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社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社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黄政办〔2009〕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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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5-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社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2009〕3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州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社区建设的意见》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社区建设的意见
州民政局
(二○○九年五月)
为推动我州城乡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建立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青办发〔2009〕13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州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准确把握社区建设的重要性
社区作为城镇社会管理的平台、人民群众生活的家园、基层民主政治的载体、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在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黄南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民生服务群众的迫切需要,是巩固基层政权的根本保证。近年来,我州城镇社区建设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不断发展壮大,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社区办公经费和社区干部补贴标准普遍提高,社区干部队伍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社区活动丰富多彩,社区功能得到比较充分体现。但同时也存在硬件设施不配套、社区居委会职责不清、职能部门协调指导不到位、社区干部待遇偏低等突出问题,影响了我州社区建设的长足发展。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推进我州社区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黄南的奋斗目标,以社区党建为核心,以社区服务为重点,以社区居民满意为标准,努力构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二)主要任务。进一步健全社区领导体制,完善居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对密切党和政府与社区居民关系的桥梁作用;进一步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创新社区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社区对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服务作用;进一步健全社区管理体制,促进政府行政管理与居民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充分发挥社区对维护社会稳定的促进作用,不断提高社区在基层社会管理和承接公共服务方面的能力、在团结动员群众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能力,全面提升我州社区建设总体水平。
三、促进我州社区建设快速发展的意见
(一)明确社区服务内容,提高社区建设水平。
1、社区居委会通过依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履行组织群众、服务群众、服务居民、社区管理、社会监督等职能,开展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等自治活动。主要任务:一是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二是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三是调解民间纠纷。四是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五是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安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青少年教育及社区矫正等工作。六是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2、社区居委会要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依法有序开展居民自治活动。在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的指导下开展社区管理和服务,接受基层政权的业务指导。同时,要积极探索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建立健全以社区居民大会、社区居委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为基础的居民自治机制,提高社区自治能力。
3、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部门对口培育、社区牵头组织、居民广泛参与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机制。优先发展服务类,重点扶持慈善类,规范引导活动类社会组织。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志愿者注册制度,培育社区志愿服务意识,弘扬社区志愿服务精神。每个社区都要建立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慈善、治安应急、志愿服务等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二)强化组织领导,充实工作力量,完善社区运行机制。抓住省委省政府出台加强社区建设工作意见的契机,加大工作力度,上下同心,各方支持,形成促进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努力提升我州社区建设整体水平。一是县、乡党委、政府要把社区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乡(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社区建设,调配专人负责,从组织领导上为社区工作提供保证。未进行选举产生居委会成员的社区,镇政府要调剂安排3-5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负责社区工作。要根据社区工作需要解决若干名聘用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要占到60%以上,平均年龄不超过40岁,月报酬不低于800元。二是保持社区工作人员队伍相对稳定,经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成员,未经法定程序不能随意被免职、撤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指定、内定、抽调居委会成员。积极探索从优秀社区工作人员中选拔、考录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效方法,对社区工作者给予适当照顾。
(三)加大投入,改善社区硬件设施。州、县人民政府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逐步解决我州社区办公用房紧缺的问题。将社区办公、服务(含社区警务室、居民活动场所等)用房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新建的社区办公、活动用房,由城建部门按社区所辖区域选址,进行统一设计,社区办公室、警务室、民主议事室、文化活动室要按要求达到“四室合一”的标准,整体使用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与此同时,着手解决社区办公经费问题,每个社区每年办公经费不低于2.5万元,除省上每年为每个社区补助1.5万元外,州、县财政每年为每个社区各配套5000元。州、县政府要将以上费用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以确保社区工作的正常运转。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合作,特别是县级民政部门要指导社区建设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财政、审计部门要根据《审计法》、《会计法》的规定,对社区建设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年初纳入审计工作安排,进行一年一审,以确保社区工作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得当、有效使用。已建成的社区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不得利用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从事与社区建设无关或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不准出租、出售、抵债、抵押、转让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对确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的社区用房,要按照“拆一还一”原则,由规划、建设、民政等部门会同县社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监督开发单位采取新建或资产置换的方式解决,确保社区资产不流失。
(四)建立多渠道的社区工作经费筹集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精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机关作风,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要求,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担”,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政府和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社区协助的,要适当解决工作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需要社区代办的工作,经自愿协商、合同约定,实行有偿服务。对未签协议分派的工作任务,社区有权拒绝。社区办理本辖区公益事业所需经费,经居民会议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向居民收取,向驻社区的受益单位筹集,向社会组织和个人募集。社区可通过开展低偿和有偿的社区服务项目,发展社区经济,补充社区工作经费。通过筹集和有偿服务筹措的社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要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不断改善社区干部福利待遇。各县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社区成员生活补贴费动态增长机制,尽可能使社区干部的待遇和工作量相符。采取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将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聘用制人员)中尚未纳入社保范围的纳入社会统筹,解决其社保缴费问题。对符合条件正常卸任离岗后无固定收入的,按照相关标准享受离岗生活补贴;对达到退休年龄并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享受离岗生活补贴。要从实际出发,妥善解决社区成员冬季取暖补助问题。建立社区党支部、居委会成员带薪休假制度。
(六)强化职能部门协调指导。各职能部门要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深入社区加强服务与指导,利用自身的优势,从物力、人力和工作上给予指导和帮助。同时,要建立健全自下而上的评议监督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评议会,对各职能部门服务社区情况进行评议,提出建议,把评议结果作为考核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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