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呼伦贝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呼政办字〔2014〕218号
颁布日期:2014-07-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呼伦贝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呼政办字〔2014〕218号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呼伦贝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白志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高昇市发改委主任

王殿元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行长

执行副组长:杜国栋市发改委副主任

姜子申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成员:路炳武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刘静忠市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张昌民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崔元庆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

吴延平市经信委副主任

刘鸿礼市科技局副局长

杜秉义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勇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思敏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睿军市财政局副局长

郭喜成市人社局副局长

张荣刚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郝万喜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吕长宽市水利局副局长

葛占学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张建伦市林业局副局长

杜岚波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迎春市文广局副局长

胡长珍市审计局副局长

洪洋市环保局副局长

卢富海市粮食局副局长

樊云祥市旅游局副局长

刘晓江市安监局副局长

张笑言市信访局副局长

迟杰市金融办副主任

金培南市住建委纪检组长

谢福林市爱卫办主任

刘基东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戚云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王书卿市工商局副局长

包金成市盐务管理局局长

杜建国海拉尔海关关长

张维昱市国税局副局长

刘铁庄呼伦贝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高志勇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阚伟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刘喜忠市质监局总工程师

邢立明市地税局总会计师

王永新国家外汇管理局呼伦贝尔分局副局长

石晶呼伦贝尔银监分局副调研员

白泉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科科长

二、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统筹协调呼伦贝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研究审议呼伦贝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协调解决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立法工作,推动建立信用标准和联合征信技术规范;协调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推动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交换、开放和应用;指导旗市区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承办国家和自治区部署的其他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杜国栋、姜子申(兼)。

(二)今后,除市领导外,其他人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市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



2014年7月16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