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集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集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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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集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通辽市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集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4月10日
通辽市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集中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解决我市食品小作坊普遍存在的生产条件差、质量安全性不高等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集中建设工作。为推动集中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我市食品资源优势和产业特点,实行食品加工小作坊“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集中监管”的区域监管新模式,按照“政府扶持、部门指导、市场运作”的总体思路,建设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从源头上狠抓质量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3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实现每个旗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集中加工区并投入运行。
(一)4月31日前,各地制定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政策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5月30日前,完成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的项目选址、规划设计、招投标等工作。
(三)6月底前,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开工建设,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做好总体规划
1.建设选址。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选址应符合便民、环保等要求。
2.功能分区。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可根据本地资源优势,设立肉制品、蛋糕、豆制品、馒头等加工功能区域。各地也可根据市场需求确定进驻集中加工区的食品种类。
3.基础设施。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基础设施及电力、交通、污水处理、给排水系统等配套设施建设,要根据食品产业发展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划建设。坚持做到生产、物流、生活和办公设施统筹规划,科学安排。
4.销售网点。各地要从便民利民、市场需求等方面考虑,做好销售网点设置规划,形成健全完善的产品销售网络。
(二)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
各地要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扶持政策,最大限度地减轻食品小作坊业主的负担,推进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
1.对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用地实行政府无偿划拨,对入驻的食品小作坊在用电、用水、排污等方面给予支持。
2.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并按照政策予以税费减免。
3.对各类证照实行集中办理,并予以收费减免。
4.对入驻的食品小作坊进行直接补贴,对加工原料实行集中采购,并给予一定补贴。
(三)明确建设方式
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可以由政府出资建设,设立专项建设资金,实行土地无偿划拨。也可以采取土地置换等方式,鼓励支持开发商参与建设。
(四)加强监督管理
1.加强对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的管理。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由一家具有资质的公司统一进行管理(以下统称管理方)。管理方负责统一办理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的各类证照,做好入驻小作坊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工作。
2.加强对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的监管。各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对集中加工区食品生产与加工进行监管,根据管理方的申请,做好食品小作坊审查登记、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等有关证照的办理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任务。各地要把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成立领导小组专项推进,确保取得实效。4月底前,各地要将具体建设方案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二)强化督查,确保建设进度。市政府将不定期对各地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各地要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食品小作坊集中建设工作,引导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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