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3〕4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积极支持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工作,并认真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

2013年8月12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