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

德政发〔20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3〕41号文件化解过剩产能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把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按照尊重规律、分业施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总原则,明确“企业、市场、政府”三者定位,重点从“消化、转移、整合、淘汰”四方面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长效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工业经济平稳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增强内在发展动力。加强技术改造和创新驱动,促进企业转变发展模式;优化产品结构,重点发展绿色、环保、高附加值产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延伸完善产业链,提高产业集中度。

——坚持发挥市场决定作用,优化外在发展环境。遵循经济规律,激发市场需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以及必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实现企业在公平市场环境下良性竞争,运用市场手段来化解过剩产能。

——坚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创新综合管理机制。严格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强化资源能源和环境硬约束,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协调服务,发挥部门合力,落实地方责任。

(三)主要目标。通过5年努力,达到以下目标:

——产能利用基本合理。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炼油、轮胎等行业产能总量与环境承载力、市场需求、资源保障相适应,产业布局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轮胎产能利用率达到80%以上,炼油企业产能利用率有较大提升。

——发展质量明显改善。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提升;产品结构有较大优化,市场占有率有显著提升;经济效益实现好转,盈利水平回归合理,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到2017年,钢铁、水泥等行业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高档钢材比例达到35%以上,新型干法水泥比重提高到90%以上,成品油质量达到国四、国五标准,轮胎子午化率达到90%以上。

——能效水平显著提高。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任务。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炼油、轮胎等行业,75%以上的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55%以上的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超过国际先进水平,主要耗能设备(变压器、电动机、中央空调等)达到国家Ⅰ级能效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妥善处理违规产能。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管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予以核准或备案,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新增授信等手续,质监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对确需建设的项目,须制定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并按程序报有关投资主管部门审批。认真执行国家制定修订的炼油、轮胎等行业产业政策,坚决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合理控制产能规模。

处置违规项目。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分类妥善处理钢铁、水泥、轮胎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违规建设项目。对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已开工但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等要求的违规项目一律停建;对已开工但确需建设的项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告,按要求及程序获得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对于未经国家审批同意的在建违规项目一律不得续建,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行妥善处理。对于隐瞒不报在建违规项目,一经查实,立即停建并严肃处理。对已建成的违规建设项目,由各县(市、区)按照省里确定的原则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示后,按程序报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等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整顿处理。

(二)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引导过剩产能退出。认真落实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和《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年)行动计划》(鲁政发〔2013〕12号),提高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无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全面落实等量或减量置换。按照区域发展总体布局要求,我市今后不再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除外)。通过强化产业标准,提高产业准入门槛,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加大执法力度,辅以必要的财税、金融等政策,引导企业调整结构、转型升级,倒逼和支持企业化解过剩产能,达到标本兼治的目标。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加强升级改造。认真落实我省六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指导计划,鼓励钢铁企业采用新一代钢铁制造流程、大中型高炉高效利用、新一代控轧控冷、无缺陷连铸和高洁净度电炉冶炼等关键工艺技术,全面推广应用400兆帕及以上高强度钢筋,替代335兆帕热轧带肋钢筋等低品质钢材。支持晶华集团成为以优质原片和高档深加工玻璃为产业链核心的精品浮法玻璃生产基地。支持山东恒源石化集团攻克劣质原油加工、高品质清洁油品生产、节能减排关键技术,推进石油炼化产业结构的优化。鼓励轮胎企业提高生产的自动化、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低温连续混炼、氮气硫化等先进工艺技术,大力开发巨型工程子午线轮胎、雪地胎、节油轮胎、缺气保用轮胎等特种产品和高端产品。

增强创新能力。利用市场倒逼机制增强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动力,加快关键技术、产品结构、商业模式等方面的创新,提升有效供给,创造有效需求,提高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推进精细化管理。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集中精力突破、掌握一批关键共性技术,联合研发更加节能、环保、安全、高效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工艺技术,促进企业由规模驱动发展向技术驱动发展转变。注重发挥企业家才能,加强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以人为本的企业人才激励机制。

(四)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推动产业链条向高端延伸。优化产业布局。以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和严控总量为前提,结合地方环境承载力、资源能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空间、物流运输等条件,有序推进产业环保搬迁、退城进园。支持晶华集团和山东恒源石化集团退城进园,实施搬迁改造。引导实力较强的水泥企业与规模较小的粉磨站和搅拌站进行联合重组,提高企业整体实力。改造提升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创建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品牌形象优、配套条件好、节能环保水平高、产业规模和影响力大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提高产业集聚集约发展水平。

推动产业链条向高端延伸。拉长钢铁行业产品深加工链条,注重高附加值产品和填补省内空白的高端产品的研发。引导中联大坝等企业发展高标号水泥、高性能混凝土和满足海洋、港口、核电、隧道等工程需要的特种水泥,提高高标号水泥生产和使用的比重,逐步降低32.5复合水泥使用比重,向下游混凝土保温材料、预制构件等产品延伸。推动平板玻璃精深加工,支持晶华集团实施年产量160万平方米的离线镀膜玻璃生产线项目,加快发展平板真空玻璃、钢化玻璃、汽车用安全玻璃、太阳能光热玻璃、超薄基板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防火玻璃等新型特种功能玻璃,延伸产业链条。形成包括一条离线镀膜和一条在线镀膜生产线及中空、夹胶、丝印、钢化等玻璃深加工生产线的玻璃深加工基地。鼓励炼油企业向下游精细化工转移产能。支持轮胎行业增强原材料保障、配方、设计等能力,推动轮胎生产向服务化、个性化、高端化和再制造化延伸。

(五)扩大市场有效需求,营造公平市场环境。挖掘市场需求。进一步挖掘市场潜力,满足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消化部分过剩产能。充分利用“好品山东”网络营销服务平台等多种方式,构建海外市场营销网络,建设自有营销渠道,选择重点企业设立境外展销中心,完善贸易促进和终端市场营销功能。在建设领域推广应用钢结构,提高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项目钢结构使用比例;推动建材下乡,扩大钢材、水泥、玻璃等市场需求。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根据我市气候特点和资源禀赋,优化建材产品结构,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积极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的发展利用,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推动高品质钢材、玻璃的应用,满足先进制造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需要。

规范市场环境。严格执行国家、省制定的产业准入的能耗、物耗、水耗和生态环保标准,切实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切实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干预,清理废除招商引资中损害公平竞争的各种优惠政策,以及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的限制措施,形成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建立产能过剩信息预警机制,适时发布产能过剩行业相关信息,定期发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及时公告核准、备案项目情况,引导社会投资预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同管理。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职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3〕41号文件化解过剩产能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4号)要求,分解任务目标,制定任务配档表,抓好层层落实。发改、经信部门严格项目审批,清理整顿违规项目,把好项目准入关。经信部门要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引导企业主动退出过剩产能,鼓励企业做优做强;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把好土地关口;环境保护部门要继续强化环境监管,建立动态监测体系,对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管好环保门槛;金融部门要改进和加强信贷管理,用好信贷闸门。物价部门要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能耗、电耗、水耗达不到行业标准及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总量排放超标的企业,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实施惩罚性电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

(二)加强行业管理,分类指导。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营造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行业准入和规范管理,做好对产能过剩行业运行动态的跟踪分析,完善监测制度,及时解决调整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破解产业调整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障碍。对于规模较大、运行健康、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竞争实力的骨干企业制定政策鼓励其加快产品结构调整,不断提升竞争实力;对于有一定规模、正常运行、工艺装备一般的企业要严格按照产业政策限制重复建设,同时鼓励其以市场为导向加快产品优化升级;对于规模较小、产品档次较低的企业,依靠市场规则,在竞争中逐步退出市场;对于装备落后、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坚决勒令淘汰。

(三)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强化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坚决遏制各类财政资金流向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和完善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对列入大企业培植范围内的重点企业,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企业培植工作的实施意见》(德政发〔2013〕12号),抓好落实优惠政策。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股权转让、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等方面,符合政策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优惠。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资金支持,促进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调整结构和转型升级。

(四)妥善安置职工。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将化解过剩产能涉及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就业扶持政策体系。落实相关政策规定,积极稳妥解决职工劳动关系变更、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工资支付、集资偿还等问题。兼并企业接收和安置被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依法规范用工。因淘汰落后产能产生的富余人员,应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妥善安置,落实自主创业、帮扶就业等政策。各地要积极提供就业岗位,开展就业指导,加强职工培训,帮助企业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和就业工作。

(五)建立信息预警制度。发挥市直部门、行业协会在信息服务、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及时发布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利用、市场供需等信息,建立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全市统一的投资项目信息库,涵盖所有在建项目和已核准备案项目,加强动态监测,建立信息预警机制。加强与国土资源、环保、金融等系统信息共享,形成协同监管机制。尽快建立健全统计指标监测体系。

(六)强化监督检查。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对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实行责任延伸制度。强化案件查办,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进行问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主要任务目标责任制,将遏制重复建设、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列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完善举报查处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参与监管。及时公开化解产能严重过剩进展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1日

附件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时间进度

1

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认真执行国家制定修订的炼油、轮胎等行业的产业政策,坚决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合理控制产能规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德州分行、德州银监分局等参加

按年度落实

2

全面清理违规项目。凡是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要求的违规项目一律停建;对确需建设的项目,由各县(市、区)提出申请报告报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省相关职能部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参加

2014年5月

3

对隐瞒不报在建违规项目,一经查实,立即停建,金融机构停止发放贷款,国土、环保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涉及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问题的予以严肃查处,对监管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金融办、德州银监分局等参加

2014年12月

4

依据有关要求,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成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清理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部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4年5月

5

加强对建成违规产能的规范管理,工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国土资源、环保部门严格监督检查,质监部门严格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对工艺装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能耗及排放不达标的项目,列入淘汰落后年度任务加快淘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质监局等参加

按年度落实

6

分解落实年度目标,通过提高财政奖励标准等措施,鼓励地方提高淘汰落后产能标准,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逐步淘汰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财政局、环保局等参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按年度落实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时间进度

7

完善激励和约束政策,引导企业主动退出过剩行业。严格执行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环保局、质监局、物价局等参加

2014年12月

8

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行业主管部门将置换产能列入淘汰名单,监督落实。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按年度落实

9

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按年度落实

10

完善和落实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重大问题,理顺地区间分配关系。支持兼并重组企业整合内部资源,优化技术、产品结构,压缩过剩产能。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德州分行、德州银监分局等参加

2014年12月

11

鼓励企业做优做强,推动优强企业引领行业发展,支持和培育优强企业发展壮大,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行业发展的协调和自律能力。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按年度落实

12

科学制定产业布局规划,有序推进产业梯度转移和环保搬迁、退城进园,防止落后产能转移。支持跨地区产能置换,引导有效产能向优势企业和更具比较优势的地区集中。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参加

按年度落实

13

鼓励钢结构在建设领域的应用,鼓励建设轻钢结构集成房屋等抗震型建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等参加

按年度落实

14

优化建材产品结构,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积极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的发展利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等参加

按年度落实

15

鼓励优势企业以多种方式“走出去”,加强与周边国家及新兴市场国家投资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外投资,建设境外生产基地,提高企业跨国经营水平。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各类贸易促进活动,创新国际贸易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分别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参加

按年度落实

16

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推广应用更加节能、安全、环保、高效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炼油、轮胎工艺技术。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等参加

按年度落实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时间进度

17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引导国有资本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公共事业领域转移。完善以人为本的企业人才激励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参加

2014年12月

18

加强产业、土地、环保、节能、金融、质量、安全、进出口等部门协调配合,强化用地审查,严格环保和质量监督管理,坚持银行独立审贷。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德州分行、德州银监分局等参加

按年度落实

19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强化事中和事后纵横协管。加强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动态监测分析,建立产能严重过剩信息预警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统计局、质监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德州分行、德州银监分局等参加

按年度落实

20

切实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干预,坚决清理废除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采取土地、资源、税收、电价等损害公平竞争的优惠政策,以及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的限制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质量体系建设,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形成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工商局、科技局等参加

按年度落实

21

有序推进资源性产品定价机制改革,完善差别化价格政策,严格执行产业准入的能耗、物耗、水耗和生态环保标准,对能耗、电耗、水耗达不到行业标准及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总量排放超标的企业,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实施惩罚性电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生态环保补偿责任制。

市物价局牵头,市财政局、环保局等参加

2014年12月

22

推动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德州银监分局等参加;有关县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

23

认真执行钢铁产品标准,在建筑结构中全面推广应用高强钢筋,提升钢材产品质量,提高钢铁产品档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质监局等参加

2014年6月

24

推广使用高标号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逐步降低32.5复合水泥使用比重。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监局等参加

2014年6月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时间进度

25

鼓励依托现有水泥生产线,综合利用废渣发展高标号水泥和满足海洋、港口、核电、隧道等工程需要的特种水泥等新产品。支持利用现有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产业废弃物,进一步完善费用结算机制,协同处置生产线数量比重不低于10%。强化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和能源、资源单耗指标约束,对整改不达标的生产线依法予以淘汰。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等参加

2014年6月

26

严禁各地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措施,采取综合措施推动缺乏电价优势的产能逐步退出,有序向具有能源优势地区转移。

市物价局牵头,德州供电公司等参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4年12月

27

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中使用符合节能标准的门窗,鼓励采用低辐射中空玻璃,支持既有生产线升级改造,提高优质浮法玻璃原片比重。发展功能性玻璃,鼓励原片生产深加工一体化,培育玻璃精深加工基地。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质监局等参加

2014年12月

28

支持炼油行业重点攻克劣质原油加工、高品质清洁油品生产、节能减排等关键技术,实现原料多元化、自主技术成套化、加工生产低碳化。不断优化成品油质量,确保同步甚至超前达到国家持续提升的标准要求。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质监局等参加

按年度落实

29

结合全省石化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炼油行业退城进园。鼓励炼油企业向下游精细化工转移产能。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参加

按年度落实

30

鼓励轮胎行业提高生产的自动化、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低温连续混炼、氮气硫化等先进工艺技术。鼓励轮胎行业提高国内中高端汽车配套能力,积极开发替换胎市场。大力开发巨型工程子午线轮胎、雪地胎、节油轮胎、缺气保用轮胎等特种产品和高端产品。发展壮大产业集群。支持轮胎行业增强原材料保障、配方、设计等能力,推动轮胎生产向服务化、个性化、高端化和再制造化延伸。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质监局等参加

按年度落实

31

各县(市、区)不再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除外),全市严格控制新增水泥粉磨布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参加

按年度落实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时间进度

32

完善行业管理。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统计局、质监局、相关行业协会等参加

按年度落实

33

强化环保硬约束监督管理。

市环保局牵头

按年度落实

34

加强土地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按年度落实

35

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

德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商务局、人民银行德州分行等参加

2014年6月

36

完善和规范价格政策。

市物价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参加

2014年6月

37

完善财税支持政策。

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税局、地税局等参加

2014年6月

38

落实职工安置政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参加

按年度落实

39

建立项目信息和公开制度。

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参加

按年度落实

40

强化监督检查。

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监察局等参加

按年度落实

41

建立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季度报告制度。

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

按季度落实

42

加强社会稳定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按年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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