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批转阿拉善盟环保局关于阿拉善盟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文号:阿署办函〔2010〕35号
颁布日期:2010-05-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批转阿拉善盟环保局关于阿拉善盟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署办函〔2010〕35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会议及文件精神,经盟行署同意,现将《阿拉善盟环保局关于阿拉善盟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污染方案通知

────────────────────────────────────────────

抄送:盟委办,盟人大工委办、政协办、纪委办,各新闻单位。

────────────────────────────────────────────

阿盟行署办秘书一科2010年5月24日印发

────────────────────────────────────────────共印95份

阿拉善盟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九部委2010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确保完成我盟"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2010年继续组织开展全盟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为主线加大对巴彦浩特镇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为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我盟"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实现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以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腾格里精细化工园区、雅布赖工业园区和额济纳赛汉陶来工业园区为重点防控区域,进一步排查清理涉及重金属和类金属砷排放企业,建立完善重金属企业监管档案,全面开展我盟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2、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制钠实业部氯酸钠厂要提出对六价铬渣的治理方案,确保2010年底前对留存铬渣全部处置;监督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废汞触媒安全送运回收;对于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额济纳旗老洞沟金矿含铅废渣污染问题,由额济纳旗人民政府统筹规划,逐步加以解决;对13家可能产生重金属污染物的有色金属矿山采选企业全面排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在2009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对我盟辖区内涉及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及冶炼、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等行业企业的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全面掌握我盟境内重金属企业排污情况。

3、加大对重金属企业的监测频次,定期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

4、巩固水源地保护工作成果,严禁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建设重金属企业;杜绝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工作。严格禁止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对污水处理厂造成危害的,取消排水许可;严格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对超标排放的重金属企业,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停。

5、加强重金属企业建设项目管理,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产能。各旗人民政府、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管委会要靠实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要求,督促企业制订计划,按期完成落后产能淘汰。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旗区,将暂停其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同时,要严肃查处重金属企业项目建设中的环境违法行为,凡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对已取缔关停的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认真进行"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

6、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年内开展一次环境应急演练。

7、要严肃查处群众投诉举报的重金属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各地要本着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办理涉及重金属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的环境信访案件,及时纠正和制止重金属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将环境污染隐患或环境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严防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二)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巩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成效

今年是"十一五"减排交卷年,减排工作重点从工程减排转向管理减排,减排目标的实现,发挥减排设施效用是关键,保持治污设施稳定达标是根本,加强执法监督是保障。因此,各旗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应结合本地污染减排重点工作,在环保专项行动中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和行业,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巩固污染减排成效。

1、重点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城镇与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保证处理水量、出水水质达标,促使企业管理水平提升,充分发挥污染减排效益。要进一步强化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杜绝随意丢弃或直接排放;加强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因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导致的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较低的地区,要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进度,提高污水处理厂负荷。达来库布镇、额肯呼都格镇污水处理厂必须于2010年8月底前建成并正常运行,腾格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必须于2010年6月15日前投入使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4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和5万吨再生水利用工程必须于2010年10月底前投入运行。所有污水处理厂要同时配套建设污泥处置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出水水质需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2、强化二氧化硫减排措施。一是要规范火电脱硫机组的运行。中盐集团氯碱化工有限公司热电事业部热电厂、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热动力分厂、太西煤兴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动力车间、乌斯太热电厂和内蒙古太西煤集团常山多元合金有限公司自备电厂要使用低硫、低灰煤种,每月提交煤质报告。发电机组脱硫设施的检修、停运,要通过申请获准后方可执行。建立规范的减排台帐,减排台帐每半年报盟环保局。在线监控的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对在线监控数据失真,将不予核算减排量,并按规定处以罚款。对违规使用高硫煤的,加倍征收排污费。二是要加强对企业脱硫设施的监管。要严查企业擅自停运脱硫设施、旁路偷排、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燃用高硫煤以及故意损坏、改动、停运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违法行为。同时,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停起机环保报告制度,完善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和减排管理台帐,保证脱硫设施的稳定运行率和综合脱硫效率。三是加快落实未安装脱硫设施的重点废气排放企业的整改措施。督促中盐吉盐化集团公司吉兰太碱厂、哈龙热力公司按时完成脱硫除尘建设工程,同步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且与自治区环保厅、阿盟环保局监控中心联网。

3、强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确保"十一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圆满完成。加强对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工程、内蒙古太西煤集团乌斯太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年焦化废水治理项目、内蒙古庆华集团焦化有限公司200万吨/年焦化废水处理工程及巴彦浩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检查。各旗区环境监察部门要按照《污水处理厂现场核查要点》至少每半月组织开展一次实际运行情况的检查,同时做好日常监察笔录。加大对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处理工程的督促、监督、检查,确保年内建成投运。

4、强化环境执法监督,集中开展环境违法案件后督察工作。各旗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本地区在历年环保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集中开展一次全面清查,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防止污染反弹。要按照盟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责令企业必须按期完成环境整治任务,并通过环保部门组织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对尚未整改到位的企业,要督促企业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和时间进度表,由各级环保部门监督执行。对屡查屡犯、拒不接受环保部门整改要求的企业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并采取高限处罚、限产限排、停产整治以及关闭等措施。盟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旗区开展环境违法案件后督察情况进行现场抽查。

(三)切实加强城区空气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提升城区空气质量

1、加强煤烟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旗区环境监察部门要对城区的餐饮业、洗浴业和企事业等存在"冒黑烟"的燃具以及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旗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把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作为环保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要对城区所有大气污染源进行摸底调查,对超标排放的单位加大监管力度,限期整改,要求其采取更换节能环保型锅炉、完善脱硫除尘设施、改烧清洁燃料等措施对烟尘排放量进行有效治理。对屡教不改、恶意排污的行政、企事业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并研究制定出长效监管机制,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提高群众对城镇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

结合巴彦浩特大气环境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对巴镇燃煤采暖小锅炉进行清查整治,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和监督管理,建立并形成城镇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使镇区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推动生态宜居、新兴旅游城市的创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年削减烟尘排放量2325吨,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1750吨,确保巴彦浩特镇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47天以上,为建盟30周年献礼。

2、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为切实改善各旗县区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各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强化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控制。公安部门要制定相应措施和计划,配合环保部门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查工作力度,对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责令限期维修。对维修后未达标的机动车不准上路行驶,并不予年检。对高排放污染车辆采取限制行驶区域与路段的相应措施,减轻城市主要干线交通压力,降低污染物排放;环保部门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对特殊路段、公交车、长途客运、加油车、拖头货柜、垃圾车等特种车辆的专项整治。加大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年度检测和委托与考核工作,做好环保标志的发放工作。同时,公安、环保、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联合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环保机动车排气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经检验机构年检通过的车辆进行监督抽查,严防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生,对违规的环保机动车排气年度检验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3、强化扬尘及其他类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工地扬尘的环境保护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在招投标中增加扬尘污染防治的内容和责任承诺,并由建设部门督促其做好扬尘防控措施。镇区内所有料堆、灰堆、渣堆等必须规范化堆放,要建设与之相适宜的围墙、溢流沟或沉淀池,并采取有效的遮挡覆盖等有效的防尘措施,严禁乱堆乱放。新建住宅区和旧区改造硬化率和绿化率要达到规定指标,杜绝违法占用绿地。加强对带泥上路车辆、镇区运输砂石、土方等流体和散装货物车辆的监督检查,镇区内散装货运车辆必须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卫管理等有关规定,采取密闭和防尘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漏。

(四)认真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危险化学品检查

1、各旗区要结合《关于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通知》(内环办〔2009〕178号)和《关于开展环境风险隐患企业排查的通知》(内环监字〔2010〕28号)两个文件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危险化学品检查工作。全面检查生产、经营、使用、保管危险化学品等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及时掌握企业整改任务进展情况,切实做好防范工作。做好对存在及可能存在环境风险隐患企业的日常监察,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2、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和化学品档案及数据库,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平台建设。全面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处置及救援资源、周边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化学品生产贮存的种类数量等情况,为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规范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能力,提供基础信息。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方案

为强化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盟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盟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各职能单位分管领导任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超英盟行署副盟长

副组长:马能才盟行署副秘书长

杨海阿盟环保局局长

成员:王翠花阿盟环保局副局长

罗志铁阿盟发改委副主任

齐日麦拉图阿盟监察局副局长

贾东海阿盟经信委副调研员

曹笑冬阿盟住建局副局长

刘涌阿盟水务局副局长

柴润贵阿盟安监局副局长

刘月莲阿盟文广局副局长

许炜阿盟司法局副局长

谢峰阿盟工商局副局长

郑巴特阿盟电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阿盟环保局,主任由阿盟环保局副局长王翠花兼任。

各旗人民政府、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管委会要将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进行动员和部署,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盯上靠上,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要正确处理好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与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系,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突出整治重点,靠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环保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部门联动,凝聚强大合力

进一步完善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办案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合力整治的工作格局。环保部门要做好统一协调工作,发挥好统一监管职能,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工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速落后产能退出;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府及部门行政责任,对出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依法予以纠正;司法行政部门要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工商部门要配合环保和经济主管部门做好落后产能和违法企业的关停取缔工作。凡已被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关闭的重金属排放企业,要及时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坚决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贮存企业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督促当地政府依法关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并加大闭库治理;建设部门要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和垃圾填埋场的建设、运行维护,并积极推行市场化运作模式;电业部门要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

(三)加大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

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及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曝光典型案件

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按照工作实际分阶段制定宣传计划,抓好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平台广泛宣传报道环保专项行动的意义、相关政策、相关工作安排及治理成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整改情况。通过宣传和舆论监督,提高干部群众对环保专项行动的关注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整治舆论氛围。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入报道,形成声势。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访工作,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

(五)强化监管制度,完善长效机制

各地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的经验,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与建立环境管理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后督察、挂牌督办、案件移送、部门联动等好做法,并纳入日常环境执法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巡查、直查、稽查和年终考核制度,完善部门间信息交流和沟通协调机制,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督促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监测制度。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5月)

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各地务于2010年5月10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报送盟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盟环保局)。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5月至9月)

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重金属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和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中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各地务于2010年6月1日前,将重金属企业整治情况报送盟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盟环保局)。

(三)督查阶段(10月至11月)

各旗、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各自辖区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盟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11月底)

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2010年12月1日前,将总结报告上报盟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