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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组建滨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整合组建滨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经研究,将市卫生局的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加挂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挂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其“三定”规定由市政府办公室另行印发。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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