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科技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乌海政办发〔2011〕17号
颁布日期:2011-04-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科技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乌海政办发〔2011〕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

自2005年以来,我市针对农业科技服务工作,先后实施了农业科技服务承包制度、科技特派员制度,对我市农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随着我市城乡一体化的快速发展,农业逐步向安全、生态、高效、精品、特色方向迈进,涌现出一大批农牧业龙头企业、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和种养殖大户。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农业科技服务的政策措施,推动农业科技服务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乌海市委、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乌党发〔2009〕8号)精神,围绕我市农业主导产业开展科技服务工作,进一步推进“葡萄、蔬菜”两个主导产业发展,适度发展规模养殖和花卉种植,不断提高现有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全面提升我市农业科技服务整体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

组织推荐与双向选择原则。根据企业需求和技术人员专业特长,经组织推荐,农业技术人员与农牧业龙头企业、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农业协会、种植养殖大户相互选择服务对象。

分级选派原则。从市、区农业科技队伍中选择技术骨干进行科技服务。科技服务实行属地管理,市属农业单位技术人员服务重点农牧业龙头企业。

示范带动原则。通过示范基地科技服务工作,推动全市现代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主要内容

我市农业科技服务主要针对辖区内的农牧业龙头企业、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农业协会和种植养殖大户,重点围绕葡萄和蔬菜两大主导产业,兼顾规模养殖和花卉种植进行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示范,加强技术服务指导工作。服务形式主要由农业科技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业特长和服务需求通过双向选择,开展“点对点”的科技服务。

三、服务方式与待遇

(一)服务方式。主要选派市、区两级农牧业技术人员,与科技特派员活动相结合,围绕主导产业开展技术服务。科技服务方式分为三种:一是专人定点周年脱产服务,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期限一般为一年(或一个年度周期),直接到服务点进行蹲点服务,选派的技术人员根据不同产业的服务需求,经本人申请、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或缩短服务时间。二是以农业项目带动为推广方式的团队服务,技术人员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为服务对象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三是利用乌海市农牧业信息网以及“农信通”手机短信业务等,技术人员通过农业信息的传播为服务对象进行服务。

(二)工作待遇。被选派的技术人员,派出期间原单位一切待遇不变。服务对象要为蹲点的技术服务人员搭建服务平台,提供所需的交通工具、办公场所和食宿条件。选派的技术人员可以取得技术服务和项目指导的合法报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农业科技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业科技服务的管理考核及指导协调等工作。各区成立相应的农业科技服务领导机构,负责科技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与考核工作。市农业科技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康文胜副市长

副组长:王理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小平市农牧业局局长

成员:刘小平市农牧业局副调研员

马惠恩市科技局副局长

韩文生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吴红顺海勃湾区副区长

张建国乌达区副区长

马壮云海南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农牧业局副调研员刘小平兼任。

(二)加强督促检查。市、区农业科技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与技术服务人员分别签订《目标责任状》,明确责任,确保技术服务工作及时到位。技术服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每月、每季度或不定期向农业科技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市农业科技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平时督查情况,评价服务质量。服务对象负责对技术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考核台账,配合农业科技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组织管理工作。

(三)加强培训教育。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培训基地,提高技术人员专业素质,把培训工作做到实处。

(四)加强考核与奖励。科技服务人员考核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考核的原则进行。各区农业科技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服务区域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并按照考核程序向市农业科技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上报考核结果。市农业科技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督查情况和年终考核结果,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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