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决定
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决定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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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0-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决定
西政〔2009〕101号
近年来,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州教育事业取得显著成绩。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事业与现实要求特别是与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完善政策措施,强化保障机制,扩大教育资源总量,提高优质教育资源比重,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进全州教育事业协调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如下决定: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教育管理体制
(一)全州教育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以巩固提高“普九”成果和发展学前教育、普及高中教育为中心,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不断促进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族教育健康发展,增强教育综合实力,努力形成以学习型为特征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
(二)强化各级政府对教育工作的宏观管理,认真做好教育发展规划及规划的落实工作;科学配置学校领导班子,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对教育及学校工作的过程性督导评估工作,规范办学行为;合理安排教育经费,保证学校工作正常高效运转;做好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保障学校财产及师生生命安全。加大教育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依法办学、依法治教、依法执教,切实保障教育法律法规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障学校、教师、学生合法权益。
(三)健全和完善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做到教育经费优先拨付、学校用地优先规划、人员编制优先考虑、教师工资优先保障。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定期研究教育工作,解决教育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每年为教育发展办几件实事、好事。继续开展县(市、行委)党政领导教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依据。
二、加大教育投入,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
(四)继续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结合我州实际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科学规划区域学校布局,适当集中办学:小学连片建设,初中逐步向城镇发展,高中由州、市办学为主,努力做到学校布局满足教育发展实际需求。认真落实我省《关于财政支持教育优先发展指导意见》,开源节流,优先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用三年时间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力争使50%的学校达到省定标准化学校,提高教育的现代化水平。
(五)依法落实政府在教育投入中的主渠道地位,坚持教育投入以政府投入为主。各级政府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教育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切实予以保证,落实财政性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要求。学校教师的公务费按当地事业单位人员公务费的平均标准划拔。完善贫困学生资助制度,2010年全州实现城乡统一的12年制免费教育。
(六)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城市和县镇实施改造和新区建设要将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预留建校、建园用地。减免市政建设配套费、人防费等各种费用。认真组织实施中小学校园安全工程,提高中小学校综合防灾能力建设标准。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社会对教育的捐款,按规定在税前列支。
(七)加强教育经费监管。进一步加大对教育经费监督检查力度,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截留、平调、挪用教育经费,不准用教育专项经费和教育费附加抵顶教育经常性投入,坚决禁止各种形式的教育乱收费行为。
三、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教育水平
(八)在满足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动态管理、优化结构,及时调整的原则,采取分校核编,分段核算的办法,加强教师编制管理,有效化解教师结构性矛盾。加大引进特岗教师的力度,在寄宿制学校中按学生人数合理配备保育员。深化教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在中小学积极推进教师绩效工资,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九)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表彰优秀大学生和资助贫困大学生,全州设立教育发展专项基金。州财政设立500万元教育发展专项基金,各县(市、行委)视财力情况合理安排教育发展资金。
(十)加强教师培训工作。各级财政按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核拨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并落实到位。各学校教师培训经费由学校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等开支。州教育部门每年从教育发展专项基金中安排100万元用于开展教师培训工作。各县(市、行委)用于教师的培训资金从各地教育发展专项基金中列支。
(十一)健全完善教师奖励机制。州上坚持每三年评选一次“十佳校长”、“十佳教师”、“十佳班主任”、“十佳德育工作者”和“百名优秀教师”,以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争当优秀教师的良好氛围。对在农村任教20年、30年以上并继续留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优秀教师、长期从事教育工作,获得州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海西名师荣誉称号的,定期给予奖励。
(十二)积极引进优秀人才充实城乡教师队伍。切实加大师范院校优秀毕业生的引进力度,市、县、行委要制定更加优惠政策,吸引他们来海西任教。加大优秀教师引进力度,对特级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地(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不受职务职数和办理时间的限制,只要符合相关规定,按照省州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引进手续,对引进的中、高级教师,其专业技术职务当年可以直接聘任。州上每年从教育发展专项基金中安排200万元用于优秀教师的引进、聘用。
四、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推进教育创新
(十三)完善义务教育体系,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以创建零辍学乡镇(办事处)和学校为载体,以农村初中控辍保学为重点,确保义务教育水平逐年提升。按规划落实全州“双高”目标,积极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
(十四)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力度,高起点、高水平、高标准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高水平建设海西州职业技术学校,扩大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力争五年内,职业教育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比例达到4:6。进一步调整职业教育结构,重点发展以盐化、石化、煤炭、有色金属为龙头的资源加工及资源综合利用专业。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优化专业设置、师资配置,加大联合办学力度,促进全州职业教育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提高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从2010年开始,委托省内外重点高校每年定向培养紧缺专业教师。
(十五)加大对民族教育扶持力度,提高民族教育质量。办好寄宿制民族学校,优化布局,改善食宿条件;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加强“双语”教学,强化民族教师培训工作,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及实施素质教育能力。使民族学校办学规模和效益及教育教学质量在现有水平上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十六)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开发与建设,完善课程体系。适时启动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改进教学研究工作,健全和完善“校本教研”制度,加强教研队伍建设,配齐教研室人员编制,提高中小学教师教改科研能力。
(十七)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建立校外教育工作联系制度,对全州校外教育情况进行研究和评估,对各类教育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继续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形成育人合力。健立和完善全州教育教学质量检测评估机制,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十八)重视和加强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广泛开展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州教育部门每三年组织一次全州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建设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营造育人氛围,培养学生审美情趣。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常识,加强青少年青春期心理、生理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国防教育。
(十九)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学生民族团结教育,要把维护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教育作为爱国主义、公民道德和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在全州中小学开设民族团结教育课程。
(二十)改革考试评价和招生选拔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初中毕业生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大对学生教育,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改革力度,建立多元化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教师、学生评价体系。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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