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学前教育园所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德政办字〔2012〕84号
颁布日期:2012-08-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学前教育园所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德政办字〔2012〕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德州市学前教育园所建设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3日

德州市学前教育园所建设考核办法

为顺利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圆满完成学前教育园所建设和市政府民生工程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省教育厅等8部门《山东省学前教育普及计划(2011-2015年)》(鲁教基字﹝2011﹞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前教育园所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德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中各县(市、区)上报的幼儿园新建和改扩建项目。

第二条项目考核力求注重实效,客观公正;简化方式,量化指标;实地验证,统一规范;公开结果,接受监督。

第三条项目考核指标主要分组织领导、目标任务、质量管理、教师招聘、建设资金等5个方面。

第四条学前教育园所建设项目验收实行初审和终审结合的办法,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对各类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县(市、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提出验收申请,市教育局进行验收。对城区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实行一园一验,农村幼儿园实行1-5所一组一验。验收时以建设部门竣工验收文件和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幼儿园招生文件为依据。

第五条将幼儿教师招聘完成情况纳入项目考核范围。

第六条项目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细则附后)。每年年底由市教育局联合市财政局对照考核指标逐项进行测评打分,发现未达到指标要求的,作扣分处理,扣分以事实和实证材料为依据。

第七条学前教育园所建设年度考核分数占国家和省、市学前教育园所建设专项资金分配分数比例的60%以上。

第八条将学前教育园所建设完成情况纳入对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综合考核体系,并做为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民生工程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每年折算为考核分数计入考核范畴。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德州市学前教育园所建设年度考核细则表

附件:

德州市学前教育园所建设年度考核细则表

A级指标

B级指标

计分办法

分值

A1组织领导

(15分)

B1领导重视,减免费税,开通幼儿园建设“绿色通道”(5分)

C1政府主要领导重视,召开会议研究幼儿园项目建设,积极开展调研等相关活动。

1

C2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幼儿园建设收费优惠政策,减免相关规费。

2

C3开通幼儿园建设“绿色通道”,对项目规划、审批、设计和招投标等工程前期工作,实行“一站式服务”办结。

2

B2督查考核(10分)

C4建立健全经常性督查制度并认真落实,县政府督查不少于每月一次。

1

C5制订并落实县级考核实施细则。

1

C6代表德州市接受国家或省级学前教育专项督导检查,一次计2分,最多计4分。

4

C7承办全市幼儿园建设专项会议,一次计2分,最多计4分。

4

A2目标任务

(60分)

B3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40分)

C8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幼儿园新建工程。得分=30×完成项目数÷应完成项目数。

30

C9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幼儿园改扩建工程。得分=10×完成项目数÷应完成项目数。

10

B4通过省级认定(10分)

C10乡镇中心幼儿园每通过一所省级认定计2分。

10

B5超额完成任务(10分)

C11每超额完成新建1所幼儿园计3分,改扩建1所幼儿园计1分。

10

A3质量管理

(5分)

B6质量督查(2分)

C12无因设计、施工、监理和消防设施设备等问题造成安全隐患。

2

B7工程验收(3)

C13规范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严格执行备案制度。工程项目档案资料齐全。

3

A4教师招聘

(5分)

B8完成年度计划(5分)

C14完成教师招聘计划。得分=5×实际增加数÷计划增加数。

5

A5建设资金

(15分)

B9配套资金(2分)

C15县级财政按规定比例按时足额配套幼儿园建设和幼儿资助资金。

2

B10专项资金(10分)

C19县市区财政每投入(含配套资金)100万元计1分,最多计10分。

10

B11资金专户管理(1分)

C16幼儿园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支付实行报帐制,按工程进度及时拨至施工单位。

1

B12资金使用(2分)

C17幼儿园建设资金无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

1

C18严格幼儿园项目竣工审计,规范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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