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鲁卫医发〔2015〕4号文件加强医师多点执业管理的通知
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鲁卫医发〔2015〕4号文件加强医师多点执业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济南市中医药管理局 | 文号:济卫医发〔2016〕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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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2-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鲁卫医发〔2015〕4号文件加强医师多点执业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委属医疗机构,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卫医发〔2015〕4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已取得我国《医师资格证书》、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可在我市申请多点执业。来济南短期行医的外国医师暂不允许申请多点执业。
二、医师在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支援基层,或在签订医疗机构帮扶或托管协议、建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间执业的,无需办理多点执业手续,其执业的机构要及时主动将与其他机构建立的上述关系报各自登记机关备案。
三、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当支持医师多点执业,不得人为设置障碍,不得影响依规执业医师的职称晋升、学术地位等。
四、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办法》制定医师多点执业具体管理办法,与医师签订的多点执业协议应当约定执业期限、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医疗责任、薪酬、相关保险等内容。上述材料须于2016年3月1日前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第一执业地点负责多点执业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多点执业机构根据第一执业地点的需要出具相关考核意见。
六、多点执业医师在多点执业地点开展的医疗技术必须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手术分级管理规定》及相关诊疗指南和管理规范,但其不作为该医疗机构校验、技术准入、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和医院评审评价等的人员依据。
七、多点执业医师与聘用机构签署的协议期限应与《办法》的有效期一致,截止日期不超过2018年1月31日,后续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的部署实施。取消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到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由医师本人签字的《山东省医师取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办理注销手续。
八、自2016年3月1日起,原济南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济卫医发〔2012〕4号)停止执行,原已取得多点执业资格的医师可以继续执业至有效期满,有效期满后按照本《办法》执行。
九、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要整理办理医师多点执业的程序、需要提交的材料,制定医师与多点执业机构签订的劳务协议、在第一执业地点的备案文件的格式化文本,审查医师资质材料、备案材料、执业协议等相关材料,并进行信息公示。
十、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医师注册部门和执法监督部门要加强医师多点执业工作的管理,做到各类信息的互通,做好调研、指导、统计、分析等日常工作,及时协调推进和妥善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逐级反馈至我委。
医政医管处联系人:李侠,电话:66601717;
中医药管理处联系人:焦艳华,电话:66601663。
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济南市中医药管理局
201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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