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按标施保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按标施保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4-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按标施保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按标施保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按标施保
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2010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按标施保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内政发〔2010〕127号),对推进按标施保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确定、低保对象的认定、按标施保办法、推进规范化管理和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好自治区《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保障标准的确定
各旗县区在确定保障标准时,既要遵循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步增长的原则,又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市人民政府向各旗县区只下达最低指导性保障标准,低保补助资金只按全市指导性保障标准拨付。旗县区的保障标准不得低于全市的指导性保障标准,高于全市指导性保障标准部分所需资金,由旗县区自行承担,足额列入财政预算、足额发放。
二、低保对象所占比例的调控
2006年农牧区低保制度实施时,我市考虑旗县区自然生态环境、贫困状况等综合因素,将位于边境一线的乌拉特后旗和乌拉特中旗划为三类地区,磴口县和乌拉特前旗划为二类地区,临河区、五原县和杭锦后旗三个套区旗县区划为一类地区,并下达了调控比例。从目前的情况看,随着经济发展,旗县区的保障比例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为了确保低保制度公平、科学、合理,从2012年开始,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按标施保的实施情况,对旗县区低保对象比例进行调整,调整方案于2011年底前下达到旗县区,2011年的保障比例暂时控制在2010年年末的水平。2011年,各旗县区要进一步加大动态管理力度,根据各苏木镇、街道办事处之间的贫困程度,合理调整低保对象所占比例,积极推行按户施保工作,切实做到低保对象应退尽退,应保尽保。
三、切实做好临时生活救助工作
临时救助是城乡低保的重要补充,有利于推进城乡低保按标施保、按户施保制度的实施,是缓解城乡低保压力、解决特殊困难人员临时困难的重要途径。各地要按照《巴彦淖尔市城乡居民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地区临时生活救助制度,规范救助工作程序,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家庭收入状况、救助形式等因素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各地要按照当地人口数每人每年不低于2元的标准,足额匹配临时救助资金,市财政按全市人口数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的标准匹配临时生活救助补助资金,根据各地临时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和各地财力状况,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给予补助。各地当年临时生活救助结余资金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如有不足,可以将本级低保结余资金用于临时救助,使临时救助资金更加充足,
四、城乡低保机构和队伍建设
1、建立机构,健全工作人员。2011年,各旗县区都要建立城乡低保服务中心,机构设在民政局,事业单位建制,规格为股级,由各旗县区编委审批。工作人员主要消化撤乡并镇和学校整合富余人员,所需编制由各旗县区从全额编制总额中调剂和调整。各苏木镇、街道办事处按照每1000名城市低保对象、每2000名农村牧区低保对象至少分别指定1名专职低保工作人员,地域广、低保人数少的苏木镇,专职低保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专职低保工作人员从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中按实际需要调整配备。每个嘎查村(居)委会要聘任一名民政协理员,并给予民政协理员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工作补助,补助资金要列入旗县区财政预算。
2、足额安排工作经费。市财政每年为同级民政部门安排必要的低保工作经费,用于低保规范化管理、调研、培训、督查等;旗县区财政为同级民政部门按每名低保对象不低于20元的标准安排低保工作经费,为苏木镇、街道办事处按每名低保对象不低于10元的标准安排低保工作经费,为嘎查村和社区居委会按每名低保对象不低于15元的标准安排低保工作经费,对于地域广、人口少的苏木镇或嘎查村按每名低保对象不低于15元和20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
五、建立社会救助工作考评机制
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2011年将社会救助工作特别是涉及民生的几项工作作为对旗县区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市委、政府将对旗县区人均社会救助资金配备情况、动态管理情况,家庭收入和财产核查情况、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及工作经费安排、日常管理情况,统计报表及时、准确情况,信息化建设、审计监督检查结论及处理情况(含信访处理结果)等内容进行考核,并安排一定的本级救助资金用于以奖代补,切实体现向工作任务重、完成效果好的地区倾斜。同时年度考评结果将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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