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力保实现连续九年增产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文号:菏政发〔2012〕8号
颁布日期:2012-03-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菏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力保实现连续九年增产的意见的通知

菏政发〔20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市政府同意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统计局、粮食局、气象局、国家统计局菏泽调查队《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力保实现连续九年增产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力保实现连续九年增产的意见

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

市粮食局市气象局国家统计局菏泽调查队

2011年,全市粮食生产工作克服了多种不利因素,粮食总产实现八年连续增长,创历史最高水平。为切实抓好2012年全市粮食生产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力保实现连续十年增产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12〕4号)精神,力争实现连续九年增产的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发展粮食生产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把菏泽打造鲁苏豫皖四省交界地区科学发展高地的总要求,全面严格执行各项扶持粮食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强化支撑,完善奖惩,确保全市粮食稳定增产。

(二)任务目标。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增加,单产水平稳步提高,力争连续九年增产,全年粮食总产达到120亿斤以上。

二、创新管理模式,提高高产创建工作成效

改变传统的粮食生产粗放管理方式,以高产创建为突破口,探索新的生产管理模式,实现粮食生产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规模化和科学化。继续把高产创建活动作为提高粮食单产的重要抓手,深入实施小麦、玉米“十、百、万”高产示范工程,建设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片76个以上。受到国务院表彰的曹县、郓城县等粮食生产先进县,要率先全面启动整建制粮食高产创建工作;受到省政府表彰的牡丹区、单县、东明县等粮食生产先进县,每县要选择2个有代表性的乡镇开展整建制粮食高产创建;今年要在全市2个县、24个乡镇开展整建制粮食高产示范县和示范镇创建工作;国家和省级奖励资金,全部用于高产创建,按项目形式,加强管理,重点用于粮食整建制乡镇。各县区要制定详细的高产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管理方案,并上报市相关部门审核备案。

三、依靠科技支撑,全面提升粮食生产水平

(一)加快关键技术推广。要重点抓好小麦的冬春控旺防冻、氮肥后移和一次喷药防病、防虫、防干热风的“一喷三防”等技术措施提高小麦单产;以推广合理增加种植密度、改种耐密品种、改套种为直播、改粗放用肥为配方施肥、改人工种植为机械种植的“一增四改”和适期晚收等增产技术措施为重点,落实玉米增产的有关措施,切实提高玉米单产。加强农机农艺结合,大力推广小麦、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和深耕深松技术。

(二)大力开展科技服务。组织专家和科技人员,在生产的关键时期,搞好田间会诊、技术会商和技术讲座,开展形式多样的技术服务,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加大农民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水平。要建立健全绿色证书教育、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等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组织农业技术人员举办生产技术培训班,特别要加大对种植示范户的直接培训力度。各类媒体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宣传关键技术措施。

(三)提高粮食生产规模化水平。积极创新粮食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推进规模化生产,提高粮食生产效率和效益。因地制宜发展土地集中型、合作经营型、统一服务型等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和引导粮食种植向种粮大户和专业合作社集中。在劳务输出较多的地方,鼓励和支持各类服务组织通过代耕、代种、代管等方式,帮助缺乏劳动力的农户搞好粮食生产。

四、落实各项惠农政策,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一)落实粮食播种面积。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是确保稳定增产的基础,今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要稳定在1500万亩以上。积极推进耕作制度改革,挖掘土地资源潜力,通过扩大粮油、粮菜、粮棉等间套复种面积,努力提高复种指数。在确保粮食稳定增产的同时,防止棉花、花生、蔬菜等其他作物生产大幅波动,确保大宗农产品均衡供应。

(二)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按照国家“五不准”(不准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平原地区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的要求,落实好基本农田划定、补划备案和年度核查制度,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综合运用多种调控手段,加强土地综合整治,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用途不改变。

(三)落实各项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良种补贴、粮食直补、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支农惠农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的稳定。

五、加大投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粮食生产的资金支持力度,着力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和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按照“耕地灌区化、灌区节水化、节水长效化”的要求,加快推进“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突出抓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现代农业小麦产业项目县建设,因地制宜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整合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加快中低产田改造,重视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建设。结合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沃土工程、测土配方施肥工程、秸秆还田工程、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农业良种工程、农业病虫害综合防治工程等项目的实施,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建设一批粮食高产示范基地,力争高产稳产田面积达到耕种总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

六、加强组织领导,营造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

(一)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级农业、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国土资源、水利、统计调查、粮食、气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发展改革、科技、财政部门要在资金扶持、项目安排、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水利部门要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扩大灌溉面积;农业部门要搞好粮食生产指导,加快新品种和关键技术的推广应用;统计调查部门要密切关注各种因素对粮食生产的影响,加强对粮食生产的分析研究,准确反映粮食产量;粮食部门要加强产销衔接,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气象部门要抓好天气预测预报,为农业生产提供及时、准确的气象服务。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在关键农时季节及时派出工作组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帮助农民群众解决粮食生产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注重搞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发展粮食生产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粮食增产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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