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重点经济工作1-7月考核情况的通报

颁布单位: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菏政办字〔2015〕57号
颁布日期:2015-08-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重点经济工作1-7月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2015年重点经济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县区1-7月“企业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四上’企业总量、金融机构存贷比和新增贷款规模、企业上缴养老保险金总额、新增储备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投资额以及加分项目”等指标进行了综合计算。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综合考核情况

对综合考核得分情况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为郓城县、成武县、曹县、定陶县、牡丹区、市经济开发区、单县、巨野县、菏泽高新区、鄄城县、东明县。

二、企业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考核情况

2015年1-7月,对县区企业上缴税收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考核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为市经济开发区、成武县、郓城县、定陶县、曹县、单县、巨野县、牡丹区、东明县、菏泽高新区、鄄城县。

三、“四上”企业总量考核情况

2015年1-7月,县区纳入考核的企业个数为:牡丹区574家、曹县1016家、定陶县391家、成武县414家、单县684家、巨野县530家、郓城县693家、鄄城县491家、东明县419家、市经济开发区330家、菏泽高新区77家。对县区“四上”企业总量占全市的比重考核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为定陶县、牡丹区、鄄城县、成武县、郓城县、曹县、菏泽高新区、单县、东明县、市经济开发区、巨野县。

四、存贷比和新增贷款考核情况

2015年1-7月,存贷比、新增信贷额度牡丹区为69.33%、56.90亿元,曹县为63.71%、24.77亿元,定陶县为51.95%、6.74亿元,成武县为57.06%、10.51亿元,单县为64.49%、13.99亿元,巨野县为58.00%、21.84亿元,郓城县为51.14%、12.97亿元,鄄城县为48.56%、8.23亿元,东明县为89.67%、8.91亿元,市经济开发区为69.33%、56.90亿元,菏泽高新区为69.33%、56.90亿元。对县区存贷比和新增贷款规模占全市的比重考核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为巨野县,曹县,郓城县,成武县,牡丹区、市经济开发区、菏泽高新区三区并列第五,单县,鄄城县,定陶县,东明县。

五、企业上缴养老保险金总额考核情况

2015年1-7月,纳入考核并上缴养老金额的企业共有580家,其中牡丹区113家、曹县103家、定陶县37家、成武县40家、单县50家、巨野县61家、郓城县49家、鄄城县24家、东明县61家、市经济开发区42家。对县区企业上缴养老保险金额考核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为曹县、牡丹区、东明县、鄄城县、郓城县、菏泽高新区、单县、市经济开发区、巨野县、定陶县、成武县。

六、新增储备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投资额考核情况

2015年1-7月,全市新增储备项目718个、总投资1022.12亿元,其中牡丹区94个、投资额117.44亿元,曹县95个、投资额125.78亿元,定陶县55个、投资额120.13亿元,成武县75个、投资额100.79亿元,单县76个、投资额94.35亿元,巨野县50个、投资额81.56亿元,郓城县69个、投资额85.84亿元,鄄城县53个、投资额70.97亿元,东明县88个、投资额82.64亿元,市经济开发区48个、投资额101.24亿元,菏泽高新区15个、投资额41.38亿元。对县区项目储备个数占全市的比重和投资额占全市的比重考核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为定陶县、单县并列第一,郓城县,成武县,牡丹区,曹县、菏泽高新区并列第六,巨野县,东明县、市经济开发区并列第九,鄄城县。

七、加分项目考核情况

(一)创业投资基金。2015年1-7月,全市仅牡丹区新增创业投资基金1支,注册资金2000万元。按照考核办法加分标准,牡丹区该项指标加2分,其余县区不加分。

(二)PPP模式项目。2015年1-7月,全市新开工单体投资规模亿元及以上PPP模式项目25个,其中牡丹区0个、曹县2个、定陶县5个、成武县4个、单县3个、巨野县2个、郓城县3个、鄄城县1个、东明县3个、市经济开发区1个、菏泽高新区1个。按照考核办法加分标准,牡丹区加0分、曹县加4分、定陶县加10分、成武县加8分、单县加6分、巨野县加4分、郓城县加6分、鄄城县加2分、东明县加6分、市经济开发区加2分、菏泽高新区加2分。

(三)其他项目。创新能力建设、电商发展和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三项指标待年底省统一验收后公布。

附件:菏泽市2015年重点经济工作考核结果(1-7月)

http://www.heze.gov.cn/art/2015/8/31/art_194_4623.html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