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13-2015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乌政办发〔2013〕38号
颁布日期:2013-04-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13-2015年)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乌兰察布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13-201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4月16日

乌兰察布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13—2015年)

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商务部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精神要求,编制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

据统计,我市目前共有再生资源回收企业107家,法定注册人员1358人,年处理各类废旧物资46万吨。但是,乌兰察布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由于缺乏统一规划,普遍存在网点分散无序,乱搭乱建,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加之没有按规定设立中转站和物资回收集散中心,造成废旧物品回收渠道不顺畅,没有做到日收日清,对环境卫生造成严重影响,特别是有部份回收站点无证照或证照不全,有些甚至沦为环境卫生的脏乱点,盗窃销脏的黑窝点,造成乌兰察布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秩序混乱无序。因此,制定乌兰察布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设置规划迫在眉睫。

目前,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再生资源回收事业的发展。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推进废物回收体系建设。加快规范整合现有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提高再生资源规模化经营和综合利用水平,是搞好节能减排,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再生资源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第8号);

3.《乌兰察布市城市总体规划》;

4.《乌兰察布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乌兰察布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6.《乌兰察布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三、指导思想和规划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用物流管理理论,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构建以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区域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为载体、废旧物资资源化利用为目标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规划原则

1.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原则。既要注重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又要兼顾行业经济效益,推动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2.调控总量、统筹安排、有序竞争原则。根据全市再生资源产废量和常住人口分布情况,合理布置回收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3.合理布局、保护环境、维护市容原则。社区回收站点合理配置,不得损害市容市貌和城市环境;城市主次干道两侧禁止设置回收站点。

4.方便交售、便于运输、维护交通原则。社区回收站点设置于运输畅通的区域,维持合理的服务半径;回收机动车开展流动服务,但不得横跨主、次干道。

5.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市场化运作原则。在统一规划指导下,以企业为主体,按照先中心城区、后旗县市、再乡镇的步骤,递次推进,全面覆盖。

四、规划目标

通过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的标准和政策,形成再生资源回收促进体系,建立回收企业和个人的从业资格培训体系,使城市90%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市场进行规范化的交易和集中处理。争取用3年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实现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化。

五、任务布置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面广,涉及社会、经济、环境等各个领域。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情况,重点建设社区回收点、区域中转站(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形成“居民(企业)产废—社区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再生资源利用”的回收流程,使整个回收体系达到布局合理、网络健全、设施适用、功能齐全、管理科学的要求。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设置规划)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交售、绿色环保”的原则,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乌兰察布市再生资源网点的设置包括社区回收点、回收中转站(分拣中心)、集散市场(回收利用基地)。

(一)回收站点的设置

根据市统计局2012年底全市人口户数,依据《乌兰察布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意见》,按照中心城区每1000户设置一个回收站、旗县市区所在地每1500户、乡镇每2000户设置一个回收站点的原则。全市应设置回收站点388个,其中,集宁区设置142个,丰镇市设置38个,察右前旗设置18个,察右中旗设置16个,察右后旗设置21个,商都县设置32个,化德县设置17个,兴和县设置24个,凉城县设置27个,卓资县设置24个,四子王旗设置29个。

回收点主要负责城市社区及各城镇废旧物资回收工作,采取定时上门与定点交售,固定设点与流动收集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回收。城区回收点将当日回收的废旧物品转运到乌兰察布市设置的集散中心,乡镇回收点将当日回收的废旧物品转运到各旗县设置的收运中转站,回收的废旧物品做到日收日清,保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回收站点门面招牌采用统一规范的设计和名称,采用彩钢板结构,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平方米。

(二)中转站(分拣中心)的设置

集宁主城区按总量调控、合理布局和方便回收原则进行规划,设置回收中转站(分拣中心)5个;旗县所在地一般设置2个中转站(分拣中心),经济较为发达的旗县设点最多不宜超过3个。全市设置26个中转站(分拣中心)。

回收中转站(分拣中心)负责收集社区、乡镇回收站点的再生资源,集中存放并进行分类、整理,然后将再生资源转运到乌兰察布市设置的集散市场,使各回收点的再生资源日收日清,减少环境污染。回收中转站采用轻型建筑材料结构,全封闭处理,符合环保及消防要求,防止废弃物飞散、溅落。

乌兰察布市中转站设置规划表

序号

名称

位置

1

集宁区第一中转站

集宁老城区桥西区域

2

集宁区第二中转站

集宁老城区桥东区域

3

集宁区第三中转站

集宁新区区域

4

集宁区第四中转站

集宁马莲渠乡区域

5

集宁区第五中转站

集宁白海子镇区域

6

丰镇市第一中转站

丰镇市区区域

7

丰镇市第二中转站

隆盛庄镇区域

8

察右前旗第一中转站

土贵乌拉镇区域

9

察右前旗第二中转站

平地泉区域

10

察右中旗第一中转站

科布尔镇区域

11

察右中旗第二中转站

铁沙盖镇区域

12

察右后旗第一中转站

白音察干镇区域

13

察右后旗第二中转站

土牧尔台镇区域

14

察右后旗第三中转站

大六号镇

15

商都县第一中转站

七台镇区域

16

商都县第二中转站

十八顷区域

17

化德县第一中转站

长胜镇区域

18

化德县第二中转站

朝阳镇区域

19

兴和县第一中转站

城关镇区域

20

兴和县第二中转站

团结镇区域

21

凉城县第一中转站

岱海镇区域

22

凉城县第一中转站

麦胡图镇区域

23

卓资县第一中转站

卓子山镇区域

24

卓资县第二中转站

旗下营镇区域

25

四子王旗第一中转站

乌兰花镇区域

26

四子王旗第二中转站

供济堂镇区域

(三)集散市场设置

中心城区(集宁、察右前旗)设置综合性大型集散市场1个,其它旗县(市)各设置集散市场1个。

集散市场是对再生资源进行集中分拣、加工、资源分流的固定场所,重点对废金属、废旧家电、废塑料等再生资源进行分拣加工处理。负责收集城市社区回收中转站和旗县中转站的再生资源回收,对收集的再生资源进行分拣整理打包、加工,分类储存,通过市场运作,实现再生资源合理配置,方便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场采购,促进再生资源有序流动。

(四)回收运输车辆配置

回收运输车辆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运行的载体。要配置专用机动车承担为居民上门收购服务和短途运输,将收购站点再生资源运送到分拣中心(或集散市场)。回收运输车辆实行统一设计、统一标识。回收运输车辆的数量按实际需求量进行配置。

六、实施步骤

根据乌兰察布市实际情况,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本着实事求是和力求实效的原则,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3年为启动阶段。启动乌兰察布市再生资源体系建设,在一个中心城区开展回收站点建设试点工作;完成市可再生资源区域回收中转站、交易市场(基地)建设的调查、选址、论证工作。

第二阶段:2014年为推广阶段。总结试点经验,指导推进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社区回收网点、回收中转站、回收利用基地建成并投入运营。

第三阶段:2015年为完善阶段。总结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经验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巩固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成果。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规划》。各旗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宣传、组织和实施等工作职责,加强对社区回收网络建设工作的考核,落实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发挥《规划》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引导和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建设。再生资源回收项目承办企业要严格依照《规划》进行建设,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二)落实有关政策。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调动各方面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切实发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作用,不得擅自改变各类回收设施的用途。

(三)培育龙头企业。支持、引导龙头企业以资本或生产为纽带,以整合网络资源为基础,以建设项目为核心,通过连锁经营等形式,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发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制度。

(四)加强市场监管。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环保、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整顿和规范废品回收市场,清理不符合《规划》的回收站点,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引导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制度,集中交售废旧物资,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落实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年度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计划,强力推进,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到位和规划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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