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嘎查(村)计划生育专职工作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10-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嘎查(村)计划生育专职工作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通政发〔2013〕150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通辽市嘎查(村)计划生育专职工作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06年4月24日印发的原《通辽市嘎查村计划生育专职工作员管理暂行办法》(通政字〔2006〕62号)同时废止。

2013年10月14日

通辽市嘎查(村)计划生育专职工作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规范全市嘎查(村)计划生育专职工作员(以下简称计生工作员)的选拔、聘用和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计生工作员“旗(县、市、区)管、苏木(乡、镇)聘、嘎查(村)用”机制,提高计生工作员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计生工作员,是指在嘎查(村)专职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旗(县、市、区)管、苏木(乡、镇)聘、嘎查(村)用”机制,是指农村、牧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中,对嘎查(村)计划生育工作员实施管理与使用的一种制度和方法。主要内容是:

旗(县、市、区)管: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台对嘎查(村)计生工作员的考聘考评、职责待遇、报酬保障等政策规定。旗(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进行业务培训、考评考核、督查指导和建档管理。

苏木(乡、镇)聘:由苏木(乡、镇)对嘎查(村)计生工作员实行聘任,制定聘期目标责任,根据工作业绩,绩效挂钩,落实报酬待遇,定期组织业绩考核,适时兑现奖惩。运用监督管理机制,实行优胜劣汰。

嘎查(村)用:在嘎查(村)计生工作责任制不变的前提下,嘎查(村)计生工作员按照聘期目标责任制要求,协助嘎查(村)“两委”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并上报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面向本嘎查(村)育龄群众开展宣传和服务,做好避孕药具、“一杯奶”领取和发放工作,对重点人群进行随访;负责本嘎查(村)计划生育日常工作;履行旗(县、市、区)、苏木(乡、镇)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4条计生工作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女性;

(二)初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最高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学历较高或具有大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优先;

(四)热爱计划生育工作,熟悉并掌握计算机操作、计划生育法规政策、优生优育和避孕节育知识;

(五)模范遵守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六)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本人家庭支持其从事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分别成立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计生工作员选拔聘任领导小组,负责计生工作员的选拔聘任工作。

第六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发布选聘计生工作员公告,公开选聘条件、选聘方法、选聘时间和选聘程序。选聘工作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第七条参聘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到所在嘎查(村)报名。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竞聘人员名单。

第八条考试由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命题,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实行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应占较大比例。笔试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组织,面试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

第九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任职条件和考试成绩确定计生工作员人选,并在所辖区域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第十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发放全市统一的计生工作员聘用证书,并将聘用计生工作员情况及时报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计生工作员聘用期为三年。聘期内每年进行严格考评,聘期届满时重新考试考核,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第十二条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应组织计生工作人员上岗前的初任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并组织考试,考试结果与年度聘任和所在嘎查(村)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相联系。

第十三条计生工作员应接受嘎查(村)委会领导和苏木(乡、镇)计生办的业务指导,把完成本级责任目标与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对表现优秀的计生工作员可列为嘎查(村)后备干部培养。计生工作员列席嘎查(村)委会会议。

第十四条计生工作员的报酬列入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计生工作员的报酬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计生工作员的绩效考核和报酬确定,由旗(县、市、区)人口计生局、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完成。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计生工作员岗位责任制,每年对计生工作员进行考核评估。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考评情况报送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存档。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对计生工作员的考评情况实施抽检。被评为优秀的计生工作员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或苏木(乡、镇)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优秀计生工作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和各项规定,成绩显著;

(二)熟练掌握本嘎查(村)育龄妇女的基本情况,统计数据准确无误,无瞒漏报情况;

(三)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育龄群众满意;

(四)工作有创新,为群众办好事实事,成绩突出。

第十七条计生工作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由聘任单位予以解聘:

(一)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

(二)年度考评不合格的;

(三)提供虚假计划生育工作信息的;

(四)有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十八条各旗(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通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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