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检查整改2013年度为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检查整改2013年度为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政办发电〔2014〕2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市低收入农牧户冬季取暖用煤供应保障工作,市政府决定对2013年为低收入农牧户供煤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整改。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检查整改内容

(一)自治区补贴资金和市、旗县区配套资金划拨、落实、使用情况。

(二)各旗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自治区要求规定的供煤范围、供煤对象、发放标准执行情况。

(三)冬季取暖用煤或补助资金发放登记、发放程序及审批、监督等情况。

(四)发放冬季取暖用煤的质量和数量,补助资金的划拨、发放记录。

(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各项制度、全过程监督机制和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六)对内煤函〔2014〕3号文件所反映的我市四个地区涉及的七个问题进行调查整改。

(七)对检查中发现的短斤少两、发放补贴资金不足的问题,要按标准和要求全面补齐、补足,并于1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二、开展专项督查

市政府即日组成三个督查组,对为低收入农牧户供煤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督查组组成人员如下:

第一督查组:

组长:常城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成员:包占柱市纪检委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王涛市财政局副局长

督查范围:科尔沁区、开鲁县、开发区

第二督查组:

组长:王琼市经信委主任

成员:包明哲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张永祥市统计局农调队队长

督查范围:科左中旗、扎鲁特旗

第三督查组:

组长:钱启俊市经信委副主任

成员:罗文举市经信委煤炭科科长

孙力市统计局综合科副科长

督查范围:科左后旗、库伦旗、奈曼旗

各督查组即日起深入各旗县区督导工作开展。

三、具体要求

(一)实施问责制。各旗县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强化责任落实,认真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工作,深入嘎查村、农牧户了解实际情况。必须“补课”到位,扎扎实实开展好“回头看”,加大对查出问题的督办整改力度,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二)对未完成任务、整改不到位的旗县区,主要负责人要向市政府说明情况和原因。

(三)对群众举报所反映的问题必须逐一检查落实,对弄虚作假、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各旗县区要将全面检查整改情况于1月底前报市政府。

(五)各旗县区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检查联络协调工作。请各地将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1月23日16:00前报市供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信委)。

联系人:罗文举,联系电话:0475—8835450。

201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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