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牧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牧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乌政办发〔2010〕52号
颁布日期:2010-05-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牧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牧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通知

乌政办发〔2010〕52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10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充分发挥气象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农牧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牧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这是中央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重要举措。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为“三农三牧”服务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29号)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切实加强全市气象为“三农三牧”服务工作,市政府决定深入推进农牧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牧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农牧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牧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的重要意义

我市是气象灾害频发区,农村牧区又是遭受气象灾害最为严重的地区。每年因干旱、暴风雪、大风、沙尘暴、冰雹、低温、洪涝等气象灾害给农牧业生产造成的损失非常严重。相对城市而言,广大农村牧区公共气象服务严重缺失,气象灾害威胁着农牧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随着农村牧区经济的发展、农牧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农牧业生产方式的改进,农村牧区对气象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建立健全农牧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牧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避免或减少因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做好农村牧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途径,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要把建立健全农牧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牧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夯实农牧业及农村牧区发展基础,改善农村牧区民生,促进农村牧区和谐,发展现代农牧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来抓实抓好。

二、深入推进农牧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乡镇苏木气象服务站建设。每个乡镇苏木建设1个多要素的区域自动气象站,完善农村牧区气象观测网和农牧业气象服务信息的收集、发布渠道,形成覆盖面广、便捷高效的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服务的气象信息网络体系,增强农牧业气象信息产品为农牧民服务的时效性和实用性。

2、建设农牧业气象科技示范园。结合各地农村牧区经济特点和优势特色产业,在每个旗县市区建成1个农牧业气象科技示范园区。在园区内安装多要素自动气象站、土壤水分自动观测仪,配备特色农业气象观测所需设备,建立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固定炮点,开展对支柱性产业、特色农业、生态农业、设施农业生产的气象保障,为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提供气象服务。

三、深入推进农村牧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1、以乡镇苏木的工作人员和村干部为主体,加强农村牧区气象灾害防御队伍建设。在各乡镇苏木选配1-2名气象助理员,下属每个行政村(嘎查)至少设置1名气象信息员。其主要任务是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收集并向相关方面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参与本乡镇苏木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制订以及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

2、构建农村牧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体系。实现乡乡有分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有气象信息服务站、有气象助理员、有应急响应预案、有气象信息接收设备,村村有气象信息员和气象信息接收设备。

3、加强农村牧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各旗县市区要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南。在每个乡镇苏木和村委会安装1套气象信息预警机,由气象信息员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每个农牧民。组织推进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设备的建设工作,实现农用天气预报和预警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在没有预警信息发布的时间段内可以发布指导农业生产的其他气象信息和气象科普知识等。

4、推进地方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编制工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570号令)规定,有计划地组织气象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工作,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四、切实加强对农牧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牧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经费投入保障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本地农牧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牧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一名政府领导专门负责该项工作,制定和细化对各乡镇苏木的推进工作。要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和配合,调动社会多方面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工作机制,并将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实绩考核范畴。体系建设经费和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给予保障,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二Ο一Ο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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