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为农业农区服务工作和气象防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为农业农区服务工作和气象防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乌海政办发〔2010〕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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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为农业农区服务工作和气象防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10〕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1号文件、自治区党委1号文件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为“三农三牧”服务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29号)中有关“健全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服务“三农三牧”的重要作用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气象为我市农业农区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为农业农区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乌海市地处内陆高原,地形复杂,气候多变,自然灾害十分频繁。主要的气象灾害是霜冻、大风、干旱、洪涝、冰雹、低温冻害等,尤其进入21世纪以来,几乎每年都有较为严重的干旱、霜冻、大风、寒潮灾害发生,造成了农牧业减产,影响着工业、交通、城市建设等各个方面,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因此,要切实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和防灾减灾,着力健全农业气象服务体系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预报预警、气象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职能和作用,做好新时期气象为农业农区服务工作,对于推进我市新农区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增加农区居民收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几年,乌海市气象部门针对乌海的农业生产及气候特点,以防灾减灾和决策气象服务为主线,有效推进了气象服务工作,特别是在灾害应急体系的建设中取得了重要进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
二、积极发挥气象为农业农区服务的基础保障作用
各区、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气象灾害防御力量薄弱的实际,把农业农区气象服务体系和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作为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全面推进。
气象部门要紧紧围绕农业农区气象灾害防御面临的新形势,切实提高气象监测业务和预报预警能力,将气象灾害防御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农区居民、干部、学生科技培训规划和相关教育规划,使人们了解和掌握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做好春季土壤墒情普查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各项工作,做出农作物适宜播种期预报,加强各类灾害性天气预报、检验和评估工作。要根据乌海设施农业为主的情况,开展葡萄和反季节蔬菜瓜果等特色农业气象预报;做好黄河乌海段凌汛期天气状况的监测和预报;同时做好城市气象服务、生态气象服务。以农业农区服务为基础,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和防灾减灾的能力,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减轻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继续做好以重要天气报告、专题气象服务、气象灾害预警(或解除)信息、气象灾情报告、气象参考等形式的气象信息报送工作。
三、切实加强气象为农业农区服务相关配套机制建设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统筹发展,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各区人民政府要将气象事业发展纳入“十二五”规划,把农业农区气象服务和农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融入农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进一步加强农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切实强化领导、组织和协调,提高气象为农业农区服务的综合能力和效益。
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各区要坚决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关于气象为农业农区服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大针对农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防御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切实提高农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和防御能力。
要加强农区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保障和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开展各级人民政府都有分管领导、有安排计划、有部署要求、有督促检查并列入目标考核的气象防灾减灾新局面。各级农牧业、林业、水利、广电、国土、公安、交通、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要求,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积极发挥部门优势,加强相关工作落实,形成气象为农业农区服务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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