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州“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南州“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南政办〔2009〕1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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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1-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海南州“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政办〔2009〕12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海南州“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海南州“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二00九年十一月)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十二五”规划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新的发展要求,妥善应对国内外发展环境重大变化的五年规划。科学制定并实施好“十二五”规划,对于我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海南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根据州委、州政府的安排部署,现提出我州“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一、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研究和编制“十二五”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保护生态作为重要责任,把改善民生作为当务之急,把推进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和统筹发展贯彻到规划的各方面、各领域,着力发展特色经济,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着力转变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着力落实生态立州战略,构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改善城乡生产和生活环境;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使全州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和提高。
(一)解放思想,锐意创新。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发展任务,编制“十二五”规划必须进一步更新规划编制理念,加强战略思维,尊重客观规律,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找准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找准规划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使规划更能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反映地区发展的需要。要坚持与时俱进,进一步改进规划的编制方法,增强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和前瞻性,真正做到“高、新、深、实”。高就是要高屋见瓴,新就是要开拓创新、鼓舞人心,深就是要深谋远虑、体现战略思维,实就是要增强可操作性,解决实际问题,使“十二五”规划真正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检验。
(二)加强协调,强化支撑。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切实发挥总体规划的统领作用。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即将出台的《青海省“四区两带一线”发展规划纲要》和州委、州政府的发展战略。同时,进一步加强与《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青海省区域协调发展规划》等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之间,与相邻州规划之间以及县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保证规划目标、生产力布局、投资安排、保障措施能够有机衔接。规划要有指标和项目支撑,特别要做好重大工程项目的筛选和经济指标论证工作。
(三)规范程序,依法决策。规范规划的编制程序,是提高规划科学性的重要基础。要进一步规范编制程序,严格遵循规划编制各个环节的要求,以规范的程序来保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各地区、各部门在编制和审批规划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包括前期研究、起草、衔接、论证、公布、评估、修订等各环节工作。
(四)民主参与,集思广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编制规划不仅是政府的行为,也是社会的行为,实施规划不仅要靠政府的组织协调,更要靠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只有让社会各界参与规划,认知规划,才能协调利益,统一思想,达到共识,才能把规划目标转化为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各级各类规划都要提高编制过程的透明度,提高社会的参与度,要通过开展建言献策等活动,为社会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开辟畅通的渠道,主动听取社会各界的建议意见。要建立健全规划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规划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同时,要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工青妇等社会团体的作用,特别要注重专家的作用,把各方面的研究成果作为拟定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的重要参考。
二、“十二五”规划的类型
根据实际,海南州“十二五”规划,按照行政层次分为州、县两级规划体系,按照对象和功能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部门规划。
(一)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是指州级、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总体规划规划期为五年,展望到2020年。
总体规划的内容: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经济结构调整的布局、任务和重大工作,区域结构调整的方向、原则和重点;改善基础设施、资源环境和公共服务的任务;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其他需要纳入规划的事项。
州、县总体规划,在全面总结“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抓住国家研究制定新的西部大开发和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有利机遇,按照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认真分析州、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资源环境禀赋,生态环境,科学论证“十二五”期间各项事业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战略重点、主要目标和基本措施,更多地阐明与本地居民生活密切相关内容,成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有约束力、可操作性强的规划。
(二)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和延伸,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政府编制专项规划的领域,主要是政府履行公共职责,以及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规划期为五年,展望到2020年。
专项规划的内容:发展方针和目标、重点任务、主要建设项目及总体布局,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
按照省委、省政府“四区两带一线”和州委、州政府经济发展战略,初步考虑编制以下重点专项规划:
1、海南州“十二五”农牧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州农牧局
2、海南州“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州经贸委
3、海南州“十二五”新能源发展规划州发改委
4、海南州“十二五”旅游发展规划州旅游局
5、海南州“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州教育局
6、海南州“十二五”卫生发展规划州卫生局
7、海南州“十二五”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州建设局
8、海南州“十二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州环林局
9、海南州“十二五”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规划州农牧局州三江办
10、海南州“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州劳动保障局
11、海南州“十二五”电网发展规划海南供电公司
12、海南州“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州扶贫开发局
专项规划编制单位要认真组织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各县原则上不编制专项规划。
(三)部门规划
制定好“十二五”规划,不仅关系全州的发展大局,也关系着各部门行业发展。因此,除以上专项规划外,水利、交通、文化、科技、国土、民政、财政、招商等部门以及党政群团(重点编制项目)都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编制部门规划,并与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同步进行。
(四)专题研究
专题研究是指在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体制机制等问题的研究。根据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超前研究研究问题、充分分析形势、研究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与重点专项规划相衔接的原则,对以下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1、“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思路研究州发改委
2、“十二五”海南州区域发展研究州发改委
3、“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审视与评估州统计局
4、支柱工业发展潜力与目标研究州经贸委
5、旅游发展潜力与目标研究州旅游局
6、加快城镇化发展研究州建议局
7、强化畜产品市场配置资源功能研究州农牧局
8、壮大政府信用平台提高融资能力研究州委政研室
9、招商引资税费政策研究州财政局
三、主要工作
(一)前期研究
前期研究工作包括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内容。各地区、各单位在规划框架形成之前,应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发展趋势预测、重点工程论证等前期工作。并通过对国际和国内经济发展趋势,市场状况的分析,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理清长远发展思路,对重大问题形成共识。
(二)规划起草
起草规划应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重点把握以下几个重点:
(1)把推进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贯穿于规划编制的始终。
(2)以《青海省“四区两带一线”发展规划纲要》、《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青海省区域协调发展规划》为依据。
(3)做好实施与落实国家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以及第二轮西部大开发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
(4)做好与三江源国家级综合试验区、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规划、青海湖流域周边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规划的衔接工作。
(5)做好与“十一五”规划以及全州九大调研成果的衔接工作。
总体规划由各级政府提出,由同级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专项规划由各规划编制单位提出,并负责编制,报州发改委初审。
(三)项目编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和把握国家投资方向、宏观政策导向,围绕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交通、水利、能源、城镇建设、社会事业等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提出项目,编制项目,以项目支撑规划,以规划落实项目,力争使我州的一些重大项目早日列入国家、省投资的大盘子。党群机关也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提出重大建设项目,列入本地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论证与公布
海南州总体规划由州发改委负责提请省发改委组织论证,各县总体规划由州发改委组织初审。专项规划由各规划编制单位组织论证。
总体规划(草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由同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签署命令公布。专项规划经州发改委初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四、进度安排
根据工作进度要求,我州“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阶段,从2009年10月-2009年12月。主要任务是,组建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召开“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培训;提出和落实专项规划和专题研究,筛选重大项目等。
第二阶段为基本思路形成阶段,从2010年1月-2010年2月。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专题问题研究,理清发展思路,提出发展的主题、主线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完成“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报州规划领导小组。
第三阶段为规划纲要框架形成阶段,从2010年3月-2010年7月。主要任务是,起草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和13个专项规划工作,征求上级部门、社会各界意见。其中5个地区总体规划和州级12个专项规划于2010年6月底前报州规划办,由州规划办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衔接和论证。部门规划也于2010年6月底前报州规划办。
第四阶段为规划纲要审议阶段,从2010年8月-2010年10月,主要任务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经州委、州政府审定后提交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上述安排,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好本地区、本单位规划的编制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工作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短,为切实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州委、州政府成立由州政府州长更藏加为组长,州委副书记王进和副州长董富奎为副组长的全州“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发改委,州委政研室参与,负责承担规划编制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抽调业务能力强的人员组建得力、专职的规划编制班子,集中进行办公,确保按进度、高标准、保质保量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2、搞好规划衔接。各地区、各部门要以编制“十二五”规划为契机,对本地区、本部门以往的规划进行一次梳理,增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权威性和指导性。同时,要注意做好与“十一五”规划和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之间,区域规划和相邻地区规划之间,上级业务部门专项规划和本部门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和平衡,保证规划目标、生产力布局、投资安排、保障措施能够有机衔接,增强规划的系统性和全局性。
3、经费保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把规划编制中的前期研究、调研、搜集资料、专题研究、论证等方面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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