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地各单位:
《2013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代)
2013年8月8日
海东市201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3年8月)
2013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一次党代会精神,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为主线,以制约监督权力运行为主要内容,以服务人民群众为核心,以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政务中心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为加快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三大历史任务”和实现“在八个方面走在全省前列”目标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全力做好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工作
(一)各县(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2013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特别是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生态保护和节能减排、改善民生和控制物价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政策解读,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的措施及执行情况,便于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和监督。
(二)积极推进“三农”工作、社会保障、教育、扶贫开发、就业扶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医疗卫生等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的公开,让广大群众知晓有关切身利益的利民惠民政策,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三)扎实做好玉树灾后重建收官之年的政务公开工作。
二、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四)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切实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具体化并加以规范。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增强公众参与度和政策制定透明度。
(五)将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结合起来,做到依法确权、科学分权、公开示权、有效控权,防止权力滥用。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依法公开“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促进行政全力规范行使,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继续取消、调整和下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运行和网上办理,加强审批依据、流程和结果的公开,最大限度地规范和减少审批的环节、手续和时间。
(七)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自由裁量权。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型收费的清理和规范,全面公开行政事业型收费的项目、标准、范围和期限等,下大力从源头上刹住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之风。
(八)推进工程建设诚信体系建设,主动公开建筑市场参与主体信用信息和市场监管信息,切实把公开透明原则贯彻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实施及监管等各个环节。
三、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九)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规范信息公开的标准和程序。完善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以及信息公开栏等主动公开方式,畅通信息发布渠道。
(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各项规定,围绕海东工业园区建设、东部城市群建设、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海东市核心区规划建设、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新农村建设、特色旅游业发展、招投标、征地拆迁、物价稳控等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及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更新充实、细化公开内容,落实公开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十一)积极稳妥做好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突发性事件等群众关注的热点、敏感信息公开,及时公布事件经过、处置进展、政府应急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及调查处理结果。
(十二)坚持公开透明,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公开,特别是各县(区)、各部门的出国出境、出差、接待、用车、会议等行政经费的支出,要向社会公开。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及低保、支农、扶贫、救济等民生专项资金的监管和使用情况的公开。
(十三)加大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情况、涉农专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促使国家各项农村政策家喻户晓。
(十四)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四、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十五)加强以政务服务中心为主要载体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成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着力解决制约政务中心建设发展瓶颈,各县要按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狠抓落实,加快行政服务中心场所建设,原则上新建县级政务中心办公面积要达2000㎡以上,建设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的行政服务中心。
(十六)要进一步清理县级政务中心进驻项目的行政审批、非行政审批和服务性项目并确认和公布。凡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办事服务项目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受办理,确保做到“人进、事进、权进”。
(十七)加强乡镇综合服务设施平台建设,依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综治信访、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等纳入中心办理。在城乡社区(村)设立便民服务代办点或推行农村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将便民服务向城乡社区(村)延伸。
(十八)整合政务服务资源,逐步实现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连接与融合,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通、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
五、继续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
(十九)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医院、学校、社保、公交、电信、邮政、金融等涉及民生的领域,要编制和公布服务项目目录和办事指南,进一步规范办事依据、服务程序、服务时限、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行业办事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健全咨询、公示、信息发布、投诉、处理、反馈以及社会评议、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不断增强办事公开实效。
(二十一)推进基金会、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公益活动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开,探索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方式。
六、强化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二十二)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强统筹协调,要将政务公开与党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探索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做好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印发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报市政府,强化对本地区、系统和行业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十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推进和保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长效机制。要研究制定政务公开举报受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完善监督保障措施,抓住重点领域的督促检查,强化社会监督,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提高督促检查实效。要研究制定检查评估办法,明确检查评估的内容和程序,采用网上考核、实地抽查、群众评议等多种形式,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进行考核评议,逐步建立任务具体、责任明确、评价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
(二十四)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办法,定期对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和督查,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切实加以纠正和解决。市政府下半年将对各县(区)、各部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及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各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
(二十五)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宣传板报、工作简报等形式,展示本地区本部门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新举措和新亮点。通过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宣传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进一步扩大影响,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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