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组建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组建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和省编委《关于整合市县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职责机构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编〔2014〕12号)精神,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经研究,将市卫生局的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加挂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排序在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之后。不再保留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挂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配备主任(局长)1名、副主任4名(不含兼职),市中医药管理局专职副局长1名(副县级),市干部保健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其“三定”规定由市政府办公室另行印发。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9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