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法规规章汇编征订发行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3-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法规规章汇编征订发行工作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直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法规规章汇编征订发行工作的通知》(青府法第〔2010〕76号)精神,为积极做好我州2010年度法规汇编征订发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法规汇编的发行宣传工作

组织法规汇编的征订,是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需要,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一项责任。因此,各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克服和纠正把法规汇编征订发行工作等同于普通工具书销售的简单、模糊认识,认真、负责地把法规汇编的发行工作抓好抓实。

二、加强领导,重视征订工作

法规汇编征订发行工作完成的如何,关键在于领导重视与否,各级领导要主动关心和过问法规汇编征订发行工作,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法规汇编必须保证副县以上领导干部人手一册”,征订工作必须落实到每个单位,征订到每位领导干部手中,切实做到学法、懂法、用法,并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我州今年起将征订工作纳入依法行政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因此,各县、各单位的征订工作要有安排、有计划、有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征订方式和时间

各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县各单位征订工作,并到州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征订,青海湖农场、和州直各单位直接到政府法制办公室征订。

请各县、各单位于2011年5月20日前到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征订。

联系人:周宁才让秀

电话:0970—86434071390970994213897000417

四、征订范围

全州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省驻州单位;全州行政事业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五、定价和期限

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全年编辑发行12辑,每套216元,汇编收集2010年全年公布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报国务院备案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法规询问答复、报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

2010年《青海省法规规章汇编》全年编辑发行1辑,定价35元。编辑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及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部分规范性文件。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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