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乌兰察布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12月11日

乌兰察布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乌兰察布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2012年10月)

本规划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乌兰察布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主要阐明“十二五”时期乌兰察布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思路、目标和主要任务,指导各级政府在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实施人口发展战略,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创造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第一章“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现状

一、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乌兰察布市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和《乌兰察布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一中心任务,以提升优质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载体,以加大投入为保障,以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为突破口,努力创新工作方法,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优质服务能力有了新的提升,圆满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主要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的不断转变,使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效机制继续得到完善。“十一五”期末,全市现居住总人口为206.8万人,总和生育率长期保持在1.4左右,符合政策生育率保持在90%以上,“十一五”期间现居住人口年平均出生人数为12900人,平均人口出生率为6.2‰,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5‰。“十一五”期末,总和生育率、出生率、自然增长率、等多项指标低于全区平均水平,人口发展规划主要控制目标圆满完成。

——出生人口素质得到提高。面向全人口和生命全过程,以人性关怀为主线,开展了“家庭健康促进计划”活动,满足广大育龄群众对生殖健康的多元需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不断发展,“十一五”期末全市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分别为13.56/10万和5.29‰,比“十五”期末分别降了20.66/10万和12.44‰。全面实行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进一步延长,文盲率由2000年的15.21%,降到了2010年的7.86%,人类发展指数继续提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优质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全面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凉城、兴和、卓资、化德四个旗县获得“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称号,察右中旗、四子王旗、商都、察右后旗、察右前旗、丰镇市获得“自治区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称号。“十一五”期末,全市共有1个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11个旗县市区计生服务站,80个苏木乡镇服务站,其中33个中心乡镇服务站,47个普通苏木乡镇服务站。基本形成了以“县站为龙头、乡站为骨干、村室为基础、服务车为纽带”的优质服务体系。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在干部队伍建设、服务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开展了全员人口数据库建设工作,实现了业务工作与信息工作一体化,提升了人口计生科学决策水平。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进一步加强。为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积极创新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在城镇化进程中大力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以关爱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空巢家庭为重点的“送服务、送温暖”活动。进一步加强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机构人员配置、经费保障、部门配合、考核监督等工作。在流动人口信息统计、便民维权、免费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初步构建起“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工作新机制,形成了符合我市实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新模式。

——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准确完成了国家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和“少生快富”目标人群的资格确认工作。出台了《乌兰察布市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实施方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为主,其他奖励和优惠政策为补充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着力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保障福利水平。全面推进“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积极开展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试点工作,组织实施了“少生奖励”工程,开展了改造“锅连炕”工作,积极探索建立新型计划生育保险模式,为全市14岁以下独生子女办理了爱心保险,为从事计划生育工作十年以上村计生主任办理了养老保险,提高了广大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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