部用于与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各个环节,要通过项目前期经费的引导,真正把项目前期工作做实做好。要建立各部门项目前期经费使用考评机制,对按要求使用项目前期经费并能通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推动项目落实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加大项目前期经费的支持力度,增加其下一年度项目前期经费预算;对未按要求使用项目前期经费,没有很好发挥项目前期经费引导作用,造成项目争取和实施不力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追还已投入的项目前期经费,并核减其下一年度项目前期经费预算。
四、加大对项目前期工作的督查与考核
(八)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盟行署分管领导任组长,盟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环保、经信、审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全盟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发改委,具体负责全盟重点前期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调监管,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各旗区也要组建相应的工作机构开展工作,以保证盟旗区项目前期工作的有效衔接和落实。
(九)完善项目前期工作责任机制。各旗区、盟直各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落实专门领导、专门机构、专门人员、专门经费抓项目前期工作。盟、旗区各级发改部门要负责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要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检查,及时通报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动态,研究处理有关具体问题。要不断探索和创新项目前期工作机制,鼓励、支持通过招标或招募等方式,选择有资质、有实力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及科研机构、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者等参与或直接实施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十)完善项目督查考评机制。盟行署每年与各旗区签定项目前期工作目标责任状,由盟发改委负责监控。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实行考评和奖惩制度,即年初下达目标任务、半年调度考核、年底综合评定,对按时或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迟缓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负责或由于失职造成损失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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