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本级及各区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乌海政办字〔2011〕15号
颁布日期:2011-0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本级及各区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

乌海政办字〔2011〕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转发〈审计署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内审财发〔2011〕10号)要求,按照自治区审计厅采取“上审下”的组织方式,自治区审计厅和市审计局于2011年3月1日前,将分别对市本级和三区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三区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密切合作,确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审计组的协调配合,如实、客观、完整地提供资料、数据和情况,深入细致地做好相关工作。市、区人民政府积极支持、全力配合,确保审计数据和情况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本次政府性债务审计。

附件:1、政府性债务的审计范围和对象

2、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相关概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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