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黄政办〔2009〕63号
颁布日期:2009-08-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黄政办〔2009〕6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青政〔2009〕35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做好我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县、各相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州委、州政府以及我州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主要目标: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州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近十年来我州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迁移流动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和实施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这一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为切实加强对我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州政府决定成立黄南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人口普查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黄南军分区、武警黄南支队等,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全力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根据国务院规定,乡及乡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经费保障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间跨度长、调查项目多、工作量大。各级政府对普查所需经费要积极予以解决。根据国务院规定,本次普查的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各级政府要在保证完成普查任务的前提下,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相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加强宣传工作。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台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黄南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黄南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开哇州委常委、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张仕清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谭秀萍州统计局局长

仁青多杰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虎成州公安局副局长

刘金忠州财政局副局长

拉浪多杰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成员:拉龙端智团州委副书记

杨坤州政府督查室主任

熊得海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多杰才让州教育局副局长

许显录州民宗局副局长

谢占国州监察局副局长

张永龙州民政局副局长

高育英州司法局副局长

楼悦诚州劳动和社保局副局长

马维才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明州建设局副局长

周有峰州农牧局副局长

卓尕加州卫生局副局长

辛海萍州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冯保众州工商局副局长

邱品德州统计局副局长

崔凯峰黄南军分区政治部主任

李荔宁武警黄南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统计局,邱品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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