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民政局关于加强农村社区建设推进农村社区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民政局关于加强农村社区建设推进农村社区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西政办〔2011〕1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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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0-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民政局关于加强农村社区建设推进农村社区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西政办〔2011〕13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州民政局《关于加强农村社区建设推进农村社区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七日
关于加强农村社区建设推进农村社区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海西州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及州委第101次常委会精神,全面加强海西州农村社区建设,不断完善基层组织公共服务功能,切实提高基层组织服务水平,有效拓展农牧区社区化管理和服务领域,推进全州农村社区化管理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州农村牧区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农牧民群众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对生产生活环境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推进农村社区化管理,对于满足农牧民实际需求、构建农牧区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需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新时期、新阶段做好“三农”工作的重点工作。从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来看,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将城市社区服务的工作理念引入农牧区,各级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为农牧民实行社区化管理和服务,是农牧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需要,是政府行政职能向基层延伸的需要,也是广大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加强农村社区建设,能够推进农村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升级,加快推进全州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二)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是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的有力举措。推进农村城镇化是农村经济社会及农(牧)民生活方式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必然要求。从农村开展社区建设入手,建立全州农村社区化服务网络和服务体系,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科学技术向农村扩展、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符合我州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的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方向,可以为全州农村城镇化建设注入新的活力,进而加快推进全州农村城镇化进程,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是服务农牧区广大群众的必然要求。随着全州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牧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广大农牧民群众对改善农牧区软、硬条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服务需求的内容也越来越广泛。大力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化管理方式,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法律等服务引入农村,能够逐步满足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服务需求。
(四)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有益探索。加快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党在农村的执政水平与农村生产力水平相适应、与农牧业发展要求相协调、与农牧民承受能力相符合。实施农村社区化管理,既是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实践,也是对党和政府在农村的领导体制、执政方式、组织方式和活动方式的改革创新,有利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有利于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有利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二、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
从2011年起,各市、县、行委从当地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现状和农牧民群众的实际情况出发,合理安排,逐步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至“十二五”末,基本建成以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拓宽服务领域,增加服务内容,转变服务方式,着力打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生产生活共同体,建成广大农牧民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为目标的农村社区体系。
(一)村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体现以人为本、服务村民的理念,改变传统的管理手段和服务方式,促进农村干部从管理为主向服务为主转变,提高村级组织推动科学发展、带领群众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二)村级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整合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资源,拓展农村社区服务领域,完善农村社区服务功能,综合推进农村社区的环境、卫生、治安、文化等建设,切实增强村级组织的服务功能。
(三)农村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培养村民的文明习惯,培育村民的市民意识,丰富村民的业余文化生活,陶冶群众的精神情操,努力形成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勤劳致富、扶贫济困、健康文明、移风易俗的良好社会风尚,不断提高农村的文明程度。
(四)农村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积极培育农牧民稳定增收的主导产业,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加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村社区化管理工作提供经济支持和物质保障,进而提高农牧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
三、加强农村社区建设,规范农村社区化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
农村社区建设对我州农牧区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借鉴城市社区的经验,结合实际不断拓展创新,从多个角度、不同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我州地处偏远、又是少数民族聚集地,各地的村(牧)民委员会分布较分散,面积较大,是以农业、牧业为主的地区。各村基础条件、地理位置、发展水平各不相同,因此要按照全州各地不同的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根据我州农牧区的具体情况,我州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方式以推进村民自治为重点,以开展农村社区服务工作为目标,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工作。
(一)转变农牧区服务方式,打造城乡一体化的农牧区社区服务体系。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逐渐形成了社区化趋势。要在农牧区以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为主体,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着力构建农村社区服务体系,推进农村社区化管理进程。通过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整合农村各种资源,实现各项社区服务功能的完善,满足广大农牧民群众办理事务、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科技培训、购物、劳务、就医、餐饮、洗浴、健身、休闲娱乐等实际需要,逐步达到办理事务便捷、政策落实到位、科学技术进村、通讯网络互通、文体设施健全、医疗站所联网、垃圾处置及时、市场交易方便、中小超市惠民以及走平坦路、饮干净水、用清洁厨、用卫生厕的目标,切实打造为农牧区实行社区化管理和服务的平台。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农牧区社区服务打造硬件平台。结合中央关于青海等省藏区政策、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政策及我州“十二五”规划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全州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原则上按照居住较集中的农业村服务半径一至二公里的范围几个村联合在中心村建设一个社区服务中心、居住偏远的农业村一个村在本村建设一个社区服务中心、牧民集中居住的定居点在定居点共同建设一个社区服务中心、居住分散的牧业村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建设一个社区服务中心的办法,采取多村联建、一村一建、社区服务中心和村党组织活动室、医疗卫生室、司法所、警务室等合建的方式进行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各地要作好分年度建设规划,按照每年建设社区服务中心的数量,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上建设项目,州、县两级配套资金,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根据全州农牧区实际状况和服务内容,每一个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服务用房和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村民活动场地,以满足社区服务中心为村民服务的需要。
各市、县、行委要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区实际,根据农牧业村的分布、人口、民族、道路、水电、通讯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个社区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按照农村社区服务能够全覆盖、村民办事便捷、又能够节约建设资金的原则,制定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对于建设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各地要制定社区服务中心管理具体办法,对社区服务中心的设施、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服务对象、服务人员等进行科学管理。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设施,根据服务性质需要由农牧民群众经营的,可以无偿或廉价租赁给群众经营;公共性服务设施由社区服务中心直接管理和服务。
(三)完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为农牧区社区服务打造软件平台。加强农村社区服务组织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共青团、妇联、老年协会等群团组织和民间组织在农村社区服务中的作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区主办、协会协助、群众参与的农村社区建设运行机制。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其主任、副主任,原则上由村民或村民代表从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大学生村官中民主推举兼任,社区服务中心下属各部门的负责人由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经民主程序联合研究任命,具体负责部门工作。
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按照各部门的工作性质,明确工作职责、岗位职责和作息时间,公开服务电话。根据农牧民群众办事的轻重缓急、群众办事的时间规律、服务半径之内的交通通讯情况、需要对弱势群体上门服务的特殊情况、农牧区生产各阶段的服务需求,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服务职能。
(四)加强农村社区服务队伍建设,保证社区服务工作规范运行。要积极探索农村社区服务工作队伍来源渠道,壮大农村社区服务工作队伍。建立公益性岗位选派工作人员制度,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调配一部分公益性岗位名额,进行社区服务中心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从离退休和提前退休回农牧区居住的人员、离任村干部、退伍军人、回乡知识青年中招聘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管理和服务人员制度,配齐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建立工作人员培训制度,社区服务中心管理和服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增加大学生村官的比例,鼓励大学生到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工作。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名额,由各市、县、行委按照每个社区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区别情况,具体确定。同时,积极组建农村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开展农牧区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加强和壮大农村社区服务队伍,保证农村社区服务工作规范运行。
(五)拓宽农村社区服务领域,丰富农村社区服务内容。要根据农牧区群众生产生活的特点和习惯,拓宽社区服务领域,丰富社区服务内容。社区服务中心要配合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开展国家法律和政策宣传,尤其是加强支农、惠农、计划生育、土地草原管理、户籍改革、优抚优待、救济救灾等政策的宣传。在社区服务中心设立政策咨询、支农惠农项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劳务输出、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法律、科技、户籍、宗教等服务办公室或柜台,对村民进行“一站式”服务,使村民在社区服务中心能够一次性办理一切事务。对于服务项目,要将办理程序和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需要的证件和文书、办理结果的落实等全部上墙公布,公开、公正、公平地为村民服务。社区服务中心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文化娱乐活动规划或计划,调动村民的积极性,鼓励村民广泛参与,在社区服务中心文化娱乐场所组织村民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和农牧业技术培训活动,提高村民的精神生活水平和科学生产能力。要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设施,动员居民开办便民商店、农机具修理、化肥农药供应、牲畜医治、良种交流、餐饮、洗浴等便民利民社区服务店铺,全方位为村民服务。
(六)理顺社区服务体系与村民自治组织关系,加强村民自治。农村社区服务要在村党组织和村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一个村一个社区服务中心的村,由本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进行领导和管理;多个村联建的社区服务中心由各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行领导和管理,村党组织和村委会以及联席会议解决不了的问题由乡镇党委和政府帮助解决。按照分工不分家、专干不单干的原则,将村民自治工作和社区服务工作结合起来,社区服务中心的任何工作都要以村民自治为中心,不得与村民自治工作发生冲突,并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要将有关政策、法规、服务内容、服务承诺、服务时限、服务方法、服务程序、服务对象和财务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每月公开一次,需要及时执行的惠农、支农政策和群众需要及时知道的服务项目要随时公开,从而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村民自治。
四、建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经费保障机制
(一)建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县级财政每年要将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社区服务中心。每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根据其服务半径、服务人口、服务内容每年做出预算,逐级上报当地政府和州政府。原则上一个村一个社区服务中心的年工作经费不少于2万元,几个村一个社区服务中心的年工作经费不少于3万元的标准由县级财政补助。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资金,采取主要申请国家项目资金、州县配套的方法解决。在国家、省级建设项目未下达时,州财政按照各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状况给予一定补助,其余部分由县级财政解决。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要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社区服务中心的财务情况要按时向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联席会议)汇报,重大开支项目要经过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同意。对于社区服务中心的财务账目,由乡镇人民政府每年组织人员审计一次,出现重大财务问题时要随时审计。
(二)建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报酬保障机制。县级财政要将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报酬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工作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和基本社会保障。按照公益性岗位配备的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按城镇社区居委会公益性岗位解决工作报酬,大学生村官按现行大学生村官的办法解决工作报酬,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招聘的人员由各市、县、行委参照公益性岗位确定工作报酬。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为公益性岗位和大学生村官的,按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进行社会保障,招聘的农村户口的工作人员按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进行社会保障。
五、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
农村社区服务工作与农牧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一项农村社区建设的系统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社区建设与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制定规划、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办法,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要实行党委领导、政府主管、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村社区建设组织体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总体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统一组织和协调工作,确保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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