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批转《兴安盟盟本级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批转《兴安盟盟本级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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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4-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批转《兴安盟盟本级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农场局,盟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全盟设施农业建设进度,推进全盟现代农业发展步伐,现将盟财政局、盟农牧业局《兴安盟盟本级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兴安盟财政局兴安盟农牧业局
兴安盟盟本级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2011年4月)
经盟行署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盟本级安排的农牧业产业化建设资金,全部用于补贴蔬菜温室建设,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财政年度预算。为加强补贴资金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标准,建立健全管理使用机制,确保项目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资金使用原则
此项用于支持蔬菜温室建设的资金,要以提高设施农业基础能力为重点,着力推进设施农业园区规模化、标准化建设,发挥设施农业园区的示范带动效应,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在补贴资金安排使用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旗县市长负责制的原则。补贴资金集中用于蔬菜温室基础建设,由旗县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设计总体方案,旗县市长总体负责,分管农业的旗县市长对项目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一次性补贴的原则。按照设计方案批复要求,年内完成蔬菜温室建设,并通过盟级验收合格的农户,实行一次性奖励补贴。
(三)坚持以户为主经营的原则。不论以任何形式建设,建成后都要以户为主经营,进一步促进农民家庭致富,使蔬菜温室成为农民致富的重要手段。
(四)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大政策宣传,细化操作办法,进行公开、公示,让农户了解和掌握申报项目、申请贷款、补贴标准、操作办法等。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范围。纳入旗县市年度设施农业建设总体规划,并达到规定建设标准的新建蔬菜温室的农户。
(二)补贴标准。每栋43型蔬菜温室大棚(450平方米)补贴资金为1万元,其中,0.5万元用于贷款贴息。
三、项目申报程序及审批
(一)项目申报程序。项目由各旗县市财政局、农(牧)业局联合申报。申报项目需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并填列项目申报表(格式附后,此表作为申报文件一并上报)明确项目实施单位、建设地点、内容、规模、实施方式、项目总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等内容。各旗县市要对本地区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项目审批。各旗县市申报项目由盟设施农业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在7个工作日评审,通过后由盟财政局、盟农牧业局联合批复实施。项目一经批复,各地不得擅自调整变动,如确因客观因素需要调整的,应报送盟财政局、盟农牧业局审批。
在盟财政局、盟农牧业局联合批复后,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项目进行表决并签字,填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申报表,并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申报表、会议表决记录、签字表上报乡镇政府。由乡镇录入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系统。旗县市财政、综改部门对乡镇上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后,建立滚动项目库。
四、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区要加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广泛应用农业机械,推广资源节约型技术,提高农业抵御灾害的能力和生产效率,不断增强科技支撑作用,要将产业化经营贯穿于设施农业建设发展全过程,提高设施农业生产的组织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一)科学化设计。各旗县市要根据当地实际,认真选择非耕地或薄质土壤地块,尽量避免占用基本农田。严格按照43型温室建设标准,进行科学设计、合理规划。
(二)规模化布局。为了便于统一管理、统一技术服务,打造区域化品牌,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要求项目规划要相对集中连片,规模化发展。每个设施农业园区建设实际规模不小于100栋(每栋450平方米)温室规模,并尽量预留同等面积的冷棚建设用地。
(三)规范化建造。各地要在设施农业示范区建设中,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可采取农户单体建造的施工模式进行建设,温室必须配备必要的防寒保暖设施,保证叶菜类蔬菜生产安全越冬。生产生活用房规划面积控制在60-80平方米之内。
(四)标准化生产。设施农业要与绿色有机产业有机结合,示范区生产要实现标准化、无害化,良种覆盖、测土配方施肥、低毒低残留农药等综合高产栽培技术应用率都要达到100%。完善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产地准出、质量追溯等5项全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产业化经营。设施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要遵循产业化经营理念,在建设的同时,积极发展设施农业投入品供应网点,产品商品化处理和贮运保鲜设施建设,大力培养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村经纪人队伍,促进产业整体健康发展。
(六)社会化服务。要积极配套建设技术服务队伍,加强技术跟踪服务。广泛开展市场调研工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及时提供市场信息,促进产品销售,不断建立健全公益性社会化服务功能。
五、资金拨付与监管
旗县市财政局要设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列入“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科目,专款专用。苏木乡镇财政和财务管理部门要按照“乡财县管、村财民理”的原则,设立相应专户,对财政奖补和村民筹集的资金按行政村单独核算。
在农牧民筹资、嘎查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账,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议事主体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向苏木乡镇提出申请报账。苏木乡镇按照不同的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金额大小,在项目开工时或竣工后向旗县市财政部门申请报账。旗县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出资人缴款凭证存根联和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等,经审核无误后,将资金直接支付给项目建设单位、材料供应商或议事主体。同时,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确保“议、筹、审、管、督”等各环节的档案完整,做到一事一清,一事一册。
旗县市财政局和苏木乡镇政府要指导嘎查村村委会,将一事一议的政策标准、实施办法、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等,向议事主体公示,接受议事主体监督。各旗县市财政局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及《兴安盟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和真实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奖补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对违规操作、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奖补资金的行为,除责令立即纠正并收回所补资金外,停止该地区下一年度申报财政奖补资金的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六、项目验收和考评
蔬菜温室建设项目实行检查验收制度。各旗县市应认真组织项目施工建设,原则上每年9月份以前完工,并投入使用。项目完成后,各旗县市设施农业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组织项目验收后,将新建温室户人员名单张榜公示,公示合格后报盟设施农业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盟设施农业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组织专业人员,对各旗县市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考评,对完成建设任务突出的予以奖励。各旗县市要及时明确管护责任、保证项目长期发挥作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建设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旗县市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工作的领导,建立职责明确、分工负责的项目管理责任制度。
(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地要根据本办法规定,精心设计、择优选择支持项目,并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
(三)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为了确保设施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补贴顺利进行,盟农牧业局牵头成立由农业科研、推广、种子、土肥、植保等专家组成专业技术指导组,具体负责组织专家制定全盟设施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对盟市、旗县技术骨干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实地指导设施农业示范园区的建设和生产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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