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九件实事”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九件实事”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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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九件实事”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乌兰察布市2012年“九件实事”任务分解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按照《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每月报送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乌政办电传发〔2012〕12号)要求,在每月10日前上报进展情况(含电子版)。市政府督查室将定期通报“九件实事”完成情况。
联系人:杜晓蓉刘立本
联系电话:8321158320159(传真)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乌兰察布市2012年“九件实事”任务分解意见
一、为自治区贫困线下不具备生产条件和丧失劳动能力的农牧民,每人每年发放500元定额补贴
牵头领导:周明虎副市长
牵头单位:民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CM4-3〗责任人:尉常青,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责任单位:财政局、审计局
主要职责:
1、民政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督促旗县市区按进度要求开展工作;
2、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工作,确保足额发放到位;
3、财政局、审计局分别负责资金拨付和监管、审计工作。
二、每个旗县市区各建设1所高标准中心敬老院和区域性敬老院
牵头领导:周明虎副市长
牵头单位:民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尉常青,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委
主要职责:
1、民政局负责敬老院项目建设标准规划及向上级争取项目等工作,督促指导各旗县市区按任务目标开展工作;
2、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监管工作;
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确保完成本地区任务目标;
4、财政局、审计局负责资金拨付和监管、审计工作;
5、住建委负责项目工程质量及验收工作。
三、实现2万户农村牧区60岁以上老年人集中养老
牵头领导:常永福常务副市长、徐志军副市长、周明虎副市长
牵头单位:住建委、民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陈永杰、尉常青,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责任单位:财政局、扶贫办、发改委、民政局、人社局及乌党发〔2012〕1号文件涉及的有关部门
主要职责:
1、住建委负责项目规划及实施方案的制定,督促指导各旗县市区按任务目标开展工作;
2、财政局、住建委、扶贫办、发改委、民政局负责向上争取房屋建设资金筹措;
3、乌党发〔2012〕1号文件涉及的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解决相关配套费用;
4、财政局、审计局负责资金拨付和监管、审计工作;
5、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确保完成本地区任务目标。
四、由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发放残疾补助金
牵头领导:周明虎副市长
牵头单位:残联
责任人:郑富有,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卫生局、监察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1、残联负责制定发放方案,督促指导各旗县市区开展工作;
2、财政局、审计局负责资金拨付和监管、审计工作;
3、残联会同人社局、卫生局、监察局等部门负责重度残疾人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两类对象的资格审定,做好发放对象把关工作;
4、人社局负责被认定对象养老保险费的代缴工作;
5、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确保完成本地区任务目标。
五、免费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检查与手术治疗
牵头领导:王芳副市长
牵头单位:卫生局
责任人:乔太平,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责任单位: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人社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1、市卫生局负责儿童先心病救治工作的方案制定、技术标准、工作进度等工作;
2、市卫生局、人社局(医保中心)按归口、依报销比例结算费用;
3、市民政局负责新农合和城镇医保按比例结算后剩余部分的医疗救助资金支付;
4、财政局、审计局负责资金拨付和监管、审计工作;
5、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确保完成本地区任务目标。
六、免费为适龄妇女开展“两癌”筛查
牵头领导:王芳副市长
牵头单位:卫生局
责任人:乔太平,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责任单位:财政局、审计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1、卫生局负责“两癌”检查的方案制定、技术标准、检查进度等工作;
2、财政局、审计局负责资金拨付和监管、审计工作;
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确保完成本地区任务目标。
七、免费为5万劳动者进行创业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牵头领导:周明虎副市长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人:赵建平,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责任单位:财政局、审计局、教育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1、人社局负责培训对象的确定和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
2、财政局、审计局负责资金拨付和监管、审计工作;
3、教育局负责协助联系培训学校、场地等相关工作;
4、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确保完成本地区任务目标。
八、每个旗县市区新建或改建一处标准规范的食品生产销售综合市场,食品小作坊集中入市经营
牵头领导:史万钧副市长、王芳副市长
牵头单位: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贺文格、张贵平,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责任单位:工商局、卫生局、
主要职责:
1、商务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督促各旗县市区按进度要求开展工作;
2、工商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做好食品小作坊集中入市经营工作;
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确保完成本地区任务目标。
九、实行城乡居民照明用电同网同价,实现农业生产和农灌用电同网同价
牵头领导:常永福常务副市长、严洪波副市长
牵头单位:发改委、电业局
责任人:王晓军、侯登旺,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1、电业局负责对城乡居民和农业生产、排灌用电同价情况进行测算和方案上报工作;
2、发改委负责协助做好电价制定及自治区发改委批复工作;
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地区实施工作。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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