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民政局关于赤峰市流浪乞讨救助服务进社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民政局关于赤峰市流浪乞讨救助服务进社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赤政办字[2013]2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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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0-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民政局关于赤峰市流浪乞讨救助服务进社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关于赤峰市流浪乞讨救助服务进社区活动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0月28日
赤峰市流浪乞讨救助服务进社区活动实施方案
(市民政局2013年10月)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外来人口日益增多,人口流动性不断增强,救助管理工作日趋复杂,仅仅依托救助管理站来承担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任务已难以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为切实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健全救助管理网络,完善救助管理工作体系,提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我市决定开展流浪乞讨救助服务进社区活动,并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
社区作为基层社会组织,蕴含着巨大的资源、人员优势,在加强管理、便民服务、扶贫济困、社会保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开展流浪乞讨救助服务进社区活动,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和管理服务职能,动员社区群众积极参与救助管理工作,对增强救助管理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强化源头治理,第一时间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及时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对有效减少流浪乞讨人员数量,改善特殊困难群体生活质量,构建管理有序、文明和谐的社区;对进一步优化我市城区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创建国家文明城市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社区为平台,以规范化建设为前提,以市、旗县区、街道三级救助管理工作网络为基础,整合资源,进一步健全救助管理体制,建立社区救助服务点,实现市-旗县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四级联动。依托社区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快捷救助和服务,担负起各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的普查、帮教、预防、临时性救助等工作职责,实现由管理型救助向服务型救助的根本转变。
二、实施步骤
(一)以市、旗县区、街道三级救助管理服务体系为基础,在全市各社区建立社区救助服务点。服务点要达到“四个一”标准:有一处固定场所,确保流浪乞讨救助服务进社区活动长期进行;悬挂一块统一的标识牌(参考样式见附件),便于社区居民咨询和流浪乞讨人员求助;指定一名负责社区救助的工作人员(可兼职),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快捷救助服务和管理,保持与各相关部门的联系;设置一部公开固定电话,及时受理流浪乞讨人员求助和群众提供流浪乞讨人员线索。
(二)各旗县区要充分发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健全民政、财政、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的工作机制,积极组织引导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确保救助服务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市民政局、各旗县区民政局负责抓好流浪乞讨救助服务进社区活动,指导各社区建立社区救助服务点。制定社区救助服务点所需救助经费的用款计划并上报财政部门,所需救助经费专项用于流浪乞讨人员在救助服务点期间生活、返乡、医疗及政策宣传;定期或不定期对社区救助服务点救助情况进行了解;派出工作人员定期对社区工作开展进行业务指导。
(四)市救助管理站、各旗县区救助管理站协助民政局具体实施流浪乞讨救助服务进社区活动,帮助社区救助服务点建立和完善各项岗位职责与工作制度,对救助服务点日常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对救助服务点发现并告知救助管理站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接走,妥善安置处理。
(五)社区救助服务点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积极配合救助管理站做好本社区主动救助服务工作。具体任务为:负责对辖区内有乞讨意向和正在乞讨的人员进行摸排登记;对流入本辖区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做好政策宣传、求助登记、主动劝导、引导护送等工作;妥善安置外地送回本辖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上的困难,防止其反复流浪;建立困境儿童档案和监护随访制度,教育帮助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运用社区宣传栏及发放救助引导卡、向社区居民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救助管理的法规政策和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的正确方法,教育引导社区居民支持、参与救助管理,共同劝导流浪乞讨人员,努力减少社区周边流浪乞讨现象,创建良好的社区环境。
三、流浪乞讨救助服务进社区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旗县区要站在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将做好流浪乞讨救助服务进社区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提高思想认识,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流浪乞讨救助服务进社区活动的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场地落实到位,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助,杜绝出现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现象。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加强政策的宣传教育是基础。各旗县区要大力宣传救助管理法规政策、救助办法、救助程序等,充分发挥网格长、楼栋长、单元长、低保人员、志愿者的作用,引导群众支持、参与流浪乞讨救助工作;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在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较多的主要干道、重要场所、人口密集地、流浪乞讨人员栖身地等地段,加强宣传引导,开展重点救助服务工作。
(三)严格政策,依法救助。各旗县区要指导街道社区严格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81号令)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要求,本着“自愿救助、依法救助、无偿救助”的原则,遵循文明救助、温情救助的服务理念,强化街头巡查和源头治理,主动劝告、引导、护送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对流浪乞讨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及时送定点医院救治。
(四)规范管理,有序发展。各旗县区要结合实际,成立流浪乞讨救助服务进社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优化工作流程,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流浪乞讨救助服务进社区活动。要积极培树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典型成功经验。注重加强调查研究,探索救助管理社会化的新路子,促进流浪乞讨救助服务进社区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五)定期检查,总结评估。2013年底,市政府将组织民政部门对各地流浪乞讨救助服务进社区活动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估,并将考核情况作为资金分配、评先表彰的重要参考依据。各旗县区也要对本地区流浪乞讨救助服务进社区活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总结取得的成效及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检查情况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改进工作方法,制定工作措施,不断推动流浪乞讨救助服务进社区工作快速发展。
附件:1.社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工作责任状
2.社区摸排情况登记表
3.救助服务点受助人员受助登记表
4.救助服务点受助人员离开登记表
5.受助人员保领返乡申请书
6.受助人员自返申请书
7.社区救助服务点标识牌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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