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奖励完成201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地区和部门的决定
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奖励完成201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地区和部门的决定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北政〔2014〕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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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3-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奖励完成201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地区和部门的决定
北政〔2014〕20号
2013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年初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部署,继续坚持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拓展利益导向机制,强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不断加强能力建设,圆满完成了201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根据《2013年海北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州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各地区年度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并结合省级考核结果进行了综合评估,决定对完成201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达到四星县标准的门源县、祁连县、刚察县、海晏县政府各奖励30000元,达到三星地区标准的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奖励30000元;根据《2013年州直相关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经州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州直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估,决定对完成2013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优秀部门州工商局奖励6000元,良好部门州民政局、州教育局各奖励5000元,达标部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奖励4000元。
希望受奖励的地区和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强化基础,狠抓重点,不断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创新。各地区和各单位要以受奖励单位为榜样,充分认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开拓进取,奋发有为,为建设藏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先行区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海北州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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