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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东营港口岸新建液化泊位对外启用的批复
| 颁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东营港口岸新建液化泊位对外启用的批复
鲁政字〔2014〕192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对东营港口岸新建码头对外开放进行验收的请示》(东政呈〔2014〕16号)、《关于对东营港口岸新建2×2万吨级码头对外开放进行验收的请示》(东政呈〔2014〕17号)收悉。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国家驻鲁口岸检查检验单位验收,位于东营港口岸开放范围内的山东宝港国际液体化工码头有限公司9号、10号液化泊位及山东万通集团东营港航有限公司3号、4号液化泊位,符合对外启用条件,批准其对外启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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