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意见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 | 文号:东政发〔20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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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意见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现就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实施黄蓝国家战略、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这一大局,以全面提高我市农业现代化水平、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在农业主导产业相对集中连片的区域,集中力量建设一批特色鲜明、规划布局合理、科技和设施装备先进、经营管理机制完善、生态良好、经济效益和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现代农业园区,使之成为特色优势产业聚集发展的核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样板区、农业自主创新的先导区、农村体制机制创新的实验区和农业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先行区,为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打造亮点、探索路径、提供经验。
(二)目标任务。力争到“十二五”末,重点打造10个以上现代农业综合园区、50个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100个以上现代农业精品园区和若干个家庭农(牧)场,全市农业园区化率达到55%以上。现代农业园区单位面积产出比周边产区高出20%以上,园区内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周边农民高出30%以上。
二、建设重点及标准
(一)建设重点。“十二五”期间,在重点推进市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区、现代畜牧业示范区、现代渔业示范区建设的同时,加快推进以下三类园区建设。
1.以一个乡镇或几个乡镇为单位,整建制推进建设一批相对集中连片、产业布局合理、要素高度集聚、多功能有机融合、循环清洁生产、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的现代农业综合园区。
2.以一个乡镇或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等为单位,推进建设一批主导产业突出、布局集中连片、生产设施先进、产品优质安全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
3.以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创业农民等为单位,推进建设一批产品特色鲜明、竞争优势明显、品牌效应突出、经济效益领先的现代农业精品园区。
(二)建设标准。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坚持“六高六化六有”的标准。“六高”,即劳动生产率高、土地生产率高、投入产出率高、科技贡献率高、信息化程度高、农民收入水平高。“六化”,即产品品牌化、生产机械化、农业设施化、管理科学化、服务社会化、生态良性化。“六有”,即有农业龙头企业带动、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有农产品质量监测室、有农民培训场所、有农业投入品专供店、有配套的农产品初加工、包装、储存等设施。同时,要健全完善园区所在地农业公共服务体系,为园区发展提供良好服务环境。
三、主要措施
(一)科学规划布局。坚持将现代农业园区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高效生态农业规划相衔接,制定全市现代农业园区总体规划,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切实保障园区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强化区域经济统筹协调发展,打破行政区域界线,实施跨村镇、跨区域联合规划布局。注重园区功能区规划,构建“特色产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加工—现代营销—休闲观光”一体化发展体系,形成分工明确、梯度有序的空间结构。注重园区现代产业规划,培育发展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吸引集聚一批优势产业化经营主体,提升现代农业园区产业竞争力。
(二)加快土地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创新土地经营模式,在保障农民承包经营权益的前提下,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通过土地入股、土地转包、土地转让、土地置换和土地租赁等形式,促进土地向现代农业园区流转集中,实现耕地适度规模经营,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提供保障。鼓励以村为单位、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折股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实现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提高经营效益。各县区要健全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和仲裁机构,开展土地信息收集、整理、政策咨询、资产评估、信用担保等系列服务。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入力度,高标准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基础设施,重点支持发展工厂化作物栽培类、一体化养殖种植类、水产养殖类、畜禽养殖类等设施农业,大力提高现代农业园区综合生产经营能力。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建成灌排设施配套、土地平整、田间道路通畅、农田林网健全的现代化园区。推广耕地深松、测土配方施肥等措施,提高耕地质量。大力改善养殖业生产条件,推进水产、畜禽规模化养殖园区开展标准化改造和建设,加速培育一大批设施完备、技术先进、质量安全、环境友好的现代化养殖园区。配套生态休闲观光设施,建设生态园区,增强现代农业园区吸引力。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减排、生产急需的农业机械,现代农业园区率先全面实现农业机械化。大力加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建设旱涝保收农业园区,在提高防汛抗旱减灾能力方面作出示范。
(四)突出科技兴园。把科技创新和农技推广作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举措,大力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优先支持新品种的引进试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适应性驯化和良种繁育,重点支持种子种苗生产基地、水产原良种场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配备必要检测设备,对农药化肥等农资实行统购统供,对农业病虫害实行统防统治,建立完善生产记录等基地准出制度,主要农产品达到无公害标准。大力发展信息化设施农业,推进精准农业技术、智能农业技术的应用,建设现代农业园区信息化管理系统。积极发展钢结构大棚、遮阳防虫、喷滴灌等各类农业设施,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力。采取多种方式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专业技术团体进行有效合作,鼓励农业技术、科技成果参资入股,进区创办科研机构、试验基地和研发中心等。突出抓好招才引智工作,靠项目招引人才,靠产业集聚人才,靠服务留住人才,力争设立一批硕士、博士、院士工作站。
(五)注重产业融合发展。促进生产要素有效流动,优化资源配置,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一是着力增强优质农产品生产能力。结合当地实际,重点培育发展特色主导产业,开发优质品牌农产品,筑牢现代农业园区产业基础。二是着力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积极培育农业加工型龙头企业,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精深加工农产品,不断提高农产品增值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三是着力发展现代营销。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组织,推广现代农业营销模式,积极开展包装、冷藏、储运等业务,引导支持现代农业园区与大型超市、居民社区、团体企业、宾馆饭店等直接对接,建立直供区、专销点,畅通产销渠道,稳定产销关系。积极开展网上营销、网上配送、物流配送等新型营销方式。
(六)创新体制机制。根据园区规划建设进度和园区管理工作需要,研究建立符合不同类型园区特点和实际的管理体制。注重市场化运作,鼓励引导职业农民、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按照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投资方式股份化、经营方式市场化、管理方式企业化,自主经营,市场运作,把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中最活跃的经济“单元”。
(七)努力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快构建体系健全、运行高效、政府性公共服务与社会化专业服务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努力提高现代农业园区生产经营水平和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农业公共服务建设,制定农业专家、农技人员对口联系服务现代农业园区制度,切实加强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质量安全监管等服务能力。大力培育发展农资经营、种子种苗、施肥用药、农机作业、产品营销等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组织,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农业的组织化、规模化和产业化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统筹推进本区域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畜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国土资源、水利、金融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对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规划指导、业务支持和资源整合,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快速发展。
(二)加大扶持力度。加大对农业农村的财政投入力度,资金投入重点向现代农业园区集聚和倾斜,形成各级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共同参与的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投融资机制。市、县区财政加大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投入,重点支持全市现代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育苗育种繁育中心建设、高标准农业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监测设施和农产品初加工、包装、储存设施建设等方面。各类支农项目要向现代农业园区集中,各级各类支农资金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前提下,要统筹安排,优先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现代农业园区投融资业务,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同时,每年筛选、推荐一批管理规范、效益突出的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资金扶持。现代农业园区类项目优先享受贷款贴息、资金配套等政策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土地规划面积的5%可用于配套设施建设,不占用当地用地指标。现代农业园区可探索成立经济发展投资公司。抓好现代农业园区招商引资,制定相关的用水、用电、用地等优惠政策,吸引工商资本、民间资本投资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的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大力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挂钩周转指标应优先用于农民建房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其余指标经批准后可用于城镇建设使用。
(三)严格考核评价。科学制定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评价指标,加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能进能退”的管理机制,对建设成效显著、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现代农业园区加大支持力度。对违反国家土地利用政策、损害农民利益、发生重大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难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园区,将撤销相关现代农业园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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