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责任分工意见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责任分工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东政办〔2015〕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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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2-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责任分工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市“三农”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将《贯彻落实全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责任分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于年中、年末分别上报市政府。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3日
贯彻落实全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
责任分工意见
一、突出重点抓项目建设
1、进一步增强项目意识,抓项目,促投资,力争农牧业、林业、水利、扶贫开发等投资在上年基础上增长20%。(市发改委、农牧局、林业局、水务局、扶贫开发局,各县区政府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2、在巩固提升互助塘川、平安白沈沟、乐都引胜沟、民和总堡等较大规模“菜篮子”基地的同时,抓好“黄河彩篮”现代菜篮子生产示范基地建设。今年要完成基地一期续建项目600栋日光节能温室和4万平方米智能温室建设及公租房、检测中心、保鲜库、净菜加工设施等。做好基地南北两片区的整体转让和种植招商等工作,做实二期工程建设方案,为下一步基地建设打好基础。(市农牧局,化隆县、循化县政府负责)
3、适度整合农牧、扶贫、财政等部门的产业发展资金,在农牧结合地带抓好现代生态牧场和家庭牧场建设。年内建成25个规模在5000头只以上的现代生态牧场,把现代生态牧场做成引领示范全省现代畜牧业发展的亮点和样板,并扶持发展家庭牧场1500户。(市农牧局、扶贫开发局、财政局负责)
4、继续推进南北两山灌溉、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年内完成平安南山10个提灌站、乐都岗子沟东、西片区灌溉、朝阳山生态引水、互助小峡西湾电灌站等水利配套项目,完成绿化区砂石路200公里,在乐都南山、平安南山、互助小峡口北坡、民和南山等造林2.08万亩,绿化面积达到20平方公里。(市林业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乐都区、平安县、互助县、民和县政府负责)
5、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继续推进积石峡、公伯峡、李家峡等水库灌溉工程、河西沟水库、平安文祖口水库等重点续建工程,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开工建设循化夕昌、互助松多、平安牙扎、乐都杨家水库及湟水河黄河干流防洪工程。完成规划内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等综合整治任务。抓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加快推进以色列政府贷款农田水利项目。(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6、在巩固提高易地移民搬迁、整村推进上做实项目,积极探索面上示范和点上推动相结合的整村推进新方式,通过面上示范,整村规划、连片扶持、创出路子,形成经验;通过点上推动,集中力量、综合推动,形成精准效益,充分发挥整村推进资金的最佳效益。加大易地搬迁项目的力度,各县(区)选取1-2个移民项目,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打造移民安置示范村。同时启动化隆南部三乡特殊类型地区易地移民搬迁工程,探索经验,成功示范。年内减少贫困人口9万人。(市扶贫开发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7、加快农牧业市场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电商、物流等流通方式和流通业态,减少流通环节和成本。积极推进丝绸之路海东农副产品交易中心、重点集镇农贸市场、农超对接工程建设,加快蔬菜、马铃薯、牛羊肉产地保鲜仓储库建设,互助县农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信息化系统要尽快启动发挥作用。(市商务局、供销联社、农牧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8、把百万亩土地整理项目作为我市改善农村发展基础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抓好组织协调,加快推进土地整理项目,确保完成第一阶段目标任务。(市国土资源局,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政府负责)
二、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
9、严格落实好基本农田、基本菜田“红线”保护制度,确保318万亩耕地面积不减少。针对个别地方土地撂荒、温棚闲置问题,抓紧研究对策,切实解决好撂荒土地及设施农业“有人种”的问题,灵活办法,加快招商,提高效益。(市农牧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10、立足自身优势,集中力量,整合资金,全力打造一个有规模、关联度高的农牧业产业并取得实质性成效。(各县区政府负责)
11、打破区域限制,大胆拓宽思路,紧紧瞄准市内外、省内外两大市场,在发挥全市资源上实现跨县区联合和发展。发挥政策优势,整合各类资金,将规模养殖场的青贮池建设和饲草料加工企业作为带动产业发展的两翼,加快转化、加工,力争在2-3年内,使我市饲料加工能力达到省政府要求的300万吨的规模。(市农牧局、工信委,各县区政府负责)
12、做实树莓基地,增加农民收入;做强加工企业,提升产品效益。全力扶持好树莓加工企业发展,使其真正发挥好龙头的作用。抓好獭兔产业后续加工企业发展,扶持其尽快成为带动这一产业的新生力量,让高原獭兔形成大品牌,实现养殖500万只的奋斗目标。(市扶贫开发局、林业局、农牧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13、把富硒作为蔬菜产业和农畜产品加工业的最大价值所在,今年从一两个品种、一两家企业入手,尽快在实质性的工作上形成共识,产生效益,把这一品牌的优势发挥好。(市农牧局,乐都区、平安县政府负责)
14、以“两化”为主,在招商引资方面积极作为,争取扶持一家较大规模的牛羊肉加工企业,使规模形成品牌,促使养殖户受益。依据沿黄三县水域面积广、气温相对优越的有利条件,借势给力发展高原冷水养殖业,尽快形成规模和相应的加工能力。(市农牧局,化隆县、循化县、民和县政府负责)
15、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扩面提质,继续抓好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把示范区、辐射区发展成为高产高效农业主产区。采取“一区多园”的方式,以贴息、奖励等方式,吸引社会投资,创建一批小而精的标准化示范园。争取新打造1个国家级示范园区,1-2个省级示范园区。(市农牧局、海东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
16、做好农业科技服务,继续加大双垄全膜覆盖、测土配方施肥等实用技术推广力度,推进杂交油菜、马铃薯制繁种基地建设。激励企业和科技人员创新、研发和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扶持乐都光明、平安林峰等一批农机企业和互助德林、旺发等农机合作社,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市农牧局、科技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17、加快构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牧业经营体系。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扶持和引导土地向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集中,鼓励大学生和农技人员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30个,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积极开展示范社创建活动。推进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市农牧局、供销联社,各县区政府负责)
18、强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养一支适应发展现代农牧业所需要的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今年集中培训认证200名新型职业农民。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以“黄河彩篮”基地为重点,加大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再选招50名大学生进入创业园就业,构建多种形式的农牧业经营体系。(市农牧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19、立足高原生态绿色的环境优势,以高原无公害、绿色生态、富硒等为金字招牌,以“黄河彩篮”为地域标志,继续做大“两优八特”规模,培育一批以雪域蔬菜、大果樱桃、薄皮核桃、紫皮大蒜、八眉猪、生态鸡、牛羊肉、冷水鱼等为代表的品牌产品,充分发挥清食节、青洽会等节庆会展和省外展示展销窗口的作用,扩大特色农畜产品知名度,让海东品牌农业走向全国。对农畜林产品“三品一标”的申报认证、宣传推介进行统一、系统的规划、组织和引导,重点打造2个国内知名品牌,认定农产品地理标志6个、绿色农产品12个、无公害农产品20个。积极推进标准化生产,争取新建1个绿色标准化示范县和5个标准化生产基地。(市农牧局、林业局、工商局、商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20、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加快可追溯体系建设,源头控制质量安全。努力引进和培育一批国内知名的龙头企业,狠抓农畜产品加工转化。开展农畜产品加工业示范县、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提升高原农畜产品市场竞争力。(市农牧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21、加大政策投入、技能培训的力度,通过发挥农业多种功能、延长产业链条、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多种途径,拓展劳务经济、做强拉面经济、做大旅游经济、培育文化经济、发展服务业,确保农民收入快速增长。(市农牧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商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22、加强基层农科站、兽医站等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涉农部门在服务“三农”上的主导作用。通过采取政府购买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服务。支持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建设,实行供种、供肥、生产管理、疫病防治、产品销售等“五统一”服务。(各县区政府,市农牧局、供销联社负责)
三、提升生态治理的水平
23、加快推进湟水河流域综合治理亚行贷款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早日落地。推进黄河干流防洪工程前期工作,研究黄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抓好黄河沿岸农村水资源综合利用,加大乐都引胜沟等小流域综合治理力度,认真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小流域坝系配套等项目建设。(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24、加快湿地主体建设步伐,开工建设乐都、互助、民和人工湿地,建成平安心、大地湾、蚂蚁山生态湿地项目。(市水务局,乐都区、互助县、民和县政府负责)
25、突出沿黄(湟)流域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地位,围绕绿色、低碳、循环,积极推广“民和模式”,支持养殖小区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沼气、有机肥,推进农牧业废弃物无害化、能源化、资源化利用,发展生态、循环畜牧业。(市农牧局、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26、加大农牧业良种良法等先进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逐步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加大农田残膜回收力度,防止二次污染、白色污染。(市农牧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27、在加快推进南北两山绿化的基础上,抓好山体公园建设。进一步完善边家滩、七星台和朝阳山山体森林公园年度建设方案,争取春季动工建设,年内完成绿化及部分道路建设。突出沿湟、沿黄人口聚居区、中心城区、重点村镇、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抓好城市绿化、村庄绿化、校园绿化及道路、河道绿化,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全面完成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和公益林造林等人工生态林营造和封山育林任务。(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28、高度重视经济林建设,实施好沿黄百里经济林长廊,积极推进循化、民和、化隆核桃,乐都大果樱桃,互助、化隆树莓等产业基地建设,完成经济林7万亩。做好经济林产品加工企业的引进和培育工作,延长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扶持国有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实体发展林下经济,大力发展经济型野生动物驯养繁育、养殖以及中藏药种植等产业。加快市级林木良种繁育示范中心建设,推进良种选育,积极发展苗木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29、抓好退耕还林工程成果巩固,进一步完善管护办法,落实好《禁牧令》,抓好防火及病虫害防治,保障退耕还林林木的安全。争取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积极申报项目,争取退耕坡地面积最大化,在改善生态环境、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加快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30、严格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在预审、立项、规划、设计、审批和监督检查取用水项目时,要严格按照“三条红线”控制指标执行,并加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积极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做好全市水资源实时监控系统工程,保护好饮用水水源地。(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切实改善条件增加收入
31、把精准科学扶贫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整合扶贫资源,在全市110个村实施整村推进项目,创新扶贫机制,完善扶贫举措,推进区域扶贫攻坚,推动全市整村推进项目上水平。(市扶贫开发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32、全力打好农村饮水安全攻坚战,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抓紧完成前期工作,及时落实建设资金,尽快开工建设,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饮水安全目标。启动实施人饮提质增效工程,改善人饮工程质量。(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33、对不具备生存发展条件,就地脱贫成本高、难度大的贫困户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使这部分贫困群众彻底“挪穷窝”。年内搬迁4152户。(市扶贫开发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34、建设冷水鱼、农区畜牧业2个扶贫产业试验示范园,带动产业发展。(市扶贫开发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35、发挥循化、化隆、民和现有拉面经济优势,通过设立拉面发展资金,雨露工程培训,联户发展餐饮等方式推动拉面经济上规模、上档次。(市扶贫开发局、财政局,循化县、化隆县、民和县政府负责)
36、瞄准区域优势和特色,集中力量谋划一批事关全市扶贫和经济发展的带动型特色产业,对具有区域优势的产业带动项目给予支持,争取形成规模,并在农牧业增效、农民增收方面发挥较大的效益,使产业化在带动贫困群众致富方面起到更好的推动作用。(各县区政府负责)
37、加大耕地保护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抓好组织协调,加大黄河谷地百万亩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实施力度。同时积极协调做好湟水流域土地整理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化隆、循化、民和县政府负责)
38、按照全省将在今年实施的干部驻村、教育培训、金融扶贫、易地扶贫、电商扶贫、旅游扶贫、光伏扶贫、构树扶贫、致富带头人培训、龙头企业带动“十大工程”,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程,夯实全市扶贫开发的基础。(市扶贫开发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39、将培训重点转移到围绕建档立卡入库的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两后生”(初中上不了高中、高中上不了大学)职业教育培训和资助贫困大学生三个方面,开展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集中一批优势项目提高定向培训,不断提升贫困户新成长劳动力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稳就业,拔穷根,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市扶贫开发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五、不断深化农村改革
40、全力抓好《海东市深化农村金融服务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市、县(区)把信用体系建设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完善贷款管理责任制和贷款责任追究制。加强征信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农民的诚信意识。建立完善农村信用数据库,依法进行信用管理,严厉打击违约失信行为。(市金融办、人行海东支行,各县区政府负责)
41、整合农口资金,抓好金融扶贫,采取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以奖代补等方式,撬动银行贷款6亿元以上,提升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作用。加快建立健全抵押登记体系,完善和发展农村资产评估体系,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主体,规范发展农村合作金融,解决农民“没钱发展”的问题。(市财政局、农牧局、林业局、水务局、扶贫开发局、金融办,各县区政府负责)
42、继续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全面完成互助、民和整县推进工作,在乐都、平安开展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继续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流转试点,做实县、乡流转平台,切实做到专职人员、制度办法、信息发布、具体指导“四有”。(市农牧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43、按照“先组建、再规范”、“先服务、再拓展”的思路,建设市、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率先搭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为农村土地、房屋、草场林地等资产更多进入市场和金融体系提供服务,促进农村“六类”产权规范流转交易。(海东城投公司、各县区政府,市农牧局、林业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和建设局、金融办负责)
44、建立健全水权制度,开展水权确权登记试点,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完成互助沙塘川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加强农业用水计量,合理调整农业水价。扩大民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范围,创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各县(区)政府在水权制度改革上,积极作为,主动适应。(市水务局,互助县、民和县政府负责)
45、开展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奖试点,完善生态管护员管理和考核机制。稳步推进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湿地保护奖励试点,争取扩大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和湿地保护奖励试点数量。探索南北两山绿化造林新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南北山5个片区1万亩经济林建设,在达到绿化目标的同时提高经济效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平安县开展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及服务试点的基础上,继续选定1个县开展试点工作。(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46、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要求,围绕健全组织、创新经营、提升服务,以服务规模化、流通现代化为重点,在乐都区先行试点,着力发展基层经营服务网络,真正把供销社办成服务“三农”的有效平台,为现代农牧业发展提供新动力。(市供销联社,乐都区政府负责)
六、全力推动农村法治建设
47、涉农干部要高扬法律旗帜,努力学习以《农业法》为基础的涉农法律法规,养成学习研究法规制度的习惯,切实树立依法治农护农兴农意识。始终把“法”字放在心上,努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三农”工作的能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市农牧局、水务局、林业局、扶贫开发局、供销联社、气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48、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高度重视法治宣传进民族乡镇、民族村社工作,广泛开展符合民族群众实际和特点的法制宣传。(市司法局、民宗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49、统筹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帮助群众依法维护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彻底解决信访不信法现象。(市司法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50、旗帜鲜明地依法开展“两反一防”,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各类侵害农民权益的案件,为“三农”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51、通过网络媒体、各类宣讲团、“三下乡”等活动,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形势政策宣传教育,凝聚正能量。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继续开展“双十星”家庭、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评选表彰和“善行海东”等活动,大力营造向上、崇善、爱美的良好风尚,提升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充分发挥乡规民约的作用,与时俱进加以整理完善,规范农村社会秩序。(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文明办,各县区政府负责)
七、推动农村各项事业发展
52、进一步加快水、电、路、能源、信息化、危房改造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饮水安全、村道硬化、农网低压改造等目标。开工建设农村“两房”2.67万户。深入推进农村广播电视户户通和通信村村通工程,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宽带普及,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持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市发改委、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委、城乡规划和建设局、文体广电旅游局、海东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负责)
53、继续加大美丽城镇和乡村建设,在巩固好去年建设成效的基础上,新开工建设瞿昙、高庙、三合、群科4个美丽城镇和105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要在推动农村生产发展上下功夫,既要见新村新貌,更要有主导的致富产业。今年各县(区)选1个点,开展村级经济发展试点。(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54、全面推广“平安经验”,深入开展“家园美化”行动,开展100个村的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加快改善农村卫生状况,建立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互助、循化和化隆三县今年在农村环境整治上必须要有大动作。(市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互助县、循化县、化隆县政府负责)
55、坚持民生优先,继续落实好“十件民生实事”,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市发改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6、实施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发展规划,支持乡村两级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在无早教点的贫困山区优先新建81个早教点。(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57、加强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能力,着力解决部分民族地区计生工作基础薄弱问题。(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县区政府负责)
58、扎实推进“金保工程”,积极推进新农保信息化建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59、加强对低保、五保和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管理,严格评定程序,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把托底政策落实好。(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60、高度关注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妇女和残疾人的帮扶工作,加快农村养老院建设,重视化解农村青年婚恋难问题。(市民政局、妇联、残联,各县区政府负责)
八、以务实作风推动工作落实
61、进一步加强对“三农”工作的领导,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确保劲头不松懈、力度不减弱、力量有加强。(各县区政府负责)
62、市农委要切实把“三农”工作统起来,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履职尽责、服务“三农”。(市农牧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3、按照省、市委关于加强“三基”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尽快制定加强农口系统“三基”建设的具体意见,理顺和健全县、乡、村农科、林业、兽医等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市农牧局、水务局、林业局、扶贫开发局、供销联社、气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64、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省委1号文件精神,学习领会全省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精神,学习领会市委全体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农业农村工作的政策和方向。深入领会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全面把握国家、省市产业支持的重点。进一步深入研究市情、县(区)情,找准结合点,做实做好重点项目。(市农牧局、水务局、林业局、扶贫开发局、供销联社,各县区政府负责)
65、立足发挥部门优势,争取多方支持,做实项目,争取投资,借力推进各项工作。在推进工作上真正形成共识,确保工作推进有力。(市农牧局、水务局、林业局、扶贫开发局、供销联社、气象局负责)
66、利用冬闲时节把各类项目的前期做好做实,确保按时开工建设。特别突出抓好项目的衔接工作,使省上的支持更加贴近海东实际。同时把全年的工作任务分解好、落实好,确保有人抓。(市农牧局、水务局、林业局、扶贫开发局、供销联社,各县区政府负责)
67、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坚持依规依法行政,特别要在项目选定、申报、资金分配、验收等环节,必须规范运作,严格杜绝随意性、盲目性,确保资金发挥效益。(市农牧局、水务局、林业局、扶贫开发局、供销联社,各县区政府负责)
68、进一步加强对专业合作社的规范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合作组织的作用,认真清理好“皮包公司”。(市工商局、供销联社、农牧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69、进一步规范资金和项目管理,强化风险意识,提高决策透明度,严肃各项制度,建设廉政、高效的工作班子和工作队伍。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类绩效考核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发挥最大的效益。(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70、认真谋划好“十三五”的工作,深入研究“三农”工作的阶段性特征和面临的风险挑战,结合中央、省委和市委对“三农”工作的新要求,科学谋划、统筹设计“十三五”时期“三农”发展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政策。(市发改委、农牧局、水务局、林业局、扶贫开发局、供销联社,各县区政府负责)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