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抽调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乌海政办字〔2010〕75号
颁布日期:2010-08-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抽调工作的通知

乌海政办字〔2010〕7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将于11月1日正式入户登记普查。为了确保人口普查顺利进行,需要从各单位抽调3500名人口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用于开展此项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口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抽调工作,把抽调人口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要积极协调好各方面的工作,满足人口普查的要求,做好本地区人口总量的普查,为掌握人口区情打好基础。

二、辖区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积极配合当地人口普查机构开展工作,要保证抽调的人员在2010年8月20日前到位,在完成普查任务之前,不得随意调换。抽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且身体健康。

三、抽调期间,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保持不变,待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结束后返回原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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