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现将《2012年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2012年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制定2012年法制工作计划。
二、市政府要对《2012年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作出具体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并将落实和完成的情况作为市政府对旗市区、部门、单位依法行政工作平时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做好督查和考核工作,推动市政府法制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和完成。
四、市政府将对各旗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和完成市政府法制工作各项任务的情况进行实时通报。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2012年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按照市委、政府的工作部署,2012年政府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政府的工作大局,结合市委开展的“转变作风年”和自治区开展的“基础建设年”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振奋精神,抢抓机遇,以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为主线,突出工作重点,拓展工作领域,转变工作方式,改进工作作风,抓好基础建设,强化法制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务求政府法制工作实现新突破、取得新进展。
2012年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协调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加强协调指导工作。强化手段,完善措施,广辟信息来源,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信息的搜集、传递和运用,做到情况明、问题清、措施实,更好地指导面上各项工作的开展。切实加强对旗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部门的工作指导和沟通联系,采取多种形式,了解情况,解决问题。
(二)切实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做好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大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督促旗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部门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和完成情况以及重大事项工作。
(三)强化依法行政考核。制定和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办法。适应形势需要,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合理调整依法行政考核体系项目指标设置,改进考核工作的方式方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日常督查与年末考核相结合,注重实际效果,增强考核工作的公信度和推动工作的作用。
(四)强化行政执法培训。利用有关部门的培训基地,采取多种有效形式,通过集中培训、典型案例评析、案件审查观摩等形式,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法规理解、证据收集和综合运用等实践层面的业务培训。做好和完成行政强制法的培训工作。清理、整顿和规范各类培训。
二、完善决策机制,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工作规则和会议议事规则,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制度、听证制度、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制度等,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听取意见规范化、常态化。
(二)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评估机制。建立和完善专家论证、公众参与、专业组织评测等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开展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选取市人民政府部门1—2件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重点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解决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有关决策进行必要的调整完善,保证决策取得良好的效果。
三、推进政务公开,行政权力透明运行
(一)加大行政权力主动公开的力度。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公开要及时准确具体,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
(二)建立行政权力公开平台。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
(三)建立行政权力公开制度。制定和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长效机制。
四、依法审查把关,制定好规范性文件
(一)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配套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发和合法性审查的质量,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对所有涉及重大事项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借助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征求意见。注重加强规范性文件调研、考察,听取专家、学者和基层组织、群众意见。
(三)建立市人民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制度。指导和督促市人民政府部门严格按程序起草规范性文件,并在正式行文前,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再由市人民政府部门正式行文予以公布。
(四)建立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解读制度。重点对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部门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通过在市人民政府网开辟专栏的形式,向公众讲解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经过、主要内容、出台意义和贯彻措施,解答公众关心的问题。加强公众对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了解,营造知法、懂法、用法、守法的社会氛围,推进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
(五)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检查。通过采取听汇报、查阅发文登记簿、查看档案资料、情况反馈等形式对旗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不断强化我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检查的内容主要是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发布及备案等情况。
(六)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选择1—2件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市人民政府或旗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实施后效果评估。
(七)建立规范性文件检索系统。通过政府网可以直接查询政府和政府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五、改进行政复议,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一)广泛宣传和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二)建立健全行政复议配套制度。公开、规范、高效运作,依法公正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切实提高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有效性和公信力。努力让更多的群众知晓、了解这项制度,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渠道寻求权利救济。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决定时,要依法告知行政复议申请权。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必须按规定受理。要耐心解答群众的诉求和疑惑,把工作做细做实。
(三)创新行政复议方式方法。推行公开办案、“阳光复议”,保障申请人的行政复议参与权,处理好与相关行政机关的关系。在依法裁决的前提下,要善于灵活运用不同的结案方式,积极试行简易程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升行政复议效果,切实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严格遵守时限规定,依法受理,按时结案,对居中调解的行政复议案件,不能久调不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的协调协商机制。加强与信访、监察、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交流。
(五)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做好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开展对重大复杂案件的督查,建立健全错案追究机制,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建立健全行政调解机制。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制定行政调解制度,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七)拓宽民意反映和回应渠道,构建言路畅通、办理快捷、反馈及时的社会监督运转机制和政民互动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广泛听取、搜集群众意见,积极回应民意诉求,主动与公民对话沟通,把矛盾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初发阶段。
(八)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工作的配套制度。加强对旗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
(九)加强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统计分析与调研。总结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中反映的依法行政共性及个性问题,提出化解与完善建议。
六、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质量。着力从体制、机制、制度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刑事司法、监察的协调协商工作机制。
(二)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征占用土地、林地、草场、工程建设和环保等重点领域的执法检查,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市人民政府部门要结合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作出具体安排。强化对行政执法的指导和监督,进行药监局、安监局整改年的检查工作。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提高办事效率,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着力提高政府公信力,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参与民事活动,要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三)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程序制度建设,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样情形同等处理。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尽力避免或者减少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坚持文明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认真做好行政裁量权的细化、量化工作。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处罚、许可条款,组织梳理,明确基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积极探索增强行政处理决定文书的说理性,提高案件办理工作的透明度。严格实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促使行政执法人员审慎行使行政裁量权,减少行政裁量的随意性,保证执法公正、公平、公开。
(五)着力规范行政征收行为。进一步健全征收制度,规范征收程序,提高征收工作人员的素质,加大对违规征收的问责力度。积极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大力削减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额度,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程序,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使用情况,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的负担。整顿和规范各类培训收费,采取措施,严格管理,加强监督。
(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问责。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作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重点,通过明查暗访、通报执法检查结果和跟踪整改情况等多种方式,提高执法监督检查的实效性。建立健全部门专项行政执法向政府法制部门事先备案和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全程监督检查。开展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备案审查工作。选择几个执法部门进行执法情况检查。建立行政执法投诉制度。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严格行政问责,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行政慢作为导致本地区、本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及时予以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做好法律服务,规范推进仲裁工作
(一)做好法律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适应性,积极主动地为政府行政决策、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处理矛盾纠纷、解决信访积案等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参与各类涉法事务的协调、处理,建立参与民事经济活动合法性审查机制,依法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减少行政争议,保障政府行政行为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做好法制调研工作。围绕市委、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政策措施、完善制度规范等法制方面的建议。努力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推动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的落实。有计划地选择部分重点项目、工业园区、承接产业转移、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动微小企业发展等方面展开工作。开展促进地方又好又快发展、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等法制方面的调研。
(三)建立市级法律专家库。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行政复议、仲裁等方面的作用。
(四)规范推进仲裁工作。加强对仲裁工作的领导,推动仲裁工作规范化建设。要大力宣传仲裁,积极引导、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选择通过仲裁解决纠纷,让仲裁这项高效、便民、公正、经济的纠纷解决机制得以有效推广,立下根,站稳脚。完成市仲裁委员会成员和仲裁员的换届工作,确保仲裁的合法性。制定和完善工作制度,规范运作,开展工作。
八、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法制部门建设
(一)要真正形成团结和谐、干事创业的氛围和奋发有为、务实高效的作风。今年市委决定在党政机关加强作风建设,全面开展作风大整顿、大提升活动,以一流的作风创造一流的业绩。在这种情况下,更应该高度重视队伍的思想、作风和能力建设,不仅要做“大”,而且要做“强”。
一是要有良好的精神状态。要有朝气、有活力,有良好的精神面貌。要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任何时候都要从市委、政府的角度去考虑工作、去处理问题,做到顾全大局、服务大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凡是需要提供服务的时候,都要积极主动、及时优质地提供服务。要主动征求意见、主动沟通协调、主动请示汇报、主动提供服务。
二是要有高标准的工作要求。要做到敢为人先、争创一流。要使自己成为一个专家型、学习型的干部。无论干什么事都追求高标准,要么就不干,要干就干好。任何事都要精益求精,精雕细琢,尤其是在一些市委、政府交办的大事、难事、要事上,要舍得下大力气,花苦工夫,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开展工作时,要有改革创新的魄力,力争把工作干出亮点、干出创新点。
三是要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要重实绩、讲实话、办实事、做老实人。要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认真做好每一件事情,以实实在在的工作、实实在在的政绩,赢得市委、政府的肯定和支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工作要进一步提速、提质、提效,克服拖拉、推诿、扯皮等现象。
四是要有高效的行政执行力。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狠抓落实。要把抓落实放在更重要、更突出的位置,不断提高行政执行能力。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年度工作任务。每项工作都要设定合理的完成时限,重要的项目还要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排出时间表,建立限时办结制和内部督办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高质量完成工作目标。
(二)完善职能职责,不断加强政府法制部门建设。要切实改变目前政府法制部门相对较弱,开展工作难的局面。要高度重视,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关键是要做好完善机构、充实力量和提高素质、增强能力这两个方面的工作,真正使政府法制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能够适应当前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的需要。同时政府法制部门要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做好各项基础性建设工作,夯实政府法制工作基础。各旗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府法制机构的建设,理顺机构设置和规格,根据职能职责设置内设机构、配齐至少4名工作人员,保证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必需的经费,配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车辆,为其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内部法制机构的建设,发挥其在依法行政特别是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方面的重要作用,没有设立内部法制机构的,要明确一个内设机构承担法制工作任务,并至少配备2名工作人员。
(三)广泛学习借鉴各地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围绕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积极开展与呼伦贝尔市外各兄弟单位的学习交流和法制协作,全面提升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的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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