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口计生委关于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口计生委关于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西政办〔2009〕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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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8-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口计生委关于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政办〔2009〕9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州人口计生委提出的《关于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方案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于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方案实施意见
州人口计生委
(2009年8月)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实施方案》,推动我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现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三年三步走”目标,到2011年末,基本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工作机制。
2009年基本实现州内“一盘棋”工作格局,建立新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和政策措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各项绩效指标达到85%以上。
2010年推动省际间、区域间协作,基本形成重点区域“一盘棋”。继续提高州内“一盘棋”工作水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各项绩效指标达到87%以上。
2011年进一步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区域一体化,基本实现全国“一盘棋”,全面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整体水平,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的建立。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管理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保障机制,要将流动人口纳入现居地管理,与户籍地人口同服务、同管理、同投入。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列入全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将机构人员、经费投入、免费服务落实率、流动人口出生符合政策率、相关部门联席会议等重要指标纳入流入地考核内容,进一步明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形成政府主导、统筹协调、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格局。
街道(乡、镇)人口计生办要配备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专(兼)工作人员,社区(村)要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需要配备协管员,格尔木市、德令哈市等流动人口密集的社区要按50︰1的比例配备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管员。
(二)综合治理
1、各级地方政府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相关部门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通报信息,联合开展督查或专项清理等工作。
2、根据《青海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实施方案》精神,各相关部门在办理相关证照时要将经流动人口现居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查验,加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验证专用章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作为审批成年流动人口申请暂住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务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时需要提交的必备材料,对不出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上没有当地计生部门验证章的,不得批准,督促其回户籍所在地办证,并经现居地乡(镇)、街道办事处验证合格后,方可审批本部门证照。同时,将流动人口详细情况备案,审批结果等及时通报其现居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3、有关部门在查验流动人口的暂住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务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时,要同时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逾期拒不补办或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可以滞留暂住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务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同时联合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4、公安、工商、卫生、城建、劳动和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部门每半年要查验一次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对拒不履行避孕节育和孕情检查义务的育龄夫妻,可以根据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提请,对流动人口、有关单位和业主滞留相关证照、停止承包或者租赁、辞退解雇、收回房屋,滞留的证照待当事人履行义务后发还。
(三)服务均等
1、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深化药具体制改革使流动人口能够在现居地便捷地获得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和技术服务。建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保障机制,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基本覆盖。
2、流动人口育龄夫妻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可到指定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指导其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3、对已生育二胎的流动人口要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对超计划生育的要落实绝育措施。
4、流入地要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实行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帮扶奖励政策。
(四)信息共享
1、建立全州全员流动人口数据库,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基础信息采集、更新和管理。建立全员流动人口统计和重点地区流动人口检测制度。建立健全计生部门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机制。
2依托PADIS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平台做好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动态管理,跨省交换信息网络覆盖率县级以上达100%,乡级达80%,
(五)区域协作
1、通过签订区域协作协议、建立信息通报和区域、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两地和相关部门的合作,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区域一体化。
2、继续扩大和推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试点,力争到2011推广到全州。
(六)双向考核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开展年度考核,落实“一票否决”。
2、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检查评估指标》(国人口发〔2007〕115号)和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分级目标管理考核制,即州、县(市、行委)、乡(镇、街道)、村(社区)逐级进行考核。
3、州级相关部门要做好各自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落实,完善综合治理的工作制度,对所属部门每年要进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和婚育证明查验证建档情况的考评。
4、流出地要做好流出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办证率要达到80%以上,同时要及时向流入地提供、反馈流出人口相关信息。流入地要及时将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服务管理情况通报给流出地,查验证建档率要达到85%以上。
(七)依法行政
进一步加大对违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人员的工作力度,切实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人员要依法坚决足额征收,落实措施。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要申请当地法院强制执行。防止超生、躲生、偷生人员抱有侥幸心理,坚决遏制流动人口超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要达到85%以上。
三、明确职责
(一)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职责
1、宣传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和相关制度。
2、加强调查研究,监督检查,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组织开展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督促各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3、实施本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实施双向考核评估。
4、建立健全和逐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PADIS应用率县级要达到100%,做好信息交流、数据分析和统计上报工作。
5、开展区域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协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及相关事宜。
6、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每半年联合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行动,定期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管理工作。
7、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设立标示明显的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
8、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举报,保护流动人口相关权益。
(二)乡(镇、街道)主要职责
1、宣传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咨询服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要达到85%以上。
2、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当地计生服务机构发放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并签字加盖统一的验证章。对无证人员要做思想教育工作,期限补办。婚育证明首次查验后,每半年必须查验一次。流入育龄妇女的婚育或避孕节育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在婚育证明做相应记录并加盖验证章。
3、建立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台帐,台帐中的流动人口信息必须规范详细,尤其是与PADIS系统相关的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家庭详细地址、婚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等情况要详实。
建立流入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孕情、环情检查等登记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存根、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和统计报表等档案。流出成年育龄妇女办证登记率要达到85%以上;综合避孕率要达到85%以上;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查证建档率达到85%以上。流动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入库率(PADIS平台)要达到85%以上,个案信息更新频率不低于月更新。乡(镇、街道)PADIS应用率要达到85%以上。
做好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的汇总、录入和上报工作,及时通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通报和反馈。
定期对辖区内流动人口进行巡查和随访服务,及时掌握变化情况和对信息进行更新。
4、与辖区内单位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负责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管理和评估考核,将考核结果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实行一票否决。
5、组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指导流动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为流动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给到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孕、环检等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6、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和优惠政策,帮助流动人口解决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三)村(居)主要职责
1、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融入社区文化建设,普及相关政策法规、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知识,落实各项政策和措施。依托自治网络,整合社区资源,开展便民利民系列活动。
2、负责对流入人口实行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的采集、核实和登记,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档案,认真建立健全内容详尽的流动人口流入、流出、技术服务等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簿、帐、卡等,全面和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及时上报乡(镇、街道)录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对辖区内流动人口进行巡查和随访服务,及时掌握变化情况和对信息进行更新。
3、协助乡(镇、街道)办理和查验婚育证明,指导已婚育龄夫妻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有关事宜和出具相关证明。同时做好相关登记建档工作。
4、协助乡(镇、街道)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动员和指导流动已婚育龄夫妻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组织参加孕情、环情检查,做好药具发放和随访服务工作。
(四)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公安部门
1、各辖区派出所在为外来成年育龄妇女(18-49周岁)办理《暂住证》或暂住登记时,必须查验有当地计生部门验证章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证无验证章的不予办理,督促其回户籍所在地办证,并经当地计生部门验证合格后,方可审批本部门证照,同时,将其详细信息备案,并及时反馈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2、结合治安检查,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进行清理,发现计划外怀孕和生育者,配合计生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和违规处理工作。
3、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时,必须查验有当地计生部门验证章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证无验证章的不予办理,督促其回户籍所在地办证,并经当地计生部门验证合格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将其详细信息备案,并及时反馈给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4、社区民警要配合社区计生服务员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社区民警工作职责。
5、各辖区派出所要与人口计生部门协作配合,落实“以房管人”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措施。
6、每半年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供暂住人口及变动情况。
卫生部门
1、在为流动人口办理《个体行医执照》、《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等证照时,必须查验有当地计生部门验证章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证无验证章的不予办理,督促其回户籍所在地办证,并经当地计生部门验证合格后,方可审批本部门证照。同时,将其详细信息备案,并及时反馈给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2、各医疗单位在接诊流动人口孕妇、临产妇时,要先查验有当地计生部门验证章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计划生育服务证》,对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计划生育服务证》的,要及时通知产妇现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配合计划生育部门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管理。
3、在实施计划免疫时要将接受免疫的流动人口子女父母的详细信息备案,并及时反馈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4、在审验流动人口《个体行医执照》、《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等证照时,要查验有当地计生部门验证章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证无验证章的,督促其回户籍所在地办证和到当地计生部门验证,同时,将其详细信息备案,并及时反馈给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工商部门
1、在办理外来人员营业执照时,必须查验有当地计生部门验证章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证无验证章的不予办理,督促其回户籍所在地办证,并经当地计生部门验证合格后,方可审批本部门证照。同时,将其详细信息备案,并及时反馈给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持证人数与办理《营业执照》人数相符。
3、把计划生育管理纳入市场管理,把管辖内相对固定的业主或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
4、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处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和从业人员。
5、按时参加相关部门召开的联席会议,通报各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情况,并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监察中发现已从业的流动人口没有当地计生部门验证章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督促其30日以内回户籍所在地办证和到当地计生部门验证,同时,将其详细情况备案,并及时反馈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2、各级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部门)对求职的流动人口进行登记时,必须查验有当地计生部门验证章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证无验证章的不予登记,督促其回户籍所在地办证,并经当地计生部门验证合格后,方可登记,同时,将其详细情况备案,并及时反馈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3、劳务输出成年育龄妇女,必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建设部门
1、在审批建筑执照、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等和行业年检中,要查验建筑施工队与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书及履行情况,对不能认真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指标的建筑单位,不予审批。
2、建筑单位、承建单位对其招用的外来人员必须查验有当地计生部门验证章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证无验证章的不得录用,督促其回户籍所在地办证,并经当地计生部门验证合格后,方可录用,同时,将其详细情况备案,并及时反馈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
3、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其招用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不得为计划外怀孕和超生者提供场所。
4、房产管理单位(含物业管理单位)在办理房屋租赁、购买、产权登记时,为入住人员建立计划生育档案,必须查验有当地计生部门验证章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证无验证章的不予办理,督促其回户籍所在地办证,并经当地计生部门验证合格后,方可办理,同时,将其详细情况备案,并及时反馈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教育部门
1、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入托时,必须查验其父母有当地计生部门验证章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子女的母亲,督促其到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三查”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同时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凭节育措施证明到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于30日内向现居地计划生育行政提交由原籍地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同时,将其详细情况备案,并及时反馈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2、每学期向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全面反馈流动人口子女入托、入学情况;
3、发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口学生家长,要及时向学校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反映,并积极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做出处理。
民政部门
1、严把婚姻登记关,在为流动人口办理婚姻登记时,必须查验有当地计生部门验证章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证无验证章的不予办理,督促其回户籍所在地办证,并经当地计生部门验证合格后方可办理,同时,将其详细情况备案,并及时反馈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2、流动人口办理收养子女手续时,必须查验有当地计生部门验证章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证无验证章的不予办理,督促其回户籍所在地办证,并经当地计生部门验证合格后,方可办理,同时,将其详细情况备案,并及时反馈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在核发、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时,必须查验流动人口经营者、雇佣人员的有当地计生部门验证章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证无验证章的不予办理,督促其回户籍所在地办证,并经当地计生部门验证合格后,方可审批本部门证照,同时,将详细情况备案,并及时反馈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2、协助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督促经营者对其雇佣人员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管理,并定期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于无证无验证章的,并督促其回户籍所在地办证和到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验证,同时,将其详细情况备案,并及时反馈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文化部门
1、在核发、办理文化娱乐经营许可证时,必须查验流动人口经营者、雇佣人员的有当地计生部门验证章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证无验证章的不予办理,督促其回户籍所在地办证,并经当地计生部门验证合格后,方可审批本部门证照,同时,将其详细情况备案,并及时反馈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2、协助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督促经营者对其雇佣人员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管理,并定期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证无验证章的,督促回户籍所在地证和到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验证,同时,将其详细情况备案,并及时反馈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人民法院
1、配合计生部门认真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2、协助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计划外超生案件查处的执行工作;
3、对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及时进行依法处理。
交通部门
流动人口办理出租汽车手续及《营运证照》时,必须查验有当地计生部门验证章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证无验证章的不予办理,督促其回户籍所在地办证,并经当地计生部门验证合格后,方可审批本部门证照,同时,将其详细情况备案,并及时反馈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此项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承担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并参与督查和考核评估验收工作。
(二)工作要求。各地区要按照省、州“三年三步走”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大对村(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提升村(社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固本强基,规范管理,做好区际(省外)协作、多边区域(省内)合作的衔接,落实各级服务管理责任。依据本地人口流动规模、流向、工作基础及信息化水平,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和规划。加大对本地重点难点工作的力度,力争突破制约本地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在全员流动人口数据建设、区域信息共享、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创造积累经验。
(三)检查评估。为确保“三年三步走”目标的实现各市、县、行委要制定“一盘棋”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加强考核力度。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州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一盘棋”的督促检查工作。
(四)总结通报。各市、县、行委根据三年整体规划和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每半年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总结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部署下一年工作,对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要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考核,兑现奖惩。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市、县、行委“一盘棋”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估。
本《实施意见》青海油田公司参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