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5日
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3〕41号文件化解过剩产能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我市列入本次化解产能过剩的行业主要是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轮胎"五大行业"。
二、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省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工作要求,本着"科学规划、分业施策、多管齐下、分步实施、标本兼治"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配套政策,采取消化、转移、整合、淘汰等多种方式,加快化解过剩产能,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
三、主要目标
到2017年,全市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轮胎五大行业产能规模与环境承载力、市场需求和资源保障相适应,产能利用率、经济效益与节能减排等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一)钢铁行业。落实山东省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加快钢铁企业联合重组,组建临沂钢铁集团,逐步淘汰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80吨以下转炉。依托现有骨干企业,加强与中国钢铁研究总院等科研院所的合作,建设先进钢铁流程及材料实验室,重点研发高档无缝钢管,4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度螺纹钢筋,及其他高性能线材、型材、板材、管材等产品。加大宝华耐磨钢等企业与工程机械的对接力度,扩大与之配套的高强度耐磨钢材研发生产能力。到2017年,全市钢铁总产能控制在800万吨以内,其中优质钢材生产占比达到30%以上。
(二)水泥行业。支持沂州水泥、山水水泥、中联水泥等企业加快技术改造,鼓励企业综合利用废渣发展高标号水泥,研发生产满足海洋、港口、核电、隧道等工程需要的特种水泥。推广使用42.5以上标号水泥,逐步降低32.5标号复合水泥使用比重。支持费县沂州、沂水山水采取等量置换等措施做优做强。在完成对3米以下规格粉磨设备置换淘汰的基础上,鼓励水泥粉磨骨干企业对中小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到2017年,全市水泥熟料产能不超过1550万吨,水泥粉磨产能不超过3440万吨。
(三)玻璃行业。扶持中玻蓝星(临沂)玻璃有限公司发展特种玻璃,开发超薄玻璃等高附加值产品,通过集团内部产能布局调整改造,完成对低辐射镀膜玻璃生产线的规范整顿。引导企业生产为汽车、高速列车等配套的高端玻璃品种。到2017年,全市平板玻璃年产能控制在750万重量箱以下,不再新增产能。
(四)电解铝行业。支持山东华宇铝电有限公司开展项目规范整顿工作,鼓励向下游延伸产业链条,联合相关企业共同开发铝合金汽车轮毂,高性能铝板、铝带、铝箔等深加工制品,提高产品附加值。2017年前,不再新增电解铝产能,年产能控制在20万吨。
(五)轮胎行业。支持福泰尔、新大陆、中创等现有在建轮胎企业大力开发巨型工程子午线轮胎、雪地胎、节油轮胎等特种产品和高端产品。支持轮胎行业增强原材料保障、配方、设计等能力,推动轮胎生产向服务化、个性化、高端化和再制造化延伸。2017年前,全市轮胎产能保持总体稳定,轮胎子午化率达到100%,不再新上轮胎项目。
四、主要措施
(一)严控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各县区、各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新增授信等手续,质监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严把项目准入关。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对确需建设的项目,应制定等量置换方案,并按程序报有关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二)全面清理违规产能。妥善处理在建违规项目。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已开工但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要求的项目,一律停建。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经逐级上报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对未经国家、省认定的在建项目,一律不得续建。对隐瞒不报的在建违规项目一经查实,立即责令停建并严肃处理。按照"全覆盖"的要求,清理整顿已建成的违规产能,对其中的先进产能项目,由有关县区按照省、市确定的原则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报市发改、经信、国土、环保等部门,对社会公示后报省发改、经信、国土、环保、银监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整顿处理;对工艺设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能耗及排放不达标的项目,列入淘汰落后年度任务加快淘汰,确保按时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以上信息实施名单制管理制度,并及时报银监局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发挥信贷政策导向作用。
(三)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协调、项目准入和评估论证等决策机制。建立健全产能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公布产业准入导向目录,推进项目建设提质提效。严格执行项目环评、能评制度,从源头杜绝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的项目落地。围绕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深入开展定点招商、产业链招商等,积极吸引先进行业、高端项目落户我市,优化全市产能结构。清理废除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采取的土地、资源、税收、电价等损害公平竞争的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省制定的差别化价格政策,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能耗、电耗、水耗达不到行业标准及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总量排放超标的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
(四)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化解过剩产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实行责任延伸制度。强化案件查办,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进行问责,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主要任务目标责任制,将遏制重复建设、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列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完善举报查处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参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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