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包府发〔2013〕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驻包企事业单位:

现将《包头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月5日

包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

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本规划根据《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包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旨在阐明“十二五”时期包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的基本思路、发展目标、工作重点,是指导未来五年全市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规划背景

“十一五”时期是包头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时期,也是人口计生事业取得显著成效的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这一中心任务,真抓实干,积极进取。使我市人口总和生育率保持在1.5以下,年均人口出生率为8.01‰,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61‰,分别比计划数低1.99个和1.39个千分点,符合政策生育率保持在94%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5.51,在正常值范围内。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平稳态势。人口计生事业费从2006年的人均12.07元增加到2010年的31.03元,人均增加了18.96元,年均增幅达26%,圆满完成了中央《决定》要求到“十一五”末人均计生事业费达到30元的目标。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构建,全市累计投入8000余万元,建成9个旗县区和稀土高新区计生服务中心、33个乡镇计生服务站和160个村(社区)标准化计生服务室,总建筑面积达24800m2,并配备了相应的医疗设备和流动服务车,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覆盖全市。优生促进工程全面启动,农牧区婚检率达到92.38%以上,城矿区婚检率达91.44%以上。利益导向机制强势推进,投入资金7390余万元,在全市开展“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奖励扶助“提标降龄”、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提标等工作,大幅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农牧区政策内二孩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家庭进行奖励;实施“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关爱女孩行动”和“生育关怀行动”等帮扶救助项目。先进生育文化深入民心,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网络、报刊、杂志、LED电子屏和手机短信等载体,广泛传播人口生育文化,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新模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市县两级分别成立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组织机构,打造了流动人口“四个一”工作服务平台和“五抓五建一服务”、“一县一品”服务管理特色。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投入560多万元,完成了全市常住人口的全员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全力打造“数字计生”服务平台,在全市建立了“五大人口信息系统”,实现了自治区与旗县电子政务传输和互通。依法行政和队伍建设迈出重要步伐。人口计生综合改革成效显著,2010年我市被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命名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市。这些成就为我市“十二五”人口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十一五”时期,我市人口计生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表现为人口数量增长对可持续发展的压力日趋加大、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势头、人口结构性矛盾日趋凸显、人口分布亟待引导与优化等。这些问题制约着我市人口计生工作的健康开展,亟需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解决。

二、“十二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应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以深化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加快人口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增强人口发展宏观调控能力。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优化人口分布,增进家庭发展能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建设人口均衡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中心,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基础,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着力点,在解决人口问题的过程中,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坚持统筹协调。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口计生事

业发展现状,结合城市建设、发展定位、人口规模、人口结构,完

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的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形成政

府、社会统筹的人口工作局面。

——坚持创新发展。切实把握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以综合改革促发展,推进理论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不断完善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

——坚持分类指导。从我市农牧区和城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要求出发,解决不同区域的突出矛盾,分类推进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工作目标

——人口规模与地区发展相互适应。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市总人口控制在290万人以内,“十二五”期间,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0‰以内,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

——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全面开展优生促进工程,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达到85%。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出生人口缺陷发生率逐年下降,人均预期寿命逐年提高,2015年,育龄群众享有优质的生殖保健技术服务。

——人口结构更加合理。增量人口结构不断优化,出生二孩性别结构得到有效改善,促进劳动力就业结构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十二五”期间,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在正常值范围内。

——人口分布科学合理。实现城乡人口区域之间的有效配置,

促进人口分布、生产力布局、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有机结合,全市

人口区位分布更加合理。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均等化。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

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强化流动人口“五抓五建一服务”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模式,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形成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格局。

——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全面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着力打造“鹿城新家庭”品牌,力争使全市80%以上的计划生育家庭迈进“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的鹿城新家庭行列,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

——技术服务体系标准规范。城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人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不断加强。

——利益导向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切实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政府改善民生行动计划加以实施。

四、主要任务

(一)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继续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

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坚持各级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行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综合协调、综合治理,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机制。继续保持生育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更加注重利益引导、更加注重依法行政、更加注重宣传倡导、更加注重服务关怀,突出做好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计划生育工作,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着力创新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思路和方法。

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新机制,把计生利益导向融入全市民生大局统筹谋划,积极探索建立以国家奖励扶助“三项制度”为主要内容,其它各种奖励优惠政策为补充的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深入推进“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创新开展奖励扶助“提标降龄”、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提标等工作,大幅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农牧区政策内二孩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家庭进行奖励;实施“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关爱女孩行动”和“生育关怀行动”等帮扶救助项目,使改革发展成果优先惠及计生家庭。

以国家人口计生委命名我市为“全国综合改革示范市”为切入点,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创新体制机制,建立统筹协调、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群众自治和人财保障“六大机制”,推动人口计生工作管理创新、机制创新、服务创新。

(二)全面推进优生促进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十二五”期间,积极争取国债项目、中央新增投资项目,新建包头市计划生育优生检测中心、2个旗县服务中心、19个乡镇服务站、每年建成120个社区(村)服务室,使服务体系建设达到全覆盖,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强化服务功能。大力开展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主的优生促进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整合资源,实施计卫合作,提升服务水平,推进服务站机制改革。围绕人的生命全过程,精心打造具有包头特色的生命全周期人口计生公共服务“六大品牌”。计生药具易得工程“双轨”推进,避孕药具“送、领、取、售”绿色通道畅通。到“十二五”末,80%的旗县服务中心、80%苏木乡镇服务站达到国家新一轮的规范化、标准化要求,社区(村)服务室建设达100%。

充分利用公共卫生和人口计生资源、大力普及优生知识,深入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不孕不育、生殖保健等系列服务。全面推进优生促进工程,逐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全面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陪伴工程和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研究建立市级早期陪伴促进中心,坚持“政府主导、公益为主、社会运作”,努力建立与国际化大都市相适应的社区婴幼儿早期陪伴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人口计生系统网络优势,大力推进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作,建立符合我市实际,具有人口计生特色的出生缺陷干预模式。健全市、旗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四级”出生缺陷干预体系,重点抓好一级预防,落实免费婚检、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和免费生殖健康体检的“三检”政策,做好婚前指导和孕前保健服务。

(三)优化人口结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

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开发、促进男女平等、人口迁移流动、主体功能区、应对人口老龄化、家庭福利等方面的人口政策及配套措施,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健全部门间协调机制和责任制,坚决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全面实施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建立健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深化和拓展关爱女孩行动,营造保护女孩、利于女孩成长的社会环境,树立性别平等观念,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机制,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政策,促进男女平等、社会融合。

(四)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促进来包人员融入城市

围绕市委、市政府主体功能区实施战略,积极推进人口城镇化进程,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均衡发展,深入开展人口空间分布研究,做好人口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协调,研究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探索优化人口分布的有效途径,推动偏远地区人口自愿平稳有序向发展条件较好的地区转移。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统筹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稳步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视解决流动人口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民生问题,不断推进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子女教育、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居住条件等公共服务体系均衡发展,为流动人口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基础建设,完善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和动态监测体系,健全流动人口信息协查和通报制度,落实双向管理。强化“五抓五建一服务”品牌建设,推动“一县一品”示范效应,实现全国流动人口“一盘棋”服务管理格局。全面实现流动人口信息网上交换、人员动态管理、服务均等化。

(五)全面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紧紧抓住国家人口计生委确定我市为“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试点地区”的契机,以实施《幸福家庭通》项目为载体,大力推进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围绕“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五方面内容,树立“新理念、新模式、新风尚”,依托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优生健康检测基地、孕妇婚育学校、儿童早期发展中心“四大平台”,实施鹿城新家庭公共服务品牌和“2+3”关怀服务模式,推进文明工程、健康工程、优生工程、致富工程和奉献工程,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家庭和谐幸福指数。努力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研究制定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鹿城新家庭”创建活动的开展,不断探索以家庭为中心的健康促进模式,推进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向家庭计划指导服务转型,探索开展支持家庭生活、残疾康复、老年照料、青少年教育、妇女儿童关爱等家庭服务项目,推进家庭计划指导规范化。

(六)深化宣传教育,转变人口婚育观念

大力发展公益性人口文化事业和人口文化产业,推进人口文化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围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强化人口计生理论宣传、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弘扬以“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男女平等、敬老养老、生殖健康、家庭幸福”等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家庭人口文化,深入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网络、报刊、杂志、LED电子屏和手机短信等载体,广泛传播人口生育文化,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新模式。深入开展人口计生“双六进”活动,建立农村人口文化大院和社区生育文化之家,积极打造具有包头特色的集计生漫画、散文、动漫、情景剧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精品。开展人口理论宣讲和专题调研活动,满足各类人群计划生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青少年教育、妇女儿童关爱和预防艾滋病等知识需求。

继续加强各级干部人口理论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增强各级干部的人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以人为本、针对所需、注重特色、创新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把建立新型生育文化与地域文化、民俗文化结合起来,积极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引导群众按照新型生育文化的要求表达生育意愿,规范生育行为。抓好宣传环境、阵地、队伍建设,大力开展标语宣传、入户宣传、媒体宣传和文艺宣传。到“十二五”末,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进村入户率达到95%以上;人口、计划生育及生殖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在校学生的人口国情、基本国策、青春期及性健康等方面的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

(七)加快人口统计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管理效能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探索建立符合包头市的人口发展监测体系,加强对人口出生、人口总量、人口素质、人口分布、特殊类人口数量等状况的监测,坚持开展生育意愿、避孕节育、人口变动、人口生产、生活状态抽样调查,掌握人口发展变动趋势。加快推进全员人口信息网络安全和信息管理,建立和完善“一库、三项设施、三个系统、四级应用”的人口计生信息系统,形成运转高效、安全稳定、保障有力的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体系。加强人口计生、公安、统计、卫生、民政等部门人口统计、数据共享方面的沟通协调。全力打造“数字计生”服务平台,完善“五大人口信息系统”,推进电子政务的传输和互通,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全面把握人口形势,加强人口统计分析,逐步建立人口信息定期发布与交流制度,着力提升人口计生部门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全面开展阳光人口计生统计活动,准确掌握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现状及趋势,科学分析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内在关系,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供宏观决策依据。

(八)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提高参谋决策水平

建立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参与的专家咨询机制,围绕我市新一轮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结合城镇体系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城乡区域发展,重点抓住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提出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等相适应的政策性建议,提高预见性,增强主动性,发挥人口战略研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导性与战略性决策作用。积极适应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发展要求,更加注重计生协会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继续开展好计划生育协会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示范村(居)评选活动。

(九)大力加强依法行政,全面推进诚信计生

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乡镇三级(全国、自治区、包头市)创建活动,“十二五”期间,使1/3的乡镇达到全国标准,2/3的乡镇达到自治区标准,全部乡镇达到市级标准。全面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不断完善包头市12356阳光计生咨询、综合服务平台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体系,满足群众咨询事务、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的个性化需求,健全“上下联动、快速反映、高效运转”的信访处理机制,切实维护和保障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要充分认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不断增强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高度出发,把人口计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度,确保认识、责任、措施、投入“四到位”。明确相关部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义务,健全部门垂直负责体系和横向协作配合机制,形成部门联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建立“财政为主、稳定增长、分类保障、分级负担、城乡统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确保人口计生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计划生育家庭法定奖励政策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落实。鼓励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多渠道筹措,非政府组织管理运作,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公益基金,加强人口计生经费管理,不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经费使用向农村牧区和财政困难地区倾斜,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

(三)加强人口计生队伍体系建设

努力建设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人口计生管理队伍、技术队伍、服务队伍,大力实施“强基提质”工程,推行“县管、乡聘、村用”的管理办法,逐步提高村居计生助理员的工资待遇,确保基层人口计生队伍的稳定,积极探索人口计生系统人才开发的新机制,引进人才,提升能力,加强职业教育、岗位培训、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推进队伍职业化建设,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理念,切实规范执法行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加快人口计生综合改革步伐

要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着重推动人口计生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能力创新和载体创新,建立“统筹协调、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群众自治、人财保障”的工作新机制,公开办事程序,打造阳光计生,全面构建新形势下行政部门、服务机构、自治组织、群众团体互联、互动、互补的人口计生公共服务和管理新格局。

(五)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

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探索建立保障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在“十二五”中期组织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确保规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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