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通知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鄂府办函〔2009〕33号 |
|---|---|
| 颁布日期:2009-03-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通知的通知
鄂府办函〔2009〕33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通知》(内政办字〔2008〕28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各旗区、各部门要把《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纳入学习内容范围,通过组织宣讲团、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尽快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联合宣传、教育、卫生等部门,深入基层,采取有奖知识问答、问卷、咨询、张贴标语、印制简报、开展集中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各级新闻单位要组织媒体开展多种宣传活动。
二、坚持“五个结合”,提升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一是把宣传贯彻《条例》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结合起来,转变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水平。二是把宣传贯彻《条例》与优质服务结合起来,继续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先进旗(区)活动,围绕计划生育“三大工程”,努力拓宽服务领域。三是把宣传贯彻《条例》与利益导向机制结合起来,认真落实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优先优惠、减免求助等政策,切实解决计划生育户生产生活困难,大力推行计划生育“三结合”,使计划生育家庭在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四是把宣传贯彻《条例》与依法行政结合起来,严格贯彻执行计划生育“一法三规”,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案件查处工作,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切实维护好、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五是把宣传贯彻《条例》与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结合起来,教育人民群众树立新型婚育观念。
三、切实加强领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旗区、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及时制定出台可行性规划和制度,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下半年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将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8〕288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认真抓好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确保《条例》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性
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是在认真总结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修订,并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做好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法规依据。《条例》充分体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精神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有效地解决了原《条例》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城镇化进程中部分农牧民转为城镇居民的生育政策适用问题、取消生育间隔问题、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和标准调整问题、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待遇等问题,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更加适应形势发展和现实工作的需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对于进一步提高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服务水平,促进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认真抓好学习培训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精心组织,统一部署,认真制定学习贯彻计划,开展有重点、分层次、多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要充分利用好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通过开展党委中心组学习、报告会、座谈会等活动,努力使各级领导干部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立法精神,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各级计生干部要全员参加学习培训活动,采取召开培训班、专题辅导、集中学习、开展学习竞赛等形式,切实提高培训的覆盖率和实际效果。同时,要加强对广大育龄群众的宣传培训活动,充分利用各级人口学校,以集中培训和面对面的宣传教育为主,结合开展有奖知识问答、发放问卷、咨询等形式,切实提高广大育龄群众的知晓率。
三、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各地区要抓住宣传教育的主渠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以宣传贯彻《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形成有利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舆论环境。各地要把学习宣传《条例》纳入到群众性文化活动中,通过开展社会化宣传和群众性的文艺演出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使大家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条例》的基本内容,自觉规范生育行为。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及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规划和相应的配套制度,确保将《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对贯彻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认真研究,妥善处理,并及时报送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级政府和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依法行政,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实行综合治理,努力把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章)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