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支农支牧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支农支牧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包府办发〔2014〕1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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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6-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支农支牧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
包府办发〔2014〕145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改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模式,集中财力支持“三农三牧”发展,加快形成财政支农支牧资金整合的集聚效应,根据国家、自治区、包头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推进财政支农支牧资金整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加大了对支农资金项目清理、归并和整合使用的力度,通过搭建项目平台,把农业产业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技术推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等专项资金捆绑起来,集中支持农业重点项目建设,有力推动了“三农”工作的开展。自治区财政部门也积极鼓励支持各盟市开展支农支牧资金整合工作,一些盟市和旗县已经取得了较好成效。我市近年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精神,通过将不同层面、不同渠道的支农支牧资金统筹使用,促进了各类支农支牧资金由各自分散到相对集中,较好地解决了支农支牧资金分散使用、效率低下的问题,增强了财政引导和带动社会对“三农三牧”的投入能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支农支牧资金整合工作,充分认识推进财政支农支牧资金整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认识,开拓创新,理顺管理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推进财政支农支牧资金整合工作,为加快我市“三农三牧”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思路
推进财政支农支牧资金整合工作要以农村牧区改革发展为统领,以统筹城乡发展和促进农牧民增收为首要任务,以提高支农支牧资金使用效益为出发点,以主导产业、优势区域和重点项目为平台,按照“渠道不乱、性质不变、用途不改,统筹安排、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分散于各部门的支农支牧资金,搭建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牧区产业发展资金平台,建立以地区为主体的“政府主导、财政牵头、部门联动”的协调机制,以及财政支农支牧资金管理规范、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长效机制,引导和带动各类支农支牧资金投入项目区建设,打造农牧业园区精品工程,提高支农支牧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全市“三农三牧”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三、整合方式和要求
(一)从预算编制环节入手,实施支农支牧资金整合。市本级及各地区财政部门要依据确定的“三农三牧”工作重点任务,从编制预算入手进行整合。一要根据事业发展、履行职能的需要,合理确定农口部门预算的支出重点,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项目支出进行适当的归并、整合。二要结合历年对部门单位专项资金检查情况,对结余资金比例大、绩效不明显、已经完成既定目标的项目进行调整、取消。同时,认真清理财政支农支牧专户资金结余情况,按照中央、自治区相关规定,原则上将两年未使用的资金予以调整和整合。
(二)注重项目规划和申报,形成项目资金整合效应。要以项目规划为引导,注重项目资金的申报,以项目整合带动资金的整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前制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支农支牧项目建设规划,以规划定项目。要分清各部门投入的重点和环节,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实现项目申报向重点产业园区集聚,向主导产业集中。项目主要包括农牧业示范推广项目、农牧业产业化项目、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林业产业化项目、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等项目。
(三)以重点产业为平台,实行支农支牧资金整合。各地区和各部门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南菜北薯、乳肉并举”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战略,以“菜、薯、乳、肉”四大主导产业、公路绿化和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以及精准扶贫“三到村到户”攻坚等重点工程为平台进行整合。
一是蔬菜产业。可整合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蔬菜)资金,“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重点县)建设补助资金等。
二是马铃薯产业。可整合马铃薯良种补贴资金、马铃薯原种补贴资金、旱作农业补助资金、牧区饲草地节水灌溉工程补助资金等。
三是奶牛产业。可整合奶牛布病防控资金、奶牛性控冻精补助资金等。
四是肉羊产业。可整合畜牧良种补助资金、种公羊补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等。
五是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公路绿化。可整合京津风沙源治理、森林植被恢复、造林补贴、森林抚育补贴、重点区域绿化、上级林业专项补助、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资金。
六是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以及精准扶贫“三到村到户”攻坚工程。可整合农牧业发展、危旧房改造、一事一议、扶贫开发、公共文化、教育、广电以及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专项资金。
以上六项重点项目还可结合相关的专项资金,与中央、自治区、市财政补助资金统筹使用,特别是对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项目、新农村建设项目、农村村级一事一议资金奖补、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资金予以统筹和整合,形成“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
(四)对上级专项资金要分类整合。对于上级部门有明确指向及安排意见的资金,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及用途的前提下,可安排到各旗县区规划确定的项目区内,安排在与其条件相符的项目上;对于安排意见相对宽泛的资金,应打破部门格局,按照旗县区确定的整合方案进行整合。市本级安排资金原则上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切块下达。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支农支牧资金涉及部门多、级次多,各地区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支农支牧资金整合领导小组。财政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主动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规划制定、项目申报、统筹财政投入等工作。
(二)切实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区要按照资金整合的要求和当地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确定重点整合项目和资金来源渠道,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各地区要将实施方案报市财政部门备案,以供申报项目时参考。
(三)切实加强整合资金监管。各地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整合资金的监管,进一步明确支持重点,规范支出范围,严禁借整合支农资金名义挪用支农支牧资金。建立健全项目的民主决策机制和群众参与机制,推行项目公示制,提高项目决策的有效性;强化约束机制,实行工程招标制、物资集中采购制和资金报账制;建立工程项目管护机制,坚持项目建设与管理并重,加强对已建工程项目形成资产的管理,落实管护责任;完善监督机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工程监理制和监督跟踪制、监督抽查制,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等方面的监督、审计作用,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四)强化绩效考评。为进一步推动财政支农支牧资金整合工作,将适时制定《包头市财政支农支牧资金工作绩效考评办法》。每个年度结束时,对各地区开展支农支牧资金整合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对在绩效考评中获得优良的地区予以适当奖励,并在项目申报和项目支持上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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