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黄政办〔2009〕65号
颁布日期:2009-08-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黄政办〔2009〕6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黄南州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黄南州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根据《二OO九年青海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要求,结合我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采取“分级、分线”的方式,按照标准公开,类型自报,州级抽查,综合评估,切合实际的要求进行。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围绕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工作,制定符合实际的考核指标。

(二)坚持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平常检查、调研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州政府州长与各县政府县长、州人口计生委主任与县人口计生局局长签订双线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书共七项责任指标:

(一)党政领导重视。

1、党政领导重视人口计生工作;

2、党委、政府出台奖优免补等相关利益导向政策;

3、计划生育经费投入;

4、队伍、阵地建设。

(二)人口出生率。

(三)出生政策符合率。

(四)避孕措施及时率。

(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重点对象三查率、随访率;

2、流动人口管理服务;

3、出生缺陷干预及服务管理规范及“双达标”工作;

(六)利益导向机制:

1、“奖励扶助”、“少生快富”、“特别扶助”三项制度落实率;

2、全面落实当地出台的鼓励计划生育的有关政策措施;

(七)计划生育业务工作:

1、依法行政与行风建设;

2、宣传教育工作;

3、依法加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

4、统计信息基础及信息化管理工作;

5、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率;

三、考核分类标准

序号

指标或项目

标兵县目标

红旗县目标

一类县目标

党政领导重视指标

党政领导重视人口计生工作

按指标说明要求

按指标说明要求

按指标说明要求

党委、政府出台奖优免补等相关利益导向政策

按指标说明要求

按指标说明要求

按指标说明要求

计划生育经费投入

按指标说明要求

按指标说明要求

按指标说明要求

队伍网络、阵地建设

按指标说明要求

按指标说明要求

按指标说明要求

2

计划生育

指标

人口出生率

人口计划

人口计划

人口计划

出生政策符合率

95%

93%

90%

避孕措施及时率

94%

88%

86%

3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重点对象三查率、随访率

92%

86%

84%

流动人口管理服务

82

78%

75%

出生缺陷干预及服务管理规范“双达标”工作

按指标说明要求

按指标说明要求

按指标说明要求

4

利益导向机制

“奖励扶助”“少生快富”“特别扶助”三项制度落实率

100%

100%

100%

全面落实当地出台的鼓励计划生育的有关政策措施

按指标说明要求

按指标说明要求

按指标说明要求

5

人口和计划生育业务工作

依法行政与行风建设

按指标说明要求

按指标说明要求

按指标说明要求

宣传教育工作

按指标说明要求

按指标说明要求

按指标说明要求

依法加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

按指标说明要求

按指标说明要求

按指标说明要求

统计信息基础及信息化管理工作

按指标说明要求

按指标说明要求

按指标说明要求

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率

按指标说明要求

按指标说明要求

按指标说明要求

县级各类别所辖乡(镇)工作类别要求达到比例

达标类别

标兵县(%)

红旗县(%)

一类县(%)

红旗乡(镇)

82

――

――

一类乡(镇)

18

88

70

二类乡(镇)

――

12

30

四、考核评估

(一)考核采取综合评分法。总分由基础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基础分100分,各项指标完成给予基础分,超额完成目标值的部分给予奖励分,未完成目标值的部分扣分(扣分只扣本项指标的基础分)。各单项指标得分总和是评估该地区的总得分。

(二)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评估。定量指标,在各级自报的基础上,州级主要采取年终抽点检查进行误差考核后确定。定性指标,州级根据抽查情况,结合平时工作动态监控和调研情况,由各科室组织评估组,查阅有关资料,对该地区的当年计划生育有关的定性指标作出评估。定性指标年终抽查占60%,平时工作动态监控占40%。最后采取平时与年终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综合评估结果。

五、奖惩办法

(一)对巩固标兵县标准的,考核总分在100分以上(含100分),给地区奖20000元,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计生局局长各奖励2000元;原红旗县本年度达到标兵县标准的,考核总分在100分以上(含100分),给地区奖20000元,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计生局局长各奖励2000元;原一类县本年度达到红旗县标准的,考核总分在100分以上(含100分),给地区奖14000元,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计生局局长各奖励2000元;标兵县、红旗县、一类地区的奖励分每增加1分,给地区奖100元。

(二)对当年工作类别未晋升也未下滑的地区不奖不罚。但连续两年停留在一类县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对该地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计生局局长各罚款4000元。

(三)对工作类别下滑的县,给予黄牌警告。其中标兵县下滑到红旗县的,对该地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计生局局长各罚款5000元;红旗县下滑到一类县的,对该地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计生局局长各罚款5000元;一类下滑到二类的,对该地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计生局局长各罚款4000元。罚款由相关责任人用本人工资交纳,并统一上缴州财政。

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的考核与奖惩办法

(一)考核内容:州政府与州教育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州建设局、州民政局、州工商局签订的2009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

(二)考核评估办法:考核采取综合评分法,基础分100分,年终根据六部门上报的自查报告,州政府组织考核组对六部门进行考核,年终抽查占60%,平时工作动态监控占40%,最后采取平时与年终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综合评估结果。

(三)考核评估结果等次确定:考核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奖惩办法:考核得分在100分以上(含100分)为优秀,给该部门奖励3000元;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为良好,给该部门奖励2000元;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不奖不罚;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为不合格,向该部门罚款1000元,罚款上交州财政。

七、考核组织领导

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根据以往惯例,在省级质量抽查前,本州先开展一次人口和计划生育质量抽样调查。抽查方案由州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每个抽查组由一名州级领导带队,工作人员及交通工具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调查结果的汇总及评估工作由州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抽查数据,实事求是地拿出具体意见,在领导小组会议上审定,排列名次,决定奖罚,并报州委、州政府审批。抽查经费及年终奖励经费由州财政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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