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组建滨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整合组建滨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经研究,将市卫生局的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加挂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挂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其“三定”规定由市政府办公室另行印发。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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