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制发准备工作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制发准备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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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6-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制发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于2012年1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要加载指纹信息,公安部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制发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决定,我市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制发工作将按照公安部要求如期开展,现就做好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制发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为加强对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的领导,推动此项工作的落实,各旗县区要由政府牵头组建专门机构,迅速成立由财政、宣传、公安为成员单位的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由各成员单位和各地公安机关抽调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各项工作的实施。
二、各地要根据开展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制发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同时,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各负其责,要把各项任务层层细化、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强化责任承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制发工作全面完成。
三、各地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电台、街头LED显示屏制作播放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宣传公益片,印制下发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宣传单、通告及《公民办理居民身份证采集指纹信息流程示意图》。向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宣传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使用常识,为我市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各地要切实做好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制发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前期准备工作涉及到各地公安机关进行设备采购、人口信息库和指纹库的升级改造、人像信息采集设备的更新、人员培训、聘用技术人员、宣传发动等工作,工作任务非常艰巨,各地党委、政府要对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制发工作所需经费予以全力支持和保障,为我市2013年1月1日启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制发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市委、政府将对各地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制发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和检查。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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