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低保家庭大学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低保家庭大学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好自治区《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意见的通知》(内政发〔2014〕81号),做好全‍市低保家庭大学生入学资助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学业,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低保家庭大学生入学资助工作。‍实施低保家庭大学生入学资助工作,是保障贫困家庭孩子教育权‍益的重要举措。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把低保家庭大学生入学资助工作抓实‍抓好,做到惠民政策不缩水、不走样。

二、要严把程序关,确保各项工作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教‍育、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摸底调查工作,及‍时将初审通过的受资助学生信息提供给民政部门,确保做到不遗‍漏每一名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大学新生。民政部门要结合全市低‍保清理整顿工作,严格审核把关,核实核准受资助学生情况,确‍认受资助学生名单。对于经过低保审核、公示程序,确有争议的,‍要进一步做好甄别工作,真正做到准确无误。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根据民政部门确认的学生名单,及时进行公示,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自治区下达的资助资金,‍并加强对旗县区资金使用的监管。各旗县区政府也要加强资金管‍理,做到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现象发生。

三、要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旗县区政府是低保‍家庭大学生入学资助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市教育、民政、财政等部门及各旗县区,要‍加强对受助学生真实性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因把关不严、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要及时上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哪个旗县区发生问题,‍要追究旗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审计部门要认真做好资金的专项审计和年度审计,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四、做好总结上报工作。每一批次资助工作结束后,各旗县‍区政府要将政策执行、资金发放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并向市教‍育、财政、民政等部门反馈。资助工作全部结束后,市民政局要‍形成汇总材料,上报自治区民政厅。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28日11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2014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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