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南州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黄政办〔2010〕61号
颁布日期:2010-08-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黄南州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黄政办〔2010〕6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黄南州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日

黄南州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根据《二○一○年青海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要求,在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采取“分级、分线”的方式,按照标准公开、类型自报、州级抽查、综合评估、切合实际,又有工作压力的要求进行。

(一)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的原则。

(二)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

(三)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坚持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指标

1、工作效果(26分)

(1)人口出生率:全面完成《目标责任书》下达的指标(2分)

(2)出生政策符合率: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遏制违法生育(6分)

(3)避孕节育措施及时率:拓展优质服务,指导已生育子

女的育龄夫妇落实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及时到位,减少意外妊娠(6分)

以上三项指标目标值,以《目标管理责任书》指标值为准。

(4)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地区同期对比呈现下降趋势,出生人口性别比合理地区保持稳定(2分)

(5)人口计生统计数据准确率(含流动人口):

①全员人口信息全部纳入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并按要求及时更新和上报信息(2分);②认真执行《统计法》,各项统计数据准确率在96%以上(3分)。

(6)人口计生基础信息核查工作:严格按照“全国人口计生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我省《实施方案》中的各项内容、方法、程序和时间、纪律要求,做好当地的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无出生瞒漏报、出生性别错报等弄虚作假行为(3分)。

(7)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综合满意率:无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2分)。

2、工作内容(34分)

(1)宣传倡导:

①积极开展“康福家行动”理念宣传造势活动,为在“十二五”期间的全州推广打好基础,视试点工作效果给予1—3分加分(3分)。

②进一步加大各项计划生育政策和生殖健康宣传力度,开展人口文化建设“五个一”活动。深入持久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创新宣传教育工作,创建本地区人口文化品牌,更新标语,实施幸福家庭计划和新家庭文化图书屋建设。按照《关于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关爱女孩”活动,加强打击“两非”的监督检查,提请各级政府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多部门联合督查活动和推广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制度(4分)

(2)依法行政:

在人口计生工作中严格执行“一法三规一条列”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利,无重大侵权案件发生(4分)。如有重大侵权案件发生,则实行“一票否决”。

(3)服务管理:

①按照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全国一盘棋、三年三步走”的战略目标,积极开展流出地和流入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进行属地化管理;流出成年育龄妇女办证登记率、综合避孕率、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查证建档率、出生政策符合率、流入流出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入库率(个案信息每月更新一次)、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孕检率、免费服务率达到85%以上;流入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率、PADIS信息平台应用率达到95%以上(7分);

②认真开展乡、村(居)计划生育政(村)务公开工作、协会工作及基层群众自治、以项目为载体的家庭服务(2分);

③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活动,按照《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意见》开展工作。(2分)

④全面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加强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按照青政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落实“三查”服务(4分);

⑤继续推进避孕药具“十进工程”,加强药具管理服务和随访服务(2分);

⑥按照《临床技术服务规范》,认真开展术后、产后随访工作(3分)。

(4)信息化建设:

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协调当地政府部门,确保州及电子政务专网的正常运行;维护好州县两级的系统专网(VPN),确保全省的PADIS系统省、州、县三级数据正常传输(3分)。

3、保障措施:

(1)领导保障:

①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科学判断人口形势,正确把握人口计生工作特点和规律,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改善民生的总体部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层层建立党政领导目标管理责任制并抓好实施与检查、考核和奖惩,严格实行“一票否决”(2分)。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各级政府要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责任,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行综合治理;各地要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调剂解决专职人员编制、保障工作经费(3分)。

(2)部门保障:

党政各部门关注人口发展问题,落实各部门责任。党政部门和领导小组要关注当地人口发展问题,落实各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有重点地组织进行人口发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课题研究和专题调研,重在成果转化,形成联系本地实际、有价值、可操作的政策建议(5分)。

(3)政策保障:

①国家“三项制度”、省州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兑现(3分)。

②没有出台计划生育奖优免补等相关利益导向政策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出台政策并落实到位;已经出台相关利益导向政策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并落实到位(6分)

③相关部门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情况:立足本地实际,在制定关注民生的惠民政策时,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政策扶持力度(5分)。

(4)经费保障:

全年人口计生事业经费人均达到30元以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经费纳入经费预算,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免费项目配套资金落实到位(8分)。

(5)能力保障:

①按照中央《决定》和州委、州政府要求,配齐配强县、乡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保证各级工作机构人员稳定(4分)。

②加快县、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村服务室基础设施建设(2分)。

③村(居)专干人员到位、职责明确、报酬落实(1分)

④加快人口计生干部队伍职业化和能力建设,加强对人口计生干部的培训(1分)。

以上总分值100分,工作突出的给予奖励加分(见评分标准)。

三、考核分类标准

指标或项目

标兵县指标

红旗县指标

26分

人口出生率

人口计划

人口计划

出生政策符合率

97%

95%

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

出生人口性别比同比有所下降

避孕措施及时率

93%

91%

重点对象三查率

90%

88%

工作内容

34分

随访率

90%

88%

人口计生统计数据准确率(含基础信息核查工作)

96%

94%

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综合满意率

97%

95%

宣传倡导

按指标说明要求

按指标说明要求

依法行政

按指标说明要求

按指标说明要求

服务管理

按指标说明要求

按指标说明要求

信息化建设

按指标说明要求

按指标说明要求

40分

领导保障

按指标说明要求

按指标说明要求

部门保障

按指标说明要求

按指标说明要求

政策保障

按指标说明要求

按指标说明要求

经费保障

按指标说明要求

按指标说明要求

能力保障

按指标说明要求

按指标说明要求

县级各类别所辖乡(镇)工作类别要求达到比例

达标类别

标兵县

红旗县

一类县

乡(镇)类别要求

(%)

(%)

(%)

红旗乡(镇)

82

5

――

一类乡(镇)

18

83

70

二类乡(镇)

――

12

30

四、考核评估

(一)考核采取综合评分法,总分由基础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基础分100分,各项指标完成给予基础分,超额完成目标值的部分给予奖励分,未完成目标值的部分扣分(扣分只扣本项指标的基础分)。各单项指标的得分总和是评估该地区的总得分。

(二)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评估。定量指标,在各级自报的基础上,州级主要采取年中年终抽点检查进行误差考核后确定。定性指标,州级根据抽查情况,结合平时工作动态监控和调研方式,由各科室组织评估组,查阅有关资料,对该地区的当年计划生育有关的定性指标作出评估。定性指标年终抽查占60%,平时工作动态监控占40%。最后采取平时与年终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综合评估结果。

五、考核组织领导

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在州委、州政

府的领导下进行。根据以往惯例,在省级质量抽查前,本州先开展一次人口和计划生育质量抽样调查。抽查方案由州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草拟,每个抽查组由一名州级领导带队,工作人员及交通工具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调查结果的汇总及评估工作由州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抽查数据,实事求是地拿出具体意见,在领导小组会议上组织审定,排列名次,决定奖罚、报州委、州政府审批。抽查经费及年终奖励经费由州财政解决。

六、奖惩办法

1、对巩固标兵县标准的,考核总分在100分以上(含100分),给地区奖20000元,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计生局局长各奖励2000元;原红旗县本年度达到标兵县标准的,考核总分在100分以上(含100分),给地区奖20000元,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计生局局长各奖励2000元;标兵县的奖励分每增加1分,给地区奖100元。

2、对当年工作类别未晋升也未下滑的地区不奖不罚。但连续三年停留在红旗县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对该地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计生局局长各罚款4000元。

3、对工作类别下滑的县,给予黄牌警告。其中标兵县下滑到红旗县的,对该地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计生局局长各罚款5000元;红旗县下滑到一类县的,对该地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计生局局长各罚款5000元。

罚款由上述人员用本人工资交纳,统一上缴州财政。

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的考核与奖惩办法

(一)考核内容

州政府与州教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民政局、州工商局签订的2010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

(二)考核评估办法

考核采取综合评分法,基础分100分,年终根据六部门上报的自查报告,州政府组织考核组对六部门进行考核,年终抽查占60%,平时工作动态监控占40%,最后采取平时与年终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综合评估结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每两年考核一次。

(三)考核评估结果等次确定

考核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奖惩办法

考核得分在100分以上(含100分)为优秀,给该部门奖励5000元;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为良好,给该部门奖励3000元;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不奖不罚;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为不合格,给该部门罚款1000元,罚款上缴州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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