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行政公署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兴署发〔2013〕42号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中区直垂直管理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2〕52号),确保现代农作物种业科学健康发展,结合我盟农作物种业发展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农作物种业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完善法律法规,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加大政策扶持,增加农作物种业投入,强化市场监管,快速提升我盟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全面提升我盟农作物种业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创新相结合原则。加强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鼓励从外部引进优良种质资源、先进育种制种技术,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作物种业科研成果,提高农作物种业核心竞争力;二是坚持“两个分离”原则。即科研教学单位重点开展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企业逐步成为商业化育种的主体,推动公共科研单位与商业化育种、所办种子企业实现“两个分离”;三是坚持“育繁推一体化”为主体原则。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通过政策引导带动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充分发挥企业在商业化育种、成果转化与应用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四是坚持扶优扶强原则。加强政策引导,加大基础性、公益性研究领域的投入。对具有育种能力、市场占有率较高、经营规模大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增强其创新能力;五是坚持依法治种原则。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理顺种子管理体系,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加强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严格准入条件,强化市场监管和服务,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确保公正、严格、廉洁执法,严厉打击不法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农牧民切身利益,保证种子市场规范化、法制化运行,促进种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我盟要形成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相结合、资源集中、运行高效的育种新机制,培育和引进具有重大应用前景优良品种,主要农作物新品种更新更换1次,在同等投入条件下纯增10亿公斤粮食;建设各类农作物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的优势种子生产基地10万亩;打造1至2家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健全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盟及旗县市级种子管理体系,显著提高优良品种自主研发能力和覆盖率,确保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二、重点内容和具体措施

发展现代农业对种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形势下,要把突出基地建设、培养种子企业和加强行业监管,提升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构建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等作为重点环节,推动种业跨越式发展。

(一)制定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各级农业部门要分作物、分区域、分阶段提出发展目标、方向和重点,编制本地区的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和今后10年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任务和措施。在深入研究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组织专业人员做好这项工作。要调整和优化农作物种业资源配置方式,统筹安排农作物种业所需财政资金和基建项目,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农作物种业,加大对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一要严把审批源头关,加强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骗取审批、违法审批等行为,加强种子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和日常检查;二要加强品种监管力度,择优扶持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成长性好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查处未审先推的违法行为,并完善新品种保护制度,加强新品种保护和信息服务;三要全面提高市场监管能力,确保公正、严格、廉洁执法,切实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建立规范化的种子市场,法制化的运行机制,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四要加大对种子基地和购销环节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抢购、套牌侵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强化管理的同时,要争取项目和资金,实行制种基地保护制度和种子生产保险试点。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种子生产风险分散机制。探索建立玉米、马铃薯等种子生产保护区,并争取项目,开展玉米种子生产保险试点。

(三)建立健全技术支撑体系。要建设包括品种试验、展示、抗性鉴定方面的试验站点,以及种业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并纳入国家或自治区的试验和信息管理网络;争取多方支持,对现有的盟种子质量检验检测分中心进行增项改造,并在今后5年内完成各旗县市种子检测站的建设,使大宗农作物种子抽检实现全覆盖。

(四)创新科研机制,提升企业研发竞争能力。以企业为主体,优化布局,全面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要做到种子市场的长效发展,就必须拥有适销对路的好品种。要实现不断拥有新品种,就要加大科研投入,提高育种水平。把坚持产学研相结合,自主创新,扶优扶强,统筹兼顾作为基本原则,并把工作重点放在强化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加强农作物种业人才培养,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我盟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力资源、自然资源、技术资源、气候资源的优势,加大政策和投资扶持力度,重点加强农作物育种创新、品种测试、新品种展示示范、种子质量检测和种子生产基地基础性建设,实现种子产业化要素的合理配置,壮大种子企业的自身实力,积极打造“产、加、销,育、繁、推”一体化的龙头种子企业。

(五)继续推进成果转化机制。要加大对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投入,规范成果转化行为,促进科研成果快速进入企业。我盟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大力开展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提升盟级,完善旗县市级,发展辐射乡镇级。通过新品种的展示示范,一是要引导农民选择和使用新品种,二是要根据展示示范结果受理种子许可,指导种子企业积极报审新品种;三是要指导种子企业经营表现突出的品种;四是要种子管理部门根据展示示范数据进行品种区域化布局。

(六)促进企业兼并重组。2011年,国家农业部颁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在企业注册资金、固定资产、研发能力、技术水平等方面大幅度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目前我盟500万元以上种业公司绝大多数无法跨越。要在经营体系建设中,重点扶持龙头企业,鼓励盟内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增强创新能力和水平。以“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为主体,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引导带动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作物种业科研成果,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要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种质资源、科研人才等要素向种子企业流动,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模式。

(七)积极开拓种子市场。首先要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法,增强服务意识,质量相同比价格、价格相同比质量、质量价格相同比服务,要有让利的思想、排优的思想。其次是要培育特色新品种,提高种子质量和科技含量,创立名牌,坚持:“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新、品牌专利、专产专销”的经营策略,争取做到:“开发一代、选育一代、示范一代、储备一代”。龙头企业进一步提高加工、分级、包装、销售水平,要抓住机遇,加强与周边地区及国内外有影响的种业公司保持相互协作,参与竞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由盟农牧业局会同盟委农工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银监会、工商局、地税局等部门成立推进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协调组,研究解决推进我盟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本意见中已明确的具体政策,要落实到位。

(二)健全和完善“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种子管理体系。盟、旗县市两级种子管理体系,种子市场监管、新品种试验、示范、展示、种子质量检测以及种子信息服务体系和盟、旗县市农作物种子检验室等属公共服务范围,要把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政府要尽快把政策落到实处,加强种子管理机构监管能力,开展好新品种试验、示范、展示,补充完善种子执法和质量检测设备,为开展好种子工作提供有力政策保障。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立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和装备精良的种子管理队伍。

(三)加大种业基础设施投入,建设标准化种子生产基地。各地要充分研究本地区的自然和地域优势,选择优势作物,建设一批高标准的现代化种子生产基地。杂交玉米制种机械化率达到50%以上,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供应率达到80%以上。种子综合生产能力与良种供应保障能力得到全面提高。并将种子生产基地建设与农业重大项目统筹衔接,形成投资合力,发挥整体优势。在作物布局上,重点突出玉米、马铃薯、水稻等主要农作物,兼顾蔬菜、花卉等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能力建设,增强供种保障能力。

(四)完善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在现有国家及自治区两级种子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盟级种子储备制度。同级财政要对种子储备给予补贴,重点是中早熟玉米种子,其目的是保障盟内特殊年份灾后恢复生产和区域性市场调剂。所储备的种子应是盟内重点推广品种,储备的数量不低于中早熟玉米种子适宜区的3%。种子储备任务通过招投标择优确定储备单位,盟内重点支持“育繁推一体化”及注册资金3000万以上种子企业主动参与投标。种子的价格必须执行盟内预定价格,确保按种子的数量品种进行储备,否则取消储备单位任务,并预以收回盟内预定价格的高出部分,以确保种子的储备价格、数量、质量,以保障农牧业的增产、增收、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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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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