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青岛农业大学建设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的意见
关于支持青岛农业大学建设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的意见
| 颁布单位: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 文号:青政字〔2012〕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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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7-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支持青岛农业大学建设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的意见
青政字〔2012〕5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更好地发挥青岛农业大学在农业人才培养培训和技术创新方面的优势,助推我市农业产业发展,现就支持青岛农业大学建设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青岛农业大学建设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青岛农业大学作为一所省属农业高等院校,多年来坚持融入青岛、服务青岛,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培训、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服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农业产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2008年,学校与我市签署了推进现代农业全面合作战略协议书,开展了与我市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全方位、多层次的战略合作,成为我市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的骨干力量、农业技术人才和农业创新人才的培养基地。
“十二五”期间,山东省将实施高等教育名校建设工程,遴选和重点建设应用基础型、应用型和技能型三类人才培养特色名校。青岛农业大学根据学校自身实际和山东省高校布局情况,拟申报建设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青岛农业大学建设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将有利于培养更多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提高产学研用协调创新水平,对加快我市农业现代化进程,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青岛农业大学的申报和建设工作,从促进青岛科学发展和科教兴农的高度,切实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有利条件,积极构建产学研用合作平台,推动学校早日建成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二、强化措施,积极推进青岛农业大学建设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一)进一步加大对青岛农业大学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的支持力度。通过资金、政策等多方面支持,用三年的时间,把示范园建设成为集教学、科研、推广、示范、培训多功能于一体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二)加大与青岛农业大学共建科技创新平台的力度。依托青岛农业大学优势学科,根据青岛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需要,遴选一批科技创新平台进行重点建设,尽快提高其科技创新的能力。
(三)为青岛农业大学教学科研提供实践和实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青岛市园区、基地、企业作为青岛农业大学科研实验示范基地,协助青岛农业大学开展实习和实践教学。
(四)为青岛农业大学未来发展提供必要的预留土地。为确保学校的持续发展,在学校周边或城阳范围内,规划预留一定数量的教学科研实验场所和建设发展用地。学校建设用地按照划拨土地政策办理。
(五)为青岛农业大学人才引进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积极协助学校在“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增400余名博士和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积极为学校引进人才解决住房问题。共同加大海外博士和学术领军人物的引进力度,共建创新团队。引进人才根据情况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的有关待遇。
三、加强领导,切实保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为保障我市支持青岛农业大学建设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为总召集人,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科技、农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青岛农业大学建设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青岛农业大学早日建成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青岛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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